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拍卖合同4篇

时间:23-04-04 网友

关于委托拍卖合同4篇

委托拍卖合同 篇1

  委托人: (甲方)

  拍卖或变卖人: (乙方)

  甲方自愿就其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或变卖,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

  关于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特别说明:甲方就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并保证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的第三方优先权利。

  二、委托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委托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60日内。

  三、拍卖或变卖地点: 或 。由乙方按照便于拍卖或变卖便于移交和过户的原则进行选择。

  四、拍卖或变卖方式:

  有底价(约定价)拍卖或变卖。拍卖或变卖中竞买人对拍卖或变卖标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即:《质押典当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价,其应价如与市场情况相吻合,则应价也发生法律效力。

  五、拍卖或变卖标的底价为:《质押典当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价。

  六、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拍卖或变卖成效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扣除甲方应支付的佣金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七、佣金和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

  1、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或变卖佣金,由乙方从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拍卖或变卖佣金按照标的成交价 %计算。

  2、拍卖或变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或变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或变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或变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电话费和差旅费等直接费用。

  3、委托期内,乙方未组织拍卖或变卖活动或虽组织了拍卖或变卖但未成交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拍卖或变卖活动发生的'任何费用。

  4、除本合同约定的佣金外,甲方不承但拍卖或变卖成交后涉及拍卖或变卖标的转移及过户的任何税费,甲方在确定拍卖底价(保留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项内容,乙方应在拍卖或变卖公告中特别提示潜在买受人对此予以充分注意。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2、甲方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再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进行交易;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持工作;

  5、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买受人做好拍卖或变卖标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

委托拍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拍卖人(简称乙方):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

  2.品种规格: 。

  3.数量: 。

  4.质量: 。

  5.包装: 。

  6.存放地: 。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

  第四条 拍卖方式: 。

  第五条 拍卖期限: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 %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拍卖人(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拍卖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就其所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标的(详见清单):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拍卖方式:(以√确定)

  有底价拍卖 □;无底价拍卖 □;投标拍卖 □。

  四、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

  五、甲乙双方责任

  a.甲方

  5.1 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5.2 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面将标的再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若交易属违约行为。

  5.3 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5.4 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接待工作。

  5.5 拍卖成交后,协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

  b.乙方

  5.6 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5.7 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

  5.8 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

  5.9 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

  5.10 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六、佣金及费用负担

  6.1 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底价部分 %和成交价款中超出底价部分的 %支付佣金,由乙方从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6.2 拍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全部直接费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卖中止或撤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拍卖标的转移、评估、储存保管、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拍卖公告方式(以√确定)

  省内报刊 □;全国报刊 □;省内电视台 □;全国电视台 □;上网 □;其它 □。

  八、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买受人应付的成交款项,于成交后 日内,先向甲方预付成交款项的,并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无遗留问题后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并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

  十、其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账户: 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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