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
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
小计:4 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35人×20。15×4=2 821。00元
小计:14 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 800元
3.保函费补偿
1 500×10%×6%0÷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要点:
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问题5:
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案例十
背景: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C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见图5—1(单位:天)。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2.8月21日至8月22日,场外停电,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 m3;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 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
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2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80%。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
分析要点:
本案例考核合同的计价及价格调整方式,索赔的分类,索赔事件的责任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计算及应用网络计划技术处理工程索赔的方法。
问题1的解答要求逐项事件说明乙方能否提出索赔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属于谁的责任。
问题2、4的解答要求正确计算出每项可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要求列出计算式计算。
问题3的解答要求理解单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单价调整的方法,正确列出计算式计算。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因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3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50m3,超过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
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
问题2:
答:
事件1: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
事件2:8月21日至8月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
事件3: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工期:(350—300)m3/(300m3/6天)=1天。
事件5:因E、G均为关键工作,在该两项工作之间增加工作K,则工作K 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
总计索赔工期:0天+2天+1天+1天=4天。
问题3:
答: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m3×(1十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m3-330m3=20m3
总结算价:330m3×55元/m3+20m3×50元/m3=19150元
问题4:
答:
事件1:人工费:6工日×12元/工日+5工日×25元/工日×(1+20%)=222元
事件2:人工费:16工日×12元/工日=192元
机械费:2台班×50元/台班=100元
事件5:人工费:10工日×25元/工日×(1+80%)=450元
机械费: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222元+192元+100元+450元+400元=1 364元.
案例十一
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5—2和表5—1,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E、C工作均全部完成,
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和8万元.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投资均与计划投资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I,并进行返工处理1周,造成返工费用2万元;M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周工期索赔和3。2万
元的费用索赔。
表5—1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工作名称 A B C D E F C H I J K L M
持续时间(周) 3 4 3 3 3 4 3 2 4 5 6 4 6
费用(万元) 10 12 8 15 24 28 22 16 12 26 30 23 24
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和H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到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应用,分析进度偏差对工期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1要求通过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或借助时标网络图确定D、F、H 三项工作的计划开始时间(ES)和结束时间(EP),并由此确定第9周末时该三项工作按计划应完成的资金用量;然后按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与计划完成的资金用量进行对比,从而判断出施工进度偏差。
问题2要求将D、F、H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代入网络计划中,并计算出考虑上述偏差情况下的工期;将该工期与原计划工期和合同工期对比,即可做出判断。
问题3要求绘制出第10周以后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并作为分析问题5时的依据。
问题4要求首先明确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然后对造成工期拖延和费用损失的责任加以说明。
问题5、6要求正确计算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数值.
答案:
问题1:
答: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见图5—3。
通过分析可知:D工作的ES=6,F工作的ES=6,H工作的ES=7;故按计划进度第9周末:D、H工作应刚好完成,F工作应完成3周的工作量。而实际检查:D工作完成15/15=100%,F完成工作14/28=50%。H工作完成8 /16=50%;说明D工作进度正常,F工作实际完成2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H工作实际完成1周的工作量也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
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万元.
问题2:
答:通过分析可知:F工作的总时差TF=0,即F工作为关键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计划工期延长;H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等于其实际进度偏差,故其实际进度偏差仅对其后续工作有影响,而不会使计划工期延长。由计算可知,F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延长1周,即工期延长到21周,大于合同工期。
问题3:
答: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见图5—4。
问题4:
答: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问题5:
答: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图5-4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由此可知M红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可索赔工期为1周。
问题6:
答: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万元.
案例十二
背景:
某承包商与某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600元.按业主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见图5-5)并获批准。
根据图5—5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商单位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业主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由于承包商自身机械设备原因使N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3。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为280元/天,则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索赔为多少元?
分析要点:
分析该案例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施工索赔程序条款中有关索赔时限的规定。承包商对C 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所引起的工期变化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但承包商对N 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担完全责任,无权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答案:
问题1:
答: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
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问题2:
答:通过对该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进行时间参数计算,关键线路为图5—6中双箭线所示。
关键工作为A、D、C、L,工期为22天。由于工作A、K、Q要使用同一台机械,而工作A的ES=0,工作Q的EF=21,因此,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为21天。其中,该机械的使用时间为4+7+3=14天,闲置时间为21-14=7天。
将C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8天,重新计算见图5—7。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7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F、Q,工期为24天,比原计划工期拖长24—22=2天.因此,合理的工期索赔为2天,合同工期总计22+2=24天.
问题3:
答: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索赔计算如下:
将N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4天,重新计算时间参数见图5—8。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8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E、K、N、Q,工期为25天,使工期拖长25-24=1天。应罚款天数为1天。’因工期拖延罚款:1天×600元/天=600元
因机械闲置索赔:(24—21)天×280元/天=840元
费用索赔数额:840—600=240元.
案例十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5—9,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 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分析要点:
该案例除涉及前述几个案例中的工程索赔知识外,增加了按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索赔费用的内容。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一般是首先计算直接费,然后以直接费为基数,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本案例为简化起见,将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处理成以直接费为基数的一个综合费率。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问题2:
答:
1.通过对图5—9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5—9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5—9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亦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工期为41天。41—38=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
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5000元
问题3:
答: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40000)×(1+30%)+15×18=52 66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 30+12 000+3 000)×(1+30%)=20 670元
所以,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20670=73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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