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服务合同经典版(七篇)

时间:23-05-06 网友

班车服务合同经典版

协议双方: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授权代表: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协议条款遵照执行。

一、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满油商务客车,并配备驾驶人员,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时间:每周六至周日,早[十]点至晚[九]点(晚上根据人流量安排)。

2、运营线路及时刻表:见附件一.

3、运营线路和运营时刻表由双方共同确定,此方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试行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则继续实行。

二、价格、费用及支付

1、乙方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每车每日(含燃油、车辆人员费用),两日一结账,除此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其它:

三、甲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提供经培训达到服务要求的驾驶人员,驾龄三年以上,并保证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2、在行车中因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对因其原因导致的乙方乘客乘车期间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损伤及损害,承担其应负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的乘车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交通监管部门交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费、误工费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

4、在本协议期间内,如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接班,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服务。甲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

5、班车应当由甲方亲自提供,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6、协调班车日常运营相关外部公共单位。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状况,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对驾驶人员进行调换。不得私自调换。

2、甲方驾驶人员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

四、乙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及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根据需要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需提前 日告知甲方。乙方遇节假日需增加车辆,应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有充足车辆供应。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也随调整而变化。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

3、乙方在报请甲方审核同意后可在车辆外侧独家张贴朗曼假日广场条幅,如需更改,须经双方同意。

4、乙方有权在班车运行期间,利用车辆进行合法的宣传活动。乙方的广告和利用车辆进行宣传活动应符合车辆管理条例。

五、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六、协议期间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03]月[01]日至[ ]年[04]月[01]日止。

2、乙方在续约期间有权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七、其他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班车服务合同经典版(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服务方):

丙方(承租方):

现丙方需向甲方承租新能源汽车用于园区上下班班车,甲方同意出租相应车辆,乙方同意提供司机驾乘以及车辆管理服务。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个月。若甲方新营运公司正式成立,甲、乙、丙三方重新签订车辆服务合同。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辆车型为米、座车,同时应向乙、丙两方出示客车运营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2、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不少于名具有客运资质的司机,同时提供名备选司机。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司机持有驾驶资格证、具备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及无交通类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

3、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乙两方提交预估的每月首末班车时间、乘车的客运量、运营里程、加班时间及次数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

第三条 租赁费、服务费

1、汽车租赁费以及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总计为人民币 元/天。其中司机及车辆管理服务费元/天,丙方的汽车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天。

2、所有费用丙方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扣除汽车租赁费后将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3、丙方需运行车辆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同时按元/天提前预付天的费用支付给甲方,每月的最后一日为租赁费的结算日。若丙方需延长汽车租赁期限,应于合同届满前日内通知甲、乙两方并征得书面同意方可继续租赁车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能源客车。甲方需保证提供的客车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若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若乙方要求,甲方或丙方应派遣工作人员赶往现场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进行处理。除甲方提供车辆的自身原因致交通事故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对即将上岗的司机进行业务及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定期对相关司机进行业务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或丙方,乙方对司机的培训与考核不能影响丙方的运营需求。

2、乙方应负责客车的运营管理,并根据丙方提供的运行计划制定管理方案,确保客车按丙方要求进行运行。若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应及时调整运行方案进行运行,并将该方案于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与丙方。

3、乙方应对丙方的运营范围进行监督。若丙方有超出本合同承运范围的行为,乙方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停止运行,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改正。若自丙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拒不改正的,乙方可随时停止客运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4、若乙方行车致甲方、丙方或第三人损失等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机进行客车运行。若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乙方不予处理或更换司机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丙方应及时向甲乙两方提供每月乘车的首末班车时间、客运量、运营里程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以便甲乙双方可提前做好客运准备。

2、丙方于应组织好乘客上下车的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客车发车时间间隔等。内,每一站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米。若每月需有加班车运行,需提前日通知甲、乙两方。

3、丙方应做好乘客乘车的安全知识、乘车须知等的辅导工作。若丙方乘客非因汽车运行致损,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4、丙方负责对租赁客车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5、丙方不得委托甲乙两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客车运营,否则、甲乙两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6、丙方应保证客车只限于运载乘客。若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客车致甲乙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汽车租赁费用等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按%一天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赔偿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汽车总租赁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皆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班车服务合同经典版(三)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接送单位通勤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车辆的车型及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金龙空调客车( 座)两台用于甲方职工通勤用车。在合同期内通勤车运行线路、站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车辆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

二、租赁期限、租金价格及结算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价格及缴纳方式:

(1)每台车租金价格为 元/台/日。(甲方不承担租赁期内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周六、日员工上班由一台通勤车负责按甲方要求的三条线路接送通勤,每台通勤车费用 元。如遇公司其它事宜用车,费用根据里程与乙方另行协商。

(2)甲方于月底前将上月的租金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同时乙方将相应金额正规发票(至少 %以上燃油增值税发票,剩余的以运输发票或相应发票)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上、下班用车时间。

