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销合同(合集13篇)
总经销合同1甲方:
制造商:
签约分属单位
乙方:
电话:
邮编:
总则
本协议旨在确立、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甲方提供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总经销商,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二、总经销商区域的约定、保护、约束
(一)约定总经销区域(在以下两项中填写其中之一)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湖南地区,包括各县市县(或县级市)。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 实多润滑油的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 %,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价格体系
1、甲方产品的价格表一般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无通知,则仍然沿用有效的价格体系。在协议期限内,如价格体系发生变化,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突发暴涨暴跌、甲方可于7个自然日内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原因说明。
2、价格体系中“经销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直接开具发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推荐市场批发价。当乙方实际销售价格属于倾销价格时,甲方可适当上调乙方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取消或降低相关产品的宣传促销奖励及相关优惠配套奖励政策,直到停止供应相关产品。订货、交付和结算、结算方式为:乙方全额付款到账,甲方立即安排发货。
4、乙方提货地点以甲方代为安排的汽车配载或火车运输一次能够到达的地点为限;运达乙方辖区后需要的二次运输,运费由乙方负担。县级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 元、地级市以上的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 元的订单,运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定制产品的单批次数量不得低于3件,定制完成后7天内必须提货,否则由甲方结束合约市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县(或县级市)。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总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MBM宝马润滑油产品的打假、防伪、反侵权、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 %,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甲方:
乙方:
总经销合同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甲方为 、 、 品牌拥有者;现授予乙方为 地区代理商(只设此一家);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注:如有越区域销售活动,应提前向甲方报备,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区域代理商不得越区域销售,如发现此事,该利润均归乙方并纳入乙方销售业绩。
2、乙方应有㎡以上空间展示甲方产品和外立面广告。
3、甲方按相应国家标准向乙方提供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4、产品价格为仓库自提货价,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货运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产品价格详见产品价格表)。
5、乙方提货前必须提前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不给乙方发货。
6、产品使用时如发现质量问题,确属质量问题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实行产品多退少补承诺(产品发货 日内退回,不能影响甲方二次销售)。
二、任务与奖励
1、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任务总额每年为人民币 整。
2、抛光砖、微晶砖、抛釉砖和仿古砖: - 万奖励返点3%;30-60万5%;60万以上奖励返点6%。
3、以上奖励全部以货物冲抵(特价产品除外)。
三、品牌形象店装修与补贴
1、甲方负责提供装修设计方案,乙方自行装修费用乙方先行支付。(注:乙方自行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的,由甲方审核认可后自行装修)。
2 、甲方向乙方按建筑面积提供 元/㎡的装修费用补贴,内墙砖按 折提供,600至1200之间的大砖提供。
3、按甲方要求装修安谧后合同期内,装修款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总额 %贴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展厅照片和装修费收据。
四、其它条件
1、甲方负责乙方导购人员业务培训,协助乙方洽谈工程项目。
2、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汇报业务项目,以取得甲方配合使业务顺利进行。否则甲方可直接向该地区发展业务销售。
3、乙方在和甲方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如90天内未发货,甲方有权将授予给予本地其它经销商。
4、乙方如果需用做库存销售,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向厂家做申报,直接发货到乙方销售地区(所发生费用乙方自行担负)。
5、合同结束后,乙方须在一个月内拆除甲方所提供产品。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总经销合同3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在乙方赞成甲方企业文化、特许加盟理念的前提下,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开设甲方系列皮具代销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总则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偿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循劳伦蒂萨企业文化,发展劳伦蒂萨皮具事业。
2、乙方是与甲方相互独立、自由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主体,乙方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当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实行独立经营核算。乙方因其自身的任何经营活动(包括经营甲方产品)而产生的各类法律关系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除经甲方特别授权外,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作任何声明、承诺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乙方必须在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所签定合同只约束其与第三方,对甲方没有任何约束,若因此而导致纠纷的,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特许加盟商的选任与受任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选任乙方为其产品的特许加盟商(类型:_ )
a:区域代理商(非独家经营)
b:区域总代理(整个区域的供货)
2、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代理费万元,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三、经销区域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区域为:省市县街号。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从事甲方皮具箱包系列产品的批发或零售专卖业务。
2、经销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和表现扩大或缩小其经销区域。
四、经销商品条款
约定经销商品:品牌:
种类:□男女手袋□男女皮夹□男女皮带□男女公文包
□男女休闲包□其他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销售任务的进展情况,扩大或缩小其经销商品的品牌或种类。
