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租赁合同

时间:23-05-06 网友
班车租赁合同

班车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班车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班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_年_月_日_时_分起至_年_月_日_时_分止。车牌号:苏 J- ,驾驶员 ,证号 。 计价每日租金 元/24小时/ 公里,月租金 元,本车现金价格 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

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方: 承租方: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租用须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当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未经出租方许可,造成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证件、住址证明及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上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4、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

5、乙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6、提供车辆行驶证、养路费等。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7、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8、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得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得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得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等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找甲方办理延期手续。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为止。

11、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禁止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

12、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引发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和负责,与甲方无关。13、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使全车丢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汽车,全车丢失后至找回车辆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等自行负责。

16、汽车租赁期内的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罚单,由乙方承担。

三、以上条款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

四、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之一切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班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xxxxxx客运有限公司__(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客运资质并在xxxxxxxxxx市注册的公司,乙方为坐落于xxxxxxxxxx市xxxxxxxxxx区内的企业。现就乙方向甲方承租xxxxx座客车作为班车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班车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车辆租金、租赁期限与运行路线

1.运行路线: 1号车: AM:

PM:

2号车: AM:

PM: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线路、时间等,但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

2.租赁费用:每车每日xx00元(含税);乙方每月应按照甲方实际为乙方服务的天数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

3.租赁费用内包含因车辆使用而产生的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空调暖风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税费等,乙方不再承担除租赁费之外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4.甲乙双方应于每月5日前进行上月租赁费用对账。乙方在双方对账确认后且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发票的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班车租赁费用。

5.租赁期限自 20xx 年__8__月_1 日至 20xx 年_7_月_31_日止,为期三年。合同终止时,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以及重大事故存在,乙方优先承诺再行租赁该车辆两年,但租赁价格双方可另行商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金龙客车(47人座)两辆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班车服务。(补充内容:车况应明确包括行车证、产权登记证等)

2.甲方提供的车辆应具备能够证明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资质和条件。另,甲方提供的车辆不得对外设臵担保、质押等。

3.甲方拥有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的所有权,须承担对班车进行保护、管理、维修、养护等义务,甲方须为班车配备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班车驾驶员,其与乙方不具有任何直接劳动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在任何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甲方须作为当事方负责及时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承担相关交通事故之赔偿责任,乙方不对班车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相关乘坐班车之人员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甲方须对全部相关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规定缴纳车辆各种保险,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及文件予以证明。甲方必须保证所有保险合法有效。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保险资料予以检查。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依照合同向乙方计收租赁费用。但甲方须在每月对账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如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而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期限内,若因燃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本合同生效时的价格10%以上(由于季节变化而造成的油料价格变动不属本条约定),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合同价格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8.在合同租赁期间内,如遇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盗等意外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调拨其它型号、规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车辆为乙方提供正常班车服务。

9.甲方应保证车辆安全、清洁,并提供安全优质、准时的服务。若车辆维护保养需要更换车辆,应提前2小时向乙方报告,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不能提供给乙方满意的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甲方因故不能正点接送乙方员工通勤,超过双方约定发车时间15分钟(具体发车时间见班车租赁合同附件),乙方员工可自行搭乘其他车辆通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租赁有效期内的车辆使用权。

2.乙方租赁车辆仅为客运,不得要求甲方使用租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或国家违禁物品。

3.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以及严重事故或恶劣服务,乙方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

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乙方应保证所属员工乘坐车辆时不得人为破坏车内设施,否则造价赔偿。 由于乙方乘坐人员增加,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要求甲方更换车辆。 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概不负责。 乙方有权对甲方不称职的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如逾期30日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

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付款的除外。

2.甲方应每天按时出车,不得无故延误或擅自停运。如果甲方在未经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甲方除承担乙方员工搭车上下班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每日每车2600元作为违约金。擅自停运累计三日或累计停运6次的,即视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行为而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4.因法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经有关部门做出证明后,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印章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同,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班车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 租车期限:按具体路线表。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空调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 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47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6.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月结25天(即

第1个月租金,第2个月25日结算),节假日结算顺延,结算前乙方应提前5-7天提供租车发票给甲方作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逾期付款按日息万分之三给付违约金。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司机驾驶证),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峻。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20万元,5个不定位投保额为50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峻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