2、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良好车况、相应车型的客车,有权要求通勤车卫生、安全、保险等各项保证。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通勤车未能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影响甲方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乘车人员应保持车内卫生,并爱护车内设施,如甲方乘车人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带皮物品,乙方可告知甲方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甲方乘车人员应注意乘车安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人员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害、危险的物品乘车;车辆行驶中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在车内吸烟引起火灾等造成的伤害、财产及车辆损失均由甲方乘车人员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如遇油价上调 元/升,日费上调 %。

(二)乙方责任:

1、依双方确定的通勤车运行路线及时间,乙方车辆必须提前 分钟到达始发站,保证正常发车接送通勤。

2、负责对通勤车辆进行管理与维护。

3、司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确保职工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合同约定,乙方确因车辆故障原因影响通勤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租用相同档次车辆替代,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出租人承担运营风险。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班车服务合同经典版(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乙方为甲方职工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租赁期限与通勤服务内容

1、租赁车辆要求:普通大型公交车。

2、租赁期限: 年 月 日下午至 年 月 日。

3、租赁服务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乙方每天为甲方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通勤服务一次。通勤服务具体路线如下:

上班路线:东风汽车大道 油坊岗 南周新村 工厂(暂定,具体停靠点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终点站:襄阳东风李尔泰极爱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下班路线:原路返回

甲方通勤线路若需临时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有特殊事情,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二、租赁费用确认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驾驶员在每日的“车辆行驶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结算单经过核实后,方作为结算的依据。

2、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一次(两个单趟),按照 元/天(含税)的单价结算。

3、每月 日之前,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和车辆行驶结算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租赁通勤费,甲方在乙方出具通勤服务费发票后方可付款。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通勤服务费。若不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暂停发车,待费用付清后,乙方再发车。在此期间,乙方应按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向所有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所有乘车人员遵守乘车管理规定,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驾驶员或稽查人员若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者,有权责令其立即下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进食。若出现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3、甲方需调整通勤车运行计划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教育职工按规定站点上下车,并督促乙方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发车。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派遣本协议约定的车辆,根据双方约定的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行时间提供优质的通勤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若有违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合法、卫生整洁、准点、守时、技术安全可靠,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无故发生时间延误,中途掉人等情况,甲方将对问题车辆扣减租车费用 元/人次;乙方负责甲方乘坐人员的乘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损失。

3、乙方负责通勤车的行车安全,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选派有 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持A3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通勤车并将驾驶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案,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将保养的单据的复印件在甲方备案,保证车况正常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通勤车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通勤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损失亦均由乙方负责。

4、通勤车到达甲方上班地点后,应按照甲方指定位臵有序停靠。

5、乙方驾驶员在甲方上班区域内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

6、通勤车应制作清晰的乘车标识,应保持卫生清洁,应准点守时。通勤服务时,不应搭乘甲方以外的乘客。

7、乙方应保障行车安全,保障通勤服务车辆运行畅通,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应在 小时内及时更换其他车辆投入运行。

8、乙方应保证每年度总出车率为 %(本协议约定车辆或同类型、同档次车辆的年度总出车率不低于 %),准点率不低于 %(应甲方要求变更时间的,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

9、甲方下午下班时间因加班需延长,由甲方分管车辆部门(总务)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一小时内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执行,甲方有权进行考核乙方,考核金额每次 元;但是甲方下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9点或者加费用 至 元。

10、乙方若需要变更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报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变更。

四、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因乙方车容车况、通勤时间、整体服务等方面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2、乙方的权利:当甲方存在连续 个月而不按时对乙方进行结账,乙方则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需提前至少 天告知对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年度发车准点率若低于 %(每超 分钟算一次不准点),按次计算每次罚款 元;累计超过 次,视为减少发班一次,罚款 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不计因水涝、冰雪灾害、突发的路堵车堵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晚点)。

2、乙方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超过 小时未及时另派车接送甲方职工的,每次罚款 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事故,而是由甲方处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内的行车规定,限速行驶,按指定位臵停靠。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有违纪行为,每次罚款 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5、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剩余期限正常履行理论计算的租赁费用的 %进行赔偿。

七、其它约定

双方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需变更协议,应当提供有效证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开户行: 账号: 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开户行: 账号: 代表签字:日期:  年  日  月

班车服务合同经典版(五)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接送单位通勤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车辆的车型及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金龙空调客车(39座)两台用于甲方职工通勤用车。在合同期内通勤车运行线路、站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车辆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

二、租赁期限、租金价格及结算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价格及缴纳方式:

(1)每台车租金价格为450元/台/日。(甲方不承担租赁期内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周六、日员工上班由一台通勤车负责按甲方要求的三条 线路接送通勤,每台通勤车费用500元。如遇公司其它事宜用车,费用根据里程与乙方另行协商。

(2)甲方于月底前将上月的租金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同时乙方将相应金额正规发票(至少50%以上燃油增值税发票,剩余的以运输发票或相应发票)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上、下班用车时间。