五、经销权限条款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进、销品牌皮具或种类。
2、乙方经营的产品只限于甲方提供的带有甲方商标标志品牌的皮带、皮夹、皮包等皮件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经营任何别的品牌和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扣减合同保证金和年终返利。
六、商品价格及结算方式条款
1、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为:
皮带、皮夹为公司统一标示零售价的%
女包为公司统一标示零售价的%
男包为公司统一标示零售价的%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下换货条款:
①乙方第一次进货,是由甲方统一配货,若在一个月之内某种款式产品一个都没有销售出去,甲方负责换货。
②乙方自行选择的产品,甲方不予以换货处理。
③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各地相互调换的信息交流平台。
④调换产品要保证里外包装的完好整洁,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影响产品第二次销售的,不予调换或退货
⑤产品调换必须按甲方的统一规定执行。
3、乙方平时订货时,应提前将所订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书面通知甲方(填写订货单),甲方核准后,乙方先支付30%定金,货品到甲方仓库之前,乙方应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货款全部到帐后3天内将乙方所需货品安排发运。若乙方款项未到帐,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4、乙方接到甲方的提货通知后,超过7天仍不汇款,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订货品,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5、价格管理体系:
①甲方品牌所有产品实行统一零售价,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私自调价或打折。否则甲方将视情况处以罚金、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代理权。
②在同一区域内,不得进行冲货或降抬价。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乙方代理权,且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6、甲方根据促销需要有权调整建议零售价及供货价,但应该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逾付款时,遇到甲方进行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中执行较高的价格。
七、最低销售任务条款
1、乙方首批进货款式不得少于 款(其中男包 款、女包 款,男女皮夹 款,皮带 款),并约定合同期内最低回款额为人民币 万元,月均进货额 万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或连续三个月的进货额低于合同规定的月均进货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八、加盟商市场费用与支持条款
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精神,甲方将乙方实际回款额的4%作为对乙方的支持基金,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乙方在当地投放广告前应以书面申请,经甲方考察并书面同意后,乙方先行支付,事后凭广告媒体发票向甲方报销,但不得超过支持基金帐号的剩余金额,乙方不能够发行或者赞助发行一切误导性的、促销性的、欺骗公众或有损于甲方及商标、良好名誉、名声的广告。甲方策划的广告活动,经双方同意后各出50%。
2、乙方在当地策划促销活动前应以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先行支付,事后凭有关发票向甲方报销其中50%,但不得超过支持基金帐号的金额,甲方策划的促销活动,乙方无条件配合,促销活动所推出的赠送品及宣传海报等,甲方按成本价提供,乙方不得自行提价销售。
3、乙方的50%货架费用。经整改后验收合格方可报销50%货架费用。
4、甲方将定期派公司工作人员,协助乙方维护市场和拓展零售加盟商,巡查零售店铺,检查店铺产品陈列及理货、策划及执行广告促销活动,跟进加盟商及其下属加盟零售商每周及每月的进销存状况,以免滞销品积压及畅销品脱销,组织客户之间的货品调换,及时处理客户及消费者的投拆和合理化建议,给加盟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出差费用,由甲方支付。
5、乙方确定开业日期后,由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搞好开业策划及开业促销活动。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以下资料及有关帮助:
①有关专卖管理和培训资料;
③广告招贴及产品宣传资料;
④特许加盟证明文件;
⑤派专业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周期性经营指导。
6、乙方向甲方所订特价商品不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支持及奖励政策(是否属于特价货品的定义权属于甲方)。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条款及违约责任
为规范乙方的经营行为,乙方需在签署本合同前交纳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促证金在合约期内不能冲抵货款,经营期满后,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无息退还,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部份或全部扣减合同保证金,若双方第二年续约,则此保证金可转为乙方下一年度保证金。乙方违约责任处罚金额如下:
(一)经甲方调查,乙方确有以下行为的,承担5000至所有保证金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价或折扣;
2、乙方漏报、虚报、错报销售数据;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他人进行货品调配;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关闭或擅自停止营业一周以上;
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二)经甲方调查,乙方确有以下行为的,承担5-10万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
2、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vi、si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自行制作或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3、降低特许加盟企业的服务质量,致使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十、年终返利奖励条款
年终返利为多指标考核,兑现时间为第二年3月1日至3月15日,以货代款实现。
1、回款任务达标返利
乙方达到合同期内年度回款指标,则全额返利3%,超标部分返利5%。
2、准时回款奖
每次准时回款从不拖欠货款,接到甲方汇款通知3天内汇出货款,以收到货款单传真件时间为准,甲方每年评选若干优秀进行物质奖励。
3、信息反馈及支持配合奖
积极配合特许人(甲方)的市场调查、广告、促销工作,及时且准确e-mail(电邮)或传真每周(月)《进销存报表》,甲方每年评选若干优秀进行物质奖励。
4、店铺管理规范奖
店铺装修及货品陈列符合公司vi(视觉识别)标准,不经销假冒本公司的产品及同时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竞品),不挪用甲方的促销品用于其他品牌,支持配合本公司的店铺广告促销活动,甲方每年评选若干优秀进行物质奖励。
十一、订单处罚条款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需要正确填写甲方制定的《意大利劳伦蒂萨皮具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并由乙方负责人或加盟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
2、在整个订单处理过程中,双方传真的文件都为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应妥善保管。
十二、货物运输、保险、验收、退换货条款
1、运输:北京市内的运输费由甲方负责,北京市以外的托运费及办理托运所需保险费,额外包装费等由乙方负责。