8. 乙方司机应穿戴整齐,安全驾驶车辆,礼貌待客,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抽烟。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 乙方不得给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礼物赠送或回扣,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历次交易总金额的10%。乙方不能给甲方赠送日历,挂历,台历。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一个月内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16.汽车租赁期间,除租金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17.双方都负有保密责任,不能与客人或其他第三方谈论双方的任何事情。

18.乙方只能联络甲方指定负责人,不允许乙方与甲方除指定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联络或面谈有关甲方用车的事情。

四、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条款涂改之处需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后,双方任何一方不满意相互之间的合作,均可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4.如甲方因生意不好要减少车辆开支或单方不满意缘故需提前终止合同,只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即可,到期后如需续约,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5.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调整租金。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签章)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单位主管: 单位主管: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班车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按具体路线表。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空调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47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6。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月结25天(即

第1个月租金,第2个月25日结算),节假日结算顺延,结算前乙方应提前5—7天提供租车发票给甲方作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逾期付款按日息万分之三给付违约金。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司机驾驶证),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20万元,5个不定位投保额为50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

8。乙方司机应穿戴整齐,安全驾驶车辆,礼貌待客,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抽烟。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乙方不得给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礼物赠送或回扣,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历次交易总金额的10%。乙方不能给甲方赠送日历,挂历,台历。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一个月内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16。汽车租赁期间,除租金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17。双方都负有保密责任,不能与客人或其他第三方谈论双方的任何事情。

18。乙方只能联络甲方指定负责人,不允许乙方与甲方除指定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联络或面谈有关甲方用车的事情。

四、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条款涂改之处需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后,双方任何一方不满意相互之间的合作,均可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4。如甲方因生意不好要减少车辆开支或单方不满意缘故需提前终止合同,只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即可,到期后如需续约,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5。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调整租金。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签章)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单位主管:单位主管: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班车租赁合同5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一辆车牌为 车借与乙方使用,借车时间从 年 月 日 元的车辆违章保证金,该保证金待乙方还车一周后退还,如有违章,自行去交警部门处理违章,无违章记录既退还。

二、乙方借用该车时应向甲方交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各种证件标志、保险公司对该车的交强险、座位险、三者险、车上险税费齐全。

四、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该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赔付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五、乙方使用该车负责对该车的保养和进行常规检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日限300公里。超时超公里部分另行计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借车使用期问.所有开支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酒后驾驶所照成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损失。

2、乙方借车使用期间,不得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该车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借车使用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同时并承担肇事修理期间对该车的停车费用及车损费用总额30%的加速折旧费.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有乙方全部负责,同时并承担该车的修理费和修理期间的经济损失和一切与本案相关所产生的费用。

4、乙方在使用该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如有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该车现有的价值和其他的损失以及证件的补办。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未按以上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对方受到的一切损失。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班车租赁合同6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指定联系人:

电话:

身份证明:

通讯地址:

出租方(乙方):

指定联系人:

电话:

身份证明: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机动车作为班车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甲方承租乙方机动车一辆,品牌:xx,车型:xx,车牌号:xx。租期共计三月,从20x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单间租房协议书)

待甲方另行通知后可调整行车路线,车型或终止合同。

2.班车路线及时间:

(1)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为全日制服务于甲方销售项目的客户看楼接待和送回;时间为上午8.30分至下午5.30分,中午休息两小时,如遇客户需要将零时取消休息。

(2)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作为班车。乙方驾驶员须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提供无固定的行车路线及沿途停车位置。乙方驾驶员不得私自提出变更行车路线及停车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与乙方协商解决。

3.租金与支付:

(1)租金以月为单位按月结算,月租金为¥:xx元,时间为全部工作日30天。乙方所收租金包含车辆在租赁期间的路桥费、保养费、折旧费、维修费、年检费以及驾驶员工资等费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外,另外支付燃油费;不在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4.付款方式:

该款项可以以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该笔费用不包含发票的税金,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发票的话必须承担该笔税金的费用。

5.使用及维护:

(1)甲方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影响司机正常驾驶,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或打闹,以免影响司机行车安全。甲方人员应爱护车内设施及环境卫生,如损坏车内设施照价赔偿。

