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及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第八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第九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装修房屋租赁合同(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逾期不缴的从每月 日起每天按每月租金的收取2%滞纳金。
第四条押金及支付方式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和完好,及租赁期间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 元(大写 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之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租赁关系消除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间正常租赁房屋,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以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5、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6、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
7、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
8、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
9、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如遇政府开发,涉及到乙方损失赔偿问题,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协调。
11、如遇甲方规划建设需用此地,甲方应提前6个月告知乙方归还租赁场地。本协议自行终止。因甲方没有提前告知规划内容而收回租赁场地,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0、其他约定:
第七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3、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10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其它约定: 。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的;
4、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1个月以上,在合理期限内任未缴纳房租的。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5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5)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其他约定: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20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押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7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其他约定: 。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装修房屋租赁合同(三)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已互尽说明义务,充分注意到合同各项条款,明确各自的合同权利与义务,且合同已真实反映双方意思表示.
1、总则
1.1,本合同的签署仅为双方就有关房屋租赁提供依据,甲乙双方除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外,均可继续在法律法规授权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甲乙双方并未通过本合同的签订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方面的合伙,联营,委托,信托等关系.
1.2,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乙方不作任何未明示的承诺,担保或保证.乙方不承担任何偶然的,间接的,附带的或未明确约定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3,甲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场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针对乙方对该场所的的出租行为完全合法有效,且不会损害乙方及任何第三的合法权益.
1.4,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将附近的,可能对乙方经营造成竟争的场所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单位或个人.
2、双方签约主体的确认
2.1,甲方确认其签订本合同的名称,授权签约代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
2.2,乙方确认其签订本合同的名称,授权签约代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
2.3,甲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必须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对甲方变更后的主体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2.4,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如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应由第三人提供允许甲方出租的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任何一方不当使用上述文件,对不当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出租房屋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3.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市区号栋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3.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属文件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属文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4、房屋产权状况:
4.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4.2,法人代码:
4.3,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4.4,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5,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4.6,房屋的使用面积:
4.7,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4.8,出租房屋其他概况:
5、房屋用途:
该项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6、房屋改善:
6.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
费用由负担.
6.2,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者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者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7、租赁期限,交付时间
7.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年个月,交房期为 年 月 日,计租期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租期前为装修期,装修期不计租金.
7.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出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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