2、保险:甲方按乙方指定托运站发运货品,如乙方没有特别申明,甲方将代为乙方货品购买全额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如因货运站发生意外,其过程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向货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3、货物验收:货物到达乙方仓库,乙方应在收货时按照甲方的《出仓单》予以验收,检查是否多发,少发或错发货,若在收货时发现货物短缺、湿损、破损,乙方必须立即要求货运公司在卸货记录上签名盖章,证明货物损失情况,并及时向货运保险公司索取赔偿。乙方在验货时若发现所收货物与订单不符,应在3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其收货3天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甲方视乙方收货正常(即该批货的品种、数量、质量符合乙方要求)。验收货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货品在乙方仓库储存期间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
4、换货约定
乙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应事先填写甲方制定的《退换货申请表》,经甲方书面同意签名盖章后,乙方才可安排发运回甲方仓库,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该批货品。因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负责,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乙方负责。
5、货品调换条件
人为造成的质理问题(包括因乙方处理不当造成样板残次),影响第二次销售的不得调换;未售出商品出现皮面明显残破的,可以调换;调换商品要保证内外包装完好整洁,不得影响第二次销售。
十三、商情报告条款
1、乙方作为特许加盟商应支持配合甲方市场调查和广告促销工作,每周二向甲方提供上周销存报表,每月3号向甲方提供上月进销存报表。
2、乙方在商情报告方面不能支持配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酌情扣减广告、促销、装修支持费用和年终返利奖励。
十四、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对方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为方负责。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得从其他渠道订购本合同内的品牌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制作带有劳伦蒂萨及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及影音制品,例如电视广告、录影带、vcd、名片、文件、信函、服饰、礼品和赠品等,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有责任对经销区域内生产及销售假冒甲方公司产品行为进行举报,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打假”。
5、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在经销区域的专卖店/专柜上使用甲方商标,乙方只有该商标在指定场合和时间上的使用权,并不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6、在合同期满或中止合同30天内,乙方应主动归还甲方发给的文件手册及拆除其店铺上有关甲方的公司标识和商标,甲方验收后将无息退还其合同保证金(违约金除外)。
十五、保密条款
1、乙方对一切关于甲方的技术和管理文件,例如销售合同、政策、计划、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人事及财务状况均应对任何第三方保密。
2、在经营过程中,任何一方对其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通知条款
执行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如果任何一方要改变公司资料,如法人名称、地址、邮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都应在发生改变前一天让对方知道(以对方签名盖公章的确认回条为准)。
十七、转让条款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本合同和转让店铺(转由第三方作为甲方的加盟零售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再授权”(即不能将甲方给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再授权给第三者)。
十八、完整契约
1、本合同是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件,并参考甲乙双方此前的有关讨论、意见和协议,一切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九、合同终止及续约条款
1、如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约或乙方未能达到最低销售任务,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区域经销权,乙方应无条件结束在该地区甲方产品的销售,乙方在经销期间库存的货品,自合同终止三个月内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不得擅自跨区处理或卖予他方。
3、合同终止后30天内,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货款,交回甲方所发文件手册、授权书。并拆除店铺中甲方的标识和商标,甲方则无息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违约金除外),否则甲方有权扣减保证金。
4、合同续约方式:双方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表明是否将合同延期的意向,并在合同期满前续签下一年的经销合同。
二十、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事先约定选用以下二种方式的一种方法解决:
a:仲裁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与法院判决一样具有约束力。
b:诉讼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其他补充协议
相关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结尾条款
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不论有否公证机关的鉴证,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而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与合同保证金后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生效。
5、乙方应给予甲方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影印件备案。
6、合同双方当事人注册登记资料及其签名盖章如下:
甲方(特许人): 乙方(受许人):
法人名称: 法人名称:
法人 法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账号: 纳税人帐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总经销合同4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在 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 套 产品,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 套 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 套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50%,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2%,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对非人为损坏和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终端用户实行一个月包换,二年免费保修,终身服务的售后服务。
5.甲方应向乙方配套提供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品,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支持,销售培训,经验交流等服务。
6.甲方有义务保证充足的产品供应,在产品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供应给乙方。
七、价格、运输与付款方式:
1.甲方供货价格见《订货合同单》。
2.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签定产品订购单。
