委托审计合同
本委托审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托人A委托人B和审计人同签署,本合同于20XX年X月X日生效。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必须遵守。
二、委托人A和B授权审计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就其有关经济业务情况开展审计工作。
三、委托人A和B必须提供审计人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实物检查,否则审计人有权拒绝提供审计服务。
四、审计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整、妥善地完成本次审计工作,并负责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五、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不得用于任何商业交易,任何未经同意的使用都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六、审计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按双方约定收取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七、审计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完成审计工作的,不负责任。
八、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审计服务完成后一月内失效,审计人不得因本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九、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以双方联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准。
十、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本次《委托审计合同》签订的条款,委托人A、B和审计人均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含义及法律效力均做清楚的确认,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签字即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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