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销销售合同协议书
总经销销售合同协议书
甲方(销售商):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
乙方(经销商):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
鉴于甲方拥有某产品的销售权,乙方有意成为该产品在某地区的总经销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产品:指甲方具有销售权的某种商品,具体品名、型号、规格及数量以附表形式载明。
1.2 总经销:指乙方成为甲方产品在某地区的总经销商。
1.3 区域:指乙方作为该产品总经销商所负责销售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某个城市、某个地区或某个省份。
第二条:授权
2.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产品销售权授权给乙方,使乙方成为该产品在区域内的唯一总经销商。
2.2 乙方有权在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但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策略、价格政策和服务标准。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按时供货。
3.1.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和培训,并协助乙方开展销售工作。
3.1.3 对乙方入账的销售款项按约定时间支付。
3.1.4 对乙方不得向其他经销商授权销售其产品。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在区域内推广销售甲方的产品。
3.2.2 保证按照甲方的销售策略、价格政策和服务标准销售甲方的产品。
3.2.3 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销售信息和报表,并定期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
3.2.4 按甲方的要求参加产品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3.2.5 不得在区域内销售竞争对手的类似产品。
第四条:期限
4.1 本协议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4.2 协议到期前1个月,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并签订新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货或未支付乙方入账的销售款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6.1 本协议经签署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销售商):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乙方(经销商):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签订日期: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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