3.每批订单数量为 套以上者,由甲方通过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免费发货,到站乙方自提,其它运输要求由乙方支付运费。每批发货数量在 套以下者,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现款现货”的原则,甲方收到货款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出产品给乙方。
八、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约日期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订购首批资格授权产品,且全额货款到帐后,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到时自动失效。
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期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
十、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 市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总经销合同5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在 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 套 产品,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 套 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 套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50%,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2%,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对非人为损坏和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终端用户实行一个月包换,二年保修,终身服务的售后服务。
甲方应向乙方配套提供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品,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支持,销售培训,经验交流等服务。
甲方有义务保证充足的产品供应,在产品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供应给乙方。
七、价格、运输与付款方式:
甲方供货价格见《订货合同单》。
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签定产品订购单。
每批订单数量为 套以上者,由甲方通过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发货,到站乙方自提,其它运输要求由乙方支付运费。每批发货数量在 套以下者,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现款现货”的原则,甲方收到货款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出产品给乙方。
八、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约日期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订购首批资格授权产品,且全额货款到帐后,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到时自动失效。
九、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期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
十、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 市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_签订地点:
总经销合同6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就广州市诺缦琦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生产之“__X”品牌服饰经销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法律地位及保证
1.1 甲方的法律地位
甲方保证:甲方是有权销售“__X”产品并授权乙方经营“__X”产品专卖店的独立法人组织。 甲方保证:甲方为合法注册的“__X”商标以及其它标志、商号及商誉的独占被许可人。
1.2 乙方的法律地位
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进行其活动。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佣金代理人,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甲方不负担乙方经营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
第二条:宗旨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通过甲方生产之“__X”系列服饰专卖,从而规范市场,提高产品品味,扩大市场品牌效应,通过规模效益,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特许事项
甲方特许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之地域、期间内按本协议条款:
1、出售和使用甲方制造的产品的权利。
2、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合同附件,称作“__X”品牌识别系统VI手册所规定的品牌形象的权利。
3、在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下,在所授权区域内使用“__X”名字/标志的权利(包括用于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路牌等媒体开展有利于提升“__X”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第四条:独家经销期间与地域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在 地区按本协议约定独家经销“__X”系列服饰的权利,特许期间为壹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
3、乙方不得在特许期间或特许区域从事销售非甲方服饰类产品的活动。
4、乙方若在非特许区域从事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且乙方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给予甲方。
第五条:保证金和独家经销商销售额指标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圆整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予以全额或部分扣除保证金。
2、乙方每季度销售额必须要完成以下分类的各项任务(按乙方从甲方的进货金额计算)。若有一个季度低于最低销售额,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若有两个季度达不到最低销售额(连续或间断均属此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第十六条所有终止合同的手续后由甲方全额免息退回保证金。
第六条:订货及提货细则
甲方给予乙方每年四次订货,每次订货必须完成首批订货金额。乙方将客户所订购货物的明细(型号、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和费用的承担、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保险等)电传给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将乙方所购货物金额及交货时间回传给乙方确认。为确保交货时间无争议,双方应共同做好如下工作:
1、交货时间一经协定,甲方务必准时,不得无故延后,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乙方订单将货物准备好后,即通知乙方提货,如因乙方迟迟不提货,超过 天以上,按订货金额的5‰加收保管费,如一个月内未提货,乙方按放弃部分的货款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委托他人提货,应出具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供甲方验证存档,货品装上车,由乙方委托承运人全权代表乙方签字后,即视数量、质量验收无误。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每一季订货完成以后要将首批订货金额的30%货款在3天内汇款至甲方指定的帐号上。乙方在接受甲方的订单确认单后叁天内将货款汇款至甲方(甲方银行帐号: ),甲方收到货款后按订单约定时间发货。
第八条:价格、包装及质量验收
