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商品销售合同4篇
商品销售合同 篇1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 。
第二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层高】【净高】为: 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 米,最高为: 米。该商品房朝向为: 。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三条 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仟 佰__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借贷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 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 、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商品销售合同 篇2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减少房屋交付使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愿意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条款约定如下:
一、面积定义: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使用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部分)。
二、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行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
三、面积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套内使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
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四、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使用面积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出现误差时,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
五、误差处理二: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
六、误差处理三: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部分,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部分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仍然根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
七、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使用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八、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行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
九、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
1、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面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任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__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使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__10=100平方米。
2、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
3、实测面积减少一: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部分的房屋差价款,差价款的具体数额[(100-98)/100]__100%__100万=2万元。
4、实测面积减少二: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__100%__100万__2+[(100-97)/100]__100%__100万=4万元+3万元=7万元。
十、其他条款: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由中文书写,任何译本仅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机构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销售合同 篇3合 同 编 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于 年5月5日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以上价格为含税货到工地价格,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货款结算依据: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甲方有效接货人(即合同中指定的接货签收人)当场在乙方的提货单及送货清单上签署姓名及实收数量,乙方凭甲方有效签收的实收单证记载与甲方结算货款;
3.2付款方式: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4.1 乙方第一次交货不迟于 月 _日,以后的在接到订单三日内到货。
4.2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出现拒付货款,付款延迟、付款不足等情形,乙方可以拒绝交货,且不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 交货方法、货物的装卸责任、费用及到货地点 5.1 交货方法:送货
5.2 送货方式说明:乙方应在收到货物订单后立即按要求加工,于4日内将加工好的货物送至指定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接货人),在甲方验收后,交付行为完成。
5.3 其他补充条款:
5.4 交接相关信息:
使用项目名称: 到货地点:
接货单位: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
接货人:(1)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供货单位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手机:
第六条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甲乙双方应在货物交付时共同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交付的货物的数量、型号、品牌、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立即向乙方书面提出,将异议内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书面异议 5 日内无偿换货或补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装货费用和运费。但对货物的检验只有在乙方人员在场时方可进行。
第七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7.1 乙方保证货物采用优质材料,先进工艺加工制造,在质量和规格等方面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进一步保证提供以下服务:
货物在交付后 1 个月内产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的 3 日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乙方单位进行查看。如证实为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无偿提供相应产品。
7.2 乙方的质量保证仅及于甲方对货物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保证货物的质量能够达到本合同的规定,并且不保证提供相应货物:
7.2.1 乙方未按照行业通行的操作规程使用货物的; 7.2.2 乙方未按照甲方产品使用说明使用货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的违约责任:
8.1.1 乙方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赔偿不得超过总合同金额的 5 %。
8.1.2 如乙方交付的型号、品牌、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按照本合同第6.2条的规定办理。
8.1.3 如交付的货物非因甲方的不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参照本合同第7.2办理。
8.2甲方的违约责任:
8.2.1 甲方如拒付货款或延迟付款,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向乙方加付所拖欠款项的同期银行罚息利率。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11.1需要加工产品,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所需产品的图纸后进行加工。
11.2甲方已接收的乙方产品,在货物未损耗、破损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整箱、不浸水不破损),可多退少补。所有合同金额以外的供货,以甲方有效接货人(即合同中指定的接货签收人)当场在乙方的提货单及送货清单上签署姓名及实收数量金额为准,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说明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
议并加盖公章,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销售合同 篇4甲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 %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 %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
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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