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1.2 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 %,数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3.3 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第四条 承当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当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早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8.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展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视。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9.1 向 法院起诉;9.2 向 提起仲裁。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附那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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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分包商〕: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工程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数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当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回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展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当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到达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当保证责任。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局部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那么我方不再承当因此而加重局部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当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工程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当保证责任的行为。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后 日内。3.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开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开工日期做相应调整。第四条 承当保证责任的形式4.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以下方式之一承当保证责任:〔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当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早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8.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构造、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展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视时甲方应积极配合。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9.1 向 法院起诉;9.2 向 提起仲裁。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附那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承包商履约保函 〔业主〕: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工程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后 日内。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开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开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以下方式之一承当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当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背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展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当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到达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当保证责任。〔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局部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那么我方不再承当因此而加重局部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当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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