2、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良好车况、相应车型的客车,有权要求通勤车卫生、安全、保险等各项保证。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通勤车未能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影响甲方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乘车人员应保持车内卫生,并爱护车内设施,如甲方乘车人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带皮物品,乙方可告知甲方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甲方乘车人员应注意乘车安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人员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害、危险的物品乘车;车辆行驶中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在车内吸烟引起火灾等造成的伤害、财产及车辆损失均由甲方乘车人员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如遇油价上调0.5元/升,日费上调5%。

(二)乙方责任:

1、依双方确定的通勤车运行路线及时间,乙方车辆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保证正常发车接送通勤。

2、负责对通勤车辆进行管理与维护。

3、司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确保职工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合同约定,乙方确因车辆故障原因影响通勤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租用相同档次车辆替代,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出租人承担运营风险。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班车服务合同经典版(六)

协议双方: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授权代表: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协议条款遵照执行。

一、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满油商务客车,并配备驾驶人员,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时间:每周六至周日,早[十]点至晚[九]点(晚上根据人流量安排)。

2、运营线路及时刻表:见附件一。

3、运营线路和运营时刻表由双方共同确定,此方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试行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则继续实行。

二、价格、费用及支付

1、乙方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每车每日(含燃油、车辆人员费用),两日一结账,除此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其它:

三、甲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提供经培训达到服务要求的驾驶人员,驾龄三年以上,并保证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2、在行车中因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对因其原因导致的乙方乘客乘车期间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损伤及损害,承担其应负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的乘车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交通监管部门交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费、误工费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

4、在本协议期间内,如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接班,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服务。甲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

5、班车应当由甲方亲自提供,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6、协调班车日常运营相关外部公共单位。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状况,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对驾驶人员进行调换。不得私自调换。

2、甲方驾驶人员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

四、乙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及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根据需要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需提前 日告知甲方。乙方遇节假日需增加车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有充足车辆供应。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也随调整而变化。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

3、乙方在报请甲方审核同意后可在车辆外侧独家张贴朗曼假日广场条幅,如需更改,须经双方同意。

4、乙方有权在班车运行期间,利用车辆进行合法的宣传活动。乙方的广告和利用车辆进行宣传活动应符合车辆管理条例。

五、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六、协议期间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03]月[01]日至[ ]年[04]月[01]日止。

2、乙方在续约期间有权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七、其他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班车服务合同经典版(七)

甲方(出租方):

乙方(服务方):

丙方(承租方):

现丙方需向甲方承租新能源汽车用于园区上下班班车,甲方同意出租相应车辆,乙方同意提供司机驾乘以及车辆管理服务。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个月。若甲方新营运公司正式成立,甲、乙、丙三方重新签订车辆服务合同。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辆车型为米、座车,同时应向乙、丙两方出示客车运营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2、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不少于名具有客运资质的司机,同时提供名备选司机。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司机持有驾驶资格证、具备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及无交通类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

3、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乙两方提交预估的每月首末班车时间、乘车的客运量、运营里程、加班时间及次数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

第三条 租赁费、服务费

1、汽车租赁费以及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总计为人民币 元/天。其中司机及车辆管理服务费元/天,丙方的汽车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天。

2、所有费用丙方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扣除汽车租赁费后将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3、丙方需运行车辆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同时按元/天提前预付天的费用支付给甲方,每月的最后一日为租赁费的结算日。若丙方需延长汽车租赁期限,应于合同届满前日内通知甲、乙两方并征得书面同意方可继续租赁车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能源客车。甲方需保证提供的客车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若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若乙方要求,甲方或丙方应派遣工作人员赶往现场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进行处理。除甲方提供车辆的自身原因致交通事故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对即将上岗的司机进行业务及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定期对相关司机进行业务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或丙方,乙方对司机的培训与考核不能影响丙方的运营需求。

2、乙方应负责客车的运营管理,并根据丙方提供的运行计划制定管理方案,确保客车按丙方要求进行运行。若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应及时调整运行方案进行运行,并将该方案于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与丙方。

3、乙方应对丙方的运营范围进行监督。若丙方有超出本合同承运范围的行为,乙方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停止运行,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改正。若自丙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拒不改正的,乙方可随时停止客运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4、若乙方行车致甲方、丙方或第三人损失等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机进行客车运行。若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乙方不予处理或更换司机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丙方应及时向甲乙两方提供每月乘车的首末班车时间、客运量、运营里程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以便甲乙双方可提前做好客运准备。

2、丙方于应组织好乘客上下车的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客车发车时间间隔等。内,每一站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米。若每月需有加班车运行,需提前日通知甲、乙两方。

3、丙方应做好乘客乘车的安全知识、乘车须知等的辅导工作。若丙方乘客非因汽车运行致损,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4、丙方负责对租赁客车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5、丙方不得委托甲乙两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客车运营,否则、甲乙两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6、丙方应保证客车只限于运载乘客。若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客车致甲乙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汽车租赁费用等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按%一天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赔偿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汽车总租赁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皆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份。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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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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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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