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项目转包托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托管经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乙方(以下统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就甲方将 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整体托管给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物业托管委托
1. 作为为目标项目的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甲方同意将YS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整体托管给乙方,即乙方为目标项目的实际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2. 目标项目的实际物业管理服务和运营管理由乙方实际负责、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因物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风险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3.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与小区开发商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 目标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因业主要求需要开具相关发票或收据时,以甲方名义开具,由此产生的各项税费、成本乙方承担。
5. 甲方与乙方均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独立负责目标项目物业服务及其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无涉。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或所聘用人员不是甲方的员工或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托管期限
1. 本合同项下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止。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方有意续约并继续合作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合同。
第三条 款项收付及结算
1. 乙方同意按照目标项目物业费实收金额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上述服务费采取按月结算支付方式。
2. 项目物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收款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直接收取,确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直接收款的,由甲方代收,甲方应于收到每笔代收款项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款项转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其代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相关款项(如有)。
2. 甲方需保证乙方可以正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出现需要甲方沟通处理情况,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以甲方名义出具的各类发票、收据或出具的各类文件进行审核。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权,但当应当合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并保证服务质量,处理好与业主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杜绝恶性或不良事件的发生。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甲方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等品牌资源与资料、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第六条 联系与通知
1.双方同意以本合同首部所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双方指定联系、送达方式,一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另一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第七条 商业秘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或获取的其他双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非本合同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相关的技术、资料、经营性秘密及有损其他双方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和服务信息、经营数据、财务状况、价格、收费或与其他经营有关的信息),若因一方泄密而对其他双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合理的经济赔偿。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甲方管理服务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其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其代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等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其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由于乙方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瑕疵或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纠纷解决机制和未尽事宜
1.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就协商一致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持有壹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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