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DN200电磁流量计安装工程合同 (1)

时间:23-05-04 网友

中国移动通信DN200电磁流量计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201104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东莞市松山湖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东莞市相关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中国移动通信DN200电磁流量计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松山湖北部工业城D区BD-16地块。

工程内容:DN200电磁流量计组安装,相应管件、阀门安装(详见预算书)。

二、合同工期:自甲方向乙方出具《开工通知》之日起的 30日内完工(工期内遭遇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暴雨天气、台风等自然灾害则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相关标准。

四、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合同价为¥68,385.78(大写:陆万捌仟叁佰捌拾伍元柒角捌分)。

(二)本《合同》约定之价款不因施工资质、《合同》效力等原因而无效。

五、承包方式:

(一)甲方提供管线用地,如因管线用地产生的纠纷或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按图纸设计内容及预算清单所含内容负责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三)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

六、甲乙方工作

(一)甲乙双方负责办理因工程施工应办理的各项申请批准手续。甲方应在各项申请手续完备后向乙方出具《开工通知》,如手续不完备但甲方仍向乙方出具《开工通知》的,则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电临时接线点。

(三)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和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沟的保护,维持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四)验收:工程完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派员完成验收,如果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派员验收的,自完工日起10天后则视为甲方默认工程符合约定之质量标准及乙方主张的工程量。如甲方未派人验收但使用该工程亦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七、工程付款

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八、工程量增减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本合同的预算附后。

九、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十、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工期内遭遇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暴雨天气、台风等自然灾害等因素除外),每延迟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滞纳金。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松山湖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时间:2011年 月 日 开户行:广发行东莞市松山湖支行

合同订立地点:东莞市松山湖 帐号:1060165160100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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