(2)乙方指定为其专职驾驶员,确保该驾驶员使用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班车司机应保持仪表整洁,服务周到,文明有礼乙方驾驶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3)乙方司机要确保行车安全及优质服务,并根据天机变化调动冷暖设备以保持适宜的车内温度环境。不得无故迟到及旷工或脱岗,迟到半小时以上甲方有权按照旷工计算,并从租赁费用中扣除按照半天旷工计算(6500除以30天再除以2)甲方无需要出车的则同样需要支付乙方租金。

(4)乙方保持班车车辆状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车内设施功能正常。

(5)乙方固定班车专人专线驾驶,如发生班车需年检,保养维修等更换司机或车辆,需同甲方协商解决。在行驶中车辆出现事故或故障(非人为原因照成的),甲方应同意乙方车辆先暂停服务,乙方也会立即为甲方另行安排接送车辆。

(6)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乙方班车时出现任何事故或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承担一切甲方人员的损害赔偿,如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则由相应的保险赔付方承担相关费用,超出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费用则由乙方承担。除班车乘客乘坐乙方班车期间以外,乙方不必对班车乘客负责。

6.合同的解除:

(1)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人员不满足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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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他原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与之协商。

7.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20%。

(2)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的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告知其理由及具体延期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延迟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10日内通知对方相应的理由,在出示了相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可允许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指定联系人:

电话:

身份证明:

通讯地址:

出租方(乙方):

指定联系人:

电话:

身份证明:

通讯地址:

班车租赁合同7

甲方: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承租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自 至 。

第二条 承租车型

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为 提供给乙方驾驶。

第三条 承租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

2.结算方式采用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6. 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向乙方报销。

7.乙方在按时交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完好,内饰整洁。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合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履行责任,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责任,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班车租赁合同8

甲方(需车方):

乙方(供车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车辆

1.1根据甲方的用车需求,乙方提供 座 车型,车牌号: 并指派专职驾驶员 1 名,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

1.2用车行程: .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每辆车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每车每月的基本里程为 公里,在基本里程范围内,租金价格不变。超出基本里程的,按人民币 2.5 元/公里加收超公里费。该租金已含驾驶员工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保养维修费、保养、驾驶员违章付款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2 根据双方协商,乙方驾驶员需每月工作30天(含节假日),每日工作9小时(不含午餐及午休时间),甲方日常用车超出额定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人民币 15元/小时计算;双休日加班按人民币 20 元/小时计算;国定节假日加班按人民币 30 元/小时计算。甲方需另行支付予乙方该笔费用。

2.3 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在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的上月租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 转帐形式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月费用。

2.4 如双方有意在本合同租车期满后延续车辆租赁业务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租车期限届满前10日就续签事宜另行协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供各项技术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的车辆,该车辆需具有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并向甲方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3.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起迄地点、时间、停靠点,保证安全、准点提供服务。

3.3 乙方必须委派驾龄在5年以上并持有合法驾照的专职驾驶员:

3.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车辆及驾驶员;

3.5 乙方委派驾驶员因故(如病假、事假等)不能提供服务的,乙方须委派具有同等资质的驾驶员临时代班,以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3.6 甲方认为该司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义务在2日内调换。

3.7 在合同期内,乙方司机为乙方雇用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因此乙方司机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待遇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即将上述事实告知司机,并取得司机书面的确认书,转交给甲方保存。

3.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车辆的维修保养、交通事故赔偿、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须调配其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3.10乙方同意在其提供的车辆上发布甲方的广告及相关物品,发布所需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11乙方驾驶员在班车运行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若班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旅客伤亡等情况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要求乙方车辆停靠(放)的地点,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4.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进行有违行驶规定的操作,不得要求乙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得将乙方车辆擅自转让使用或用于抵押担保等,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4.3条:甲方须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如因甲方违背用车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第4.4条:甲方不得将承租的车辆擅自转让或挪作它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未付费用的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2 合同期间,由于乙方或乙方车辆或乙方驾驶员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时,每发生一次需支付违约金一千元,累计发生该等情况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或者情节恶劣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支付甲方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

5.3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6.3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6.4 其它约定事项:

6.4.1 乙方每月月底将租赁车辆的运行公里数报甲方,以确保车辆每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脱保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4.2 如遇国家物价部门调整所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本合同的租金作相应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班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xxxxxx客运有限公司__(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客运资质并在xxxxxxxxxx市注册的公司,乙方为坐落于xxxxxxxxxx市xxxxxxxxxx区内的企业。现就乙方向甲方承租xxxxx座客车作为班车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班车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车辆租金、租赁期限与运行路线

