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签订地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 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
1、乙方在 年 月 日~ 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选一项) 地点: 区(县) 路 弄 号 室。
2、甲方于 年 月 日~ 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 元由 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 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 ×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 方 卖 方 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价格:
二、买方自定规格家具需将图纸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交付卖方,经卖方审核认可后,由卖方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并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留存,以便交货核对。
三、家具交付时应随带《家具使用说明书》,质量标准按《家具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时,买方有权查阅《家具使用说明书》,卖方应予出示。
四、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免费送货上门; □卖方送货,送货费用 元由买方承担; □买方自提,费用自理。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交货地点: 。
五、验收及三包责任:
对于家具的数量、款式、颜色、表面瑕疵等有异议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卖方应当场处理;对其他质量问题,按照《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六、付款方式:
买方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货款,余款计人民币 元交货前付清。
自定规格家具的,买方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余款计人民币 元交货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买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卖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自定规格家具的,不履行合同方应承担违约金计人民币 元。
2、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履行送货或提货,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超过 天,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卖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厂名、厂址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追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方购买家具总货款的一倍。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解决;解决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卖方(章): 买方(章):
余姚市明海红木家俬店
经营地: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第3篇
供方
需方:
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购销内容:
1技术要求:按供方产品规格使用说明书。
2包装标准:纸箱包装,外观无损毁。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定金¥,剩余尾款¥元,一次性打入供方公司账户,供方方可组织配送。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收货地址:供方指定地点。
5运输及保险:供方通过汽车运输至指定地点,运保费由供方支付。
6保修:保修三年,保修范围为无故退色,釉面脱落,裂纹。
7需方对供方提供的价格负有保密责任。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9所有权界定:需方在货款未付清前,货物所有权为供方所有。
10其他事宜:无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双方往来函件的传真件为有效文件。与合同相关的往来函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方技术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相关函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签字):
年月日: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第4篇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数量及金额
1、订购商品明细: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数量、单价详见报价表(共 页)。
2、订购商品总额为:rmb: (大写: )。
不含税金 (税金6%)。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 %即rmb: 元作为定金。
2、 %余款 rmb: 元,于乙方生产完成,甲方在乙方工厂验货合格后支付,乙方收到货款发货。
3、 %尾款计 rmb: 元,甲方于验收结束后半年内支付。
三、交货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及签字确认图纸、色板、布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后 天内。
2、乙方关于以上交货期的承诺是建立在甲方按时支付预付款,以及甲方对图纸、色板、布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确认的基础上的,如果以上推迟,则交货期顺延。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1、乙方负责送货到: 。
2、乙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3、过程验收要求:
(1)木作基础完成后,油漆之前甲、乙双方先验收。
(2)油漆色样需甲、乙方双方核对。
(3)油漆光泽(亮光或哑光)需甲乙双方核对。
五、质量保证
1、对所售货物乙方提供一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用期后的维修酌情收费。
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乙方维修酌情收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七天,乙方有权每日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每日按照不能交货货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七、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
八、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
九、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第5篇
买方:
卖方:
为维护消费者,经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名称,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材质及其它
金 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合计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
三,商品保修期( )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厂方负责修理( ),更换( )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确定以 方式支付货款.
a,一次性付款:即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货款 元.
b,分期付款:即在签订本合时预付货款 元, 支付余款 元
五,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
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签名(盖章)后,将共中一份交还买方保留(此类定货无严重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
八,违约责任
如买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应赔付卖方违约金,此违约金视工程的具体进度20%-60%不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 甲方:
乙方姓名(章): 单位名称(章):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第6篇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于10日内付清全额货款,甲方将于收到货款3天内发货。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2、数量如有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乙方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最终数量以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产品签收单上所列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标准,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设计,甲方保证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均用大叶紫檀木芯材(无白边)制作。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乙方付定金壹万元,余款由银行下款至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货物应在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 六个月内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包括卸货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免费修复、调换及补足。
第五条 货物验收:
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盖章;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本条款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预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出现货物损毁、数量短缺、外观瑕疵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更换补足;若货物交付乙方后出现质问题和其他验收时无法从数量、外观特征上发现的问题的,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就货物的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尽到说明义务,因甲方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保修和售后服务:
货物保修期为两年,乙方提货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修理或更换,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换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无法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计¥元的定金,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买方自提
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或主板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延迟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价款的 %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延迟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浙江省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卖 方 买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开户名:
卡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第7篇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签订地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基 料 价 款
家具名称 商 标规格型号
名称 等级
数量单价
十万千百 十 元 角 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 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
1、乙方在 年 月 日~ 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选一项) 地点: 区(县) 路 弄 号 室。
2、甲方于 年 月 日~ 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 元由 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 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 ×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 方 卖 方 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第8篇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2、数量如有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乙方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最终数量以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产品签收单上所列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标准,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设计,甲方保证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均用大叶紫檀木芯材(无白边)制作。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乙方付定金壹万元,余款由银行下款至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货物应在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 六个月内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包括卸货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免费修复、调换及补足。
第五条 货物验收:
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盖章;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本条款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预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出现货物损毁、数量短缺、外观瑕疵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更换补足;若货物交付乙方后出现质问题和其他验收时无法从数量、外观特征上发现的问题的,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就货物的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尽到说明义务,因甲方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保修和售后服务:
货物保修期为两年,乙方提货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修理或更换,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换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无法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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