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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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合同范文一
甲方:顺心商务约租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汽车约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公司合伙财产的统一。
2、乙方交押金伍仟元。
3、每月产值按平衡账结算,月初上缴1000元多退少补,公司按12%提费用。
4、逢淡季每月无论是否出车,每车都应上缴600元,用于调度工资与门面租金。
二、责任:
1、精诚合作,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2、热忱服务,文明待客。
3、所有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购买,保额第三责任险不得少于100万元,座位险不得少于5万元/人。
4、所有车辆每季度保养不得少于6次,凭保养单在公司登记。
5、在合作期间,车辆发生各种违章、交通事故均与本公司无关,所有责任费用全部由车主(乙方)自行承担。
6、所有车辆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隧道费、保养保险等由车主(乙方)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7、车辆在由公司安排正常发班情况下,如被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扣押,取车费用由公司承担80%(注:只限洪湖境内)。
8、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自动解除合作关系,并扣除当年所交安全责任费。
(1)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3次不通者轮班一次;
(2)把客人和客人信息转让本车队以外的;一次处罚300元,三次除名;
(3)慌报客人数量和金额的,包括半路上的客人,一次500元;
(4)严禁私自载客,所有电话客人上交调度统一调配,如有包车优先发班;
(5)所有车辆严格统一调配,如不听调配一切后果自负。
(6)司机有义务保管好顾客行李,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7)打架斗殴,带头闹事,颤动合伙人,影响车队正常运转的,停班反醒,严重的除名;
(8)发现合伙人有毒、赌、黄和法律不允许的行为的除名;
(9)开英雄车、赌气车、超速车的,后果自负;
(10)严禁装运违禁物品,造成后果车主负全责;
(11)每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请假前一天通知调度,同意后方可休息,超时者每天按平均产值缴纳费用;
(12)无故甩客,乱加价,送客不到位,谩骂顾客的,一次300元。
9、其它事宜根据情况再定。
三、其他
1、经协商一致,参与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合伙人各执壹份,公司存档一份。
4、本协议经参与人签名、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经营类合同范文二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
一、车辆的基本情况和合同:
1、车牌号: 车 型:
车架号: 发动机号:
2、乙方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含顶灯、计价器、电台、防护网、GpS等)和手续使用权,车辆手续管理权归甲方。八年车辆经营权期满或使用年限到报废期(含其它原因造成报废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报废车辆的更新手续,乙方只负责更换新车的正常费用(包括:购车款、保险、购置费、出租车附属设施等),以实际发票为准,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更新后的车辆营运手续仍归乙方继续使用,但需与甲方续签车辆经营合同书,车辆残值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自由转让的权利,但需经公司备案,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交费时间及金额
乙方每月28日前向甲方缴纳公司管理费、电台服务费、税费、GpS使用费等各职能部门代征费用共计300元,逾期7天未缴纳的,按应收款项的50%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违章违纪现象,予以处罚。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车辆的年检、证照、计价器的审验及有关参运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在运营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负责组织一年一度驾驶员和车辆的行业审验工作,乙方车辆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5、负责代购营运车辆所需的各种票据,工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对夜间司机出县到偏僻地的报告及不可预见的其他事项进行及时处理。
7、甲方设立“拾金不昧”“光荣榜”及警告台,鼓励先进,批评落后。
8、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车辆各项规费的增加或变更,甲方有权顺应政策的变化增收或变更。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每月定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文明服务及加强驾驶员安全例会学习,学习时间公司另行通知,凡缺席一次罚款50元,严重违章、违纪或被乘客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进行重处重罚。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或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不得参与上访事件,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营运中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等营运车辆所需的一切证件。乙方不得将车辆转交给非法从业人员驾驶,凡交给非法从业人员驾驶的车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营运手续不齐全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统一办理的足额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
5、因乙方过错未通过年检、年审和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制度等,造成车辆无法营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合同的终止、解除和变更
经双方协商在按合同有关规定可以终止解除和变更的基础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切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或不遵守行业有关规定给企业或行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恶劣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严重威胁或造成人身伤害的。
3、乙方拖欠管理费三个月的。
4、在合同期内,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解除并各自承担损失。
5、合同期内,乙方有更新车辆的权利,但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抵押。
6、国家发放出租车辆的燃油补贴,全额归乙方所有。
7、车辆自由转让,过户费20xx元,公司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它规定
1、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经营类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XX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由甲方依法投资开办,甲方依法对其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和管理权。 为切实维护乙方在市场内的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和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乙方”)的职责,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法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视为甲、乙双方完全接受并完全认可理解本合同的内容细则和对甲、乙双方具有共同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一章 合同条件
第一条 甲方是XX市场全部商铺的所有者即市场的经营管理者,依法享有经营管理市场、出租商铺并以此获取收益的权利,同时承担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商铺出租方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是XX市场商铺承租方,在市场内开始经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商品经营者资格,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照。乙方依法享有对其所承租商铺的合法使用权,同时承担商铺承租方的义务,认可市场经营管理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依法管理,履行被管理者的义务。
第三条 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XX市场管理规则》、《XX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XX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及《XX市场物品交接清单》,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入市经营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担保,其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入市经营保证金”按 元/间收取,四间以上按照 元/间收取。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 )。