1。运行路线:1号车:AM:

PM:

2号车:AM:

PM: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线路、时间等,但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

2。租赁费用:每车每日xx00元(含税);乙方每月应按照甲方实际为乙方服务的天数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

3。租赁费用内包含因车辆使用而产生的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空调暖风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税费等,乙方不再承担除租赁费之外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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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双方应于每月5日前进行上月租赁费用对账。乙方在双方对账确认后且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发票的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班车租赁费用。

5。租赁期限自20xx年__8__月_1日至20xx年_7_月_31_日止,为期三年。合同终止时,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以及重大事故存在,乙方优先承诺再行租赁该车辆两年,但租赁价格双方可另行商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金龙客车(47人座)两辆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班车服务。(补充内容:车况应明确包括行车证、产权登记证等)

2。甲方提供的车辆应具备能够证明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资质和条件。另,甲方提供的车辆不得对外设臵担保、质押等。

3。甲方拥有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的所有权,须承担对班车进行保护、管理、维修、养护等义务,甲方须为班车配备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班车驾驶员,其与乙方不具有任何直接劳动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在任何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甲方须作为当事方负责及时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承担相关交通事故之赔偿责任,乙方不对班车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相关乘坐班车之人员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甲方须对全部相关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规定缴纳车辆各种保险,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及文件予以证明。甲方必须保证所有保险合法有效。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保险资料予以检查。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依照合同向乙方计收租赁费用。但甲方须在每月对账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如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而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期限内,若因燃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本合同生效时的价格10%以上(由于季节变化而造成的油料价格变动不属本条约定),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合同价格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8。在合同租赁期间内,如遇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盗等意外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调拨其它型号、规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车辆为乙方提供正常班车服务。

9。甲方应保证车辆安全、清洁,并提供安全优质、准时的服务。若车辆维护保养需要更换车辆,应提前2小时向乙方报告,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不能提供给乙方满意的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甲方因故不能正点接送乙方员工通勤,超过双方约定发车时间15分钟(具体发车时间见班车租赁合同附件),乙方员工可自行搭乘其他车辆通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租赁有效期内的车辆使用权。

2。乙方租赁车辆仅为客运,不得要求甲方使用租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或国家违禁物品。

3。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以及严重事故或恶劣服务,乙方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车辆租赁费用。乙方应保证所属员工乘坐车辆时不得人为破坏车内设施,否则造价赔偿。由于乙方乘坐人员增加,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要求甲方更换车辆。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概不负责。乙方有权对甲方不称职的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如逾期30日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

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付款的除外。

2。甲方应每天按时出车,不得无故延误或擅自停运。如果甲方在未经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甲方除承担乙方员工搭车上下班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每日每车2600元作为违约金。擅自停运累计三日或累计停运6次的,即视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行为而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4。因法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经有关部门做出证明后,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印章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同,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乙方:

班车租赁合同10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协议条款遵照执行。

一、 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满油商务客车,并配备驾驶人员,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

价格

1、启东至厂区船东车辆(19座)往返按5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2、启东至厂区道达尔车辆(28座)往返按55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3、启东至厂区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63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4、启东至上海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36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费用及支付

1、乙方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每车每日车辆人员费用),每月一结账,除此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遇节假日租车费用维持不变。

二、 甲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提供经培训达到服务要求的驾驶人员,驾龄五年以上,并保证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2、在行车中因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对因其原因导致的乙方乘客乘车期间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损伤及损害,承担其应负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的乘车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交通监管部门交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费、误工费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

4、在本协议期间内,如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接班,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服务。甲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

5、班车应当由甲方亲自提供,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状况,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对驾驶人员及车辆进行调换。不得私自调换。

2、甲方驾驶人员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

三、 乙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及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根据需要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车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有充足车辆供应。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也随调整而变化。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

3、乙方有权在班车运行期间,利用车辆进行合法的宣传活动。乙方的广告和利用车辆进行宣传活动应符合车辆管理条例。

四、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接送职工上下班车辆,如发生故障要有应急措施,年度累计上班发车迟到3次(下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将给予扣除当日班车费用的处罚。

五、 协议期间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0]月[01]日至[20X]X年[10]月[01]日 止。

2、甲乙双方在续约期间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六、 其他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电话: 电话:

【班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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