1、乙方所订货品的价格均按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进行结算。正价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分销给加盟商;推广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分销给加盟商。附属货品(包、帽、鞋、袜等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分销给加盟商。
2、甲方按实际订单要求提供包装。
3、质量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货到乙方后,三天内无质量异议,即视为质量验收合格,若因质量异议,属甲方原因,甲方给予乙方在贰个月以内100%的调换等价值货品,属乙方人为原因,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价格限制及方式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零售价格,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提高或降低,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专卖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应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适当地调节产品的价格。
3、乙方可以分销给各分销商,但必须限制分销商只能特许专卖店的形式销售。乙方也可自身设立特许专卖店销售。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动态,不断完善产品结构,推陈出新,确保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甲方根据不同城市的订货明细,针对乙方的地区销售开发新产品。
3、甲方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有义务保证产品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现场专卖区域的营业员进行产品技术性能、款式特色、销售技巧的综合培训。
5、甲方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及整套专卖店所具备一切的形象,文字图片资料和产品摆场的形象定位。
6、甲方依订单约定按时按量发货。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1、在指定地区享有“__X”系列服饰专卖权。在与本协议无冲突的情况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在该城市尽力拓展客户。除专卖店销售的产品外,所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合约由甲方代表签订,乙方协助办理,乙方应把甲方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消费者进行解释。
2
2、要指派专人负责,将每周《销售报表》及市场反馈及时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作出改进和应变措施。
3、乙方如需将甲方之产品分销,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聘用分销代理人,乙方对分销代理人的行为负连带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如实地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进行帐务检查、库存盘点、管理服务规范监督等等。对有损害品牌形象的网点,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撤销该网点。
5、保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6、在数量和质量上聘用足够的员工,并保证这些员工在仪表和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7、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于供应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乙方对于客户(终端消费者或下级经销商)的投诉应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乙方必须在所管辖的省会城市或当地开一家形象店,要求是繁华的步行街(商场),面积在80㎡(50㎡)以上。
第十二条:不允许竞争
1、乙方不得在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内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销售非“__X”品牌的服饰类产品。
2、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本条第1款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3.1 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
13.2 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须的信息除外。
13.3 甲方保证他本人和下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雇员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雇员离职以后)。
13.4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乙方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和解除、终止后均如此,不论任何解除、终止原因。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并没有这样做,他将不能使用该条款免责。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时间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七日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快专递信件通知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严重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形式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特快专递信函时立即生效,但并不妨碍守约方索赔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1严重违约是指: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八、十、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六条。
1.2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主张的债务、扣押裁定、欠税、公司债务、银行帐号冻结、破产或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措施,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终止决定在发出特快专递终止信函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索取损害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项下本条上款任一条款,均视为普通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 元)的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协议终止时遗留问题的处理
1、协议正常期满时,若双方续约,一个月内应在帐务上办理完费用结算等事宜;若双方无续约之意愿,一个月内应结清所有费用等事宜。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可参照协议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协议在正常执行中,若协议任何一方执意要终止协议,须经另一方同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切损失均由提出方负责。
3、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协议,属于甲方品牌形象方面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和证书应归还甲方,协议期间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协议生效、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随即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执行。