在合同期内,乙方的保证金低于本合同所约定的额度或不足以承担本合同约定赔付额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无相关的违法、违约行为时,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壹个月内,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第二章 入市经营费用、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XX市场 区 号 ,共 间的营业商铺有偿出租给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对其的合法使用权。
第五条 商铺租赁有效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乙方所承租的商铺是甲方享有经营权的市场的组成部门。甲方实行市场划区经营管理,乙方承租的商铺只能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承租商铺经营的种类和品牌,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进驻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不得将商铺以任何方式出借、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变相转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经甲方同意的,按甲方要求办理。未经甲方同意擅将商铺出借、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变相转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一律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商铺租金费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商铺租金每年 元,大写 元、管理费每年 元,大写 元,清洁费每年 元,乙方须在租赁该商铺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水电费每月13日前主动到市场管理办公室足额支付上月所用水电费用。乙方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时,按应付金额5%/天计算赔偿甲方损失;逾期十日以上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且已经收取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押金原数退还乙方。如果乙方违约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有违反市场相关管理规定并处违约金之情况,甲方有权从押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必须补齐押金,如延期交纳,甲方向乙方按欠款金额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如乙方欠缴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依法定期向乙方收取商铺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按合同约定的租期,将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当面办理完毕所有交接手续和清单于本合同附件。甲方保证合同期内,所出租的商铺符合约定用途;
(三)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公用电、水、灯设施设备并负责安装、维护等,乙方自行承担商铺内自用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甲方负责商铺(以本商铺前后雨棚为界限)以外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四)甲方提供的场地租赁服务,但不提供货物、车辆、人身安全的特殊服务,乙方在本市场内的货物车辆及人身安全与出租方无保管与被保管、保险与被保险的关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合同约定,乙方享有对承租商铺的合法使用权和维护权,甲方非依法或非依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保证金 元(大写 元),本项只限于新租商户和续租商户的保证金低于本合同所约定的额度或不足以承担本合同约定赔付额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的额度时适用本项;
(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四)乙方有义务做好本租赁场地的各种妥善安全防护措施和妥善使用、维护、维修所承租商铺范围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立即照价赔偿;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商铺以任何方式出借、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变相转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经甲方同意的,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
(六)乙方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装饰和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并自行将装饰和装修的方案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乙方应当自甲方批准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装饰和装修,且须符合国家、本地及本市场对装饰装修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但任何时候都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和房屋的其他设施及市场的设施;
(七)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所承租商铺的结构及其附属的水、电管线等设施设备,如确需增设或改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认可后进行安装,乙方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八)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遵守税务、工商、技监等规定,由此产生的税、费等由乙方全部自理。
(九)乙方特别承诺: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为由,拒绝缴纳相关费用,也不能以其中某项服务存在的瑕疵而拒绝缴纳其他费用;由于第三方(含市场其他承租方)的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的,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求偿,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商铺使用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租赁期满,乙方若需续租的,应于本合同租期届满30日前与甲方续签相应的《入市经营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放弃续租。
乙方不续租的,应于本合同租期届满60日前书面告知甲方,并于合同期满前在甲方的指导下,拆除运走杂物,清理场地,将所承租的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恢复到租赁前的可出租状态,若商铺房屋及其设施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立即予以赔偿。合同期满当日前,乙方应将承租商铺内的乙方一切物品及全部经营设施等撤离完毕,在合同期满当日将恢复原状的商铺及附属设施返还给甲方。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前一日内,乙方应将商铺内物品全部撤出,如乙方未按上述期限撤出场地,由乙方按租金标的二倍向甲方承担商铺占用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由本合同及交接清单明确载明。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规则》等管理制度,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消防与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乙方向甲方所作的《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告知及送达
甲方对乙方的告知送达除让乙方确认签收外,甲方还可以通过张贴告知文本在乙方承租商铺内或公众告示栏,或寄挂号信件到乙方法定营业地址,挂号信件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遵从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特别声明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阅读、理解、知晓、同意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管理规则》、《消防与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甲方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作了解释、说明。甲方特别提请了乙方注意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乙方也注意到了这些条款,并完全接受并执行这些条款。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XXXX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捺印):
甲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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