3、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后,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如与国家今后发布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服从国家规定并做相应修改。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乙方名称: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020-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020- 传真号码: 签约地点: 广州市 签约地点: 广州市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总经销合同7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在 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 套 产品,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 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 套 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 套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 %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 %年终返利。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 %,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 %,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 日通知乙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对非人为损坏和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终端用户实行 个月包换, 年免费保修,终身服务的售后服务。
5、甲方应向乙方配套提供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品,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支持,销售培训,经验交流等服务。
6、甲方有义务保证充足的产品供应,在产品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供应给乙方。
七、价格、运输与付款方式:
1、甲方供货价格见《订货合同单》。
2、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签訂产品订购单。
3、每批订单数量为 套以上者,由甲方通过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免费发货,到站乙方自提,其它运输要求由乙方支付运费。每批发货数量在 套以下者,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现款现货”的原则,甲方收到货款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出产品给乙方。
八、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约日期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订购首批资格授权产品,且全额货款到帐后,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到时自动失效。
九、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期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
十、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 市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总经销合同8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在 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 套 产品,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 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 套 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 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 套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 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50%,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2%,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 日通知乙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对非人为损坏和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终端用户实行一个月包换, 年保修,终身服务的售后服务。
5.甲方应向乙方配套提供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品,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支持,销售培训,经验交流等服务。
6.甲方有义务保证充足的产品供应,在产品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供应给乙方。
七、价格、运输与付款方式:
1.甲方供货价格见《订货合同单》。
2.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签定产品订购单。
3.每批订单数量为 套以上者,由甲方通过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发货,到站乙方自提,其它运输要求由乙方支付运费。每批发货数量在 套以下者,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现款现货”的原则,甲方收到货款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出产品给乙方。
八、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约日期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订购首批资格授权产品,且全额货款到帐后,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到时自动失效。本站合同范X183;销售合同的格式范例183;办公家具销售标准版标准合同书;苗木销售标准版标准合同书;电子产品销售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房产销售代理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建材销售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手机销售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销售代理合同书通用版83;家具专卖店加盟合同协议书
九、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期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
十、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 市司法部门仲裁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总经销合同9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在 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 套 产品,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 套 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 套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2 %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 %年终返利。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 %,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 %,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对非人为损坏和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终端用户实行一个月包换,二年保修,终身服务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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