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及招投标课程设计

时间:23-03-27 网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招标失败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原则

2.合同形式

3.报价中综合单价

4.合同总价的调整

5.工程预付款、保修金

6.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 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协议书

3. 通用条款

第五章 工程建设要求

1. 抹灰要求

^

2. 墙、地板砖要求

3. 防水要求

4. 防火要求

5. 绝热、防潮、保护层要求

6. 门窗工程质量要求

7. 其他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证明书(若有)

4.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采用投标保函时,需提交)

6.有效计价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其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略)

第九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

3. 评标程序

第一十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略)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项目名称)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DL发改{2012}0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

建设规模:平方米。

设计概算:约900万元。

计划工期:2012年10月1日-2013年6月9日

~

招标方案:代理招标;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招标范围:公开招标(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资质, 至少具有一项规模相近住宅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6月 10 日至 2012 年 7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辽宁富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相关文件均免费发放,也不收取图样押金。

!

所有文件往来均不接受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7 月 10 日 17时 0 分,地点为 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 (辽宁富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杨盛旺

|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

邮 编:116101

联 系 人:

电 话:04

传 真:04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账 号:6186

                          2012 年 6 月 10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

招标人

名称: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

项目负责人:杨盛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辽宁富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

项目负责人:陈嘉

电话:

1.1.4

:

项目名称

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

!

1.2.1

资金来源

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属实

<

1.3.1

招标范围

公开招标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4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10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 06 月 09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财务要求:拥有1500万自由流动资金

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项规模相近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

·

信誉要求:不允许存在不良信誉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一级建造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12年06月20日上午9:00

踏勘集中地点: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4日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

1.11

.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主体外

分包金额要求:不超过总工程款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1

偏离

□允许

□不允许

.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电子标书(电子标书文件与书面文本应一致,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自发售招标文件起 8 天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07 月 10 日 17 时 0 分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 8 天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 8 天

3.3.1

投标有效期

2012 年 10 月 01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2012 年 10 月 01 日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个人印鉴(章)或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均可接受。

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的部分包括: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

3.技术标正本封面还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签

4.投标总价:

……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 五 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标书文件:一式 两 份

4.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

招标人名称:杨盛旺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

在 2012 年 07月 10 日 17 时 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

5.2

]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没有拆封

2.开标顺序:随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

|

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提供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须知

$

1. 总则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地形地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 不召开。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款、第 款和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招标文件的澄清(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凭投标邀请函原件送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但书面文件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印记。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招标人有义务对投标人的疑问作出澄清或答疑,所有澄清(答疑)文件将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公告栏上发布(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留意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公告栏上与本招标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修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0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0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上予以明确。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不直接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而是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后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公告栏上发布,敬请自行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公告栏上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当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无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保证金、商务标组成。

3.1.2 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封装,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1.3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若有);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五)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采用投标保函时,需提交);

(六)有效计价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八)其它。

:

3.1.4 电子标书文件

(1)通过电子磁盘(或光盘)提交,且应保证可供查阅。如检查为不可查阅,则必须在开标后的半天时间内补交有效磁盘(或光盘)。否则,招标人有权视作弃权处理。电子磁盘(或光盘)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2)电子标书是指应用国家标准规范、并符合省市有关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的软件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记录和传递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文件等信息,投标人接收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标书磁盘(或光盘)以后,按招标文件内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投标报价,并把报价的数据利用生成电子标书的功能,通过电子磁盘(或光盘)提交。

(3)电子标书文件与书面文本应该一致,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四)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项目,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的,本章第(四)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为该协议书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有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保证金、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

3.1.2 投标保函原件无须封装,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1.3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若有);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五)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采用投标保函时,需提交);

(六)有效计价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八)其它。

3.1.4 电子标书文件(若有)

(1)通过电子磁盘(或光盘)提交,且应保证可供查阅。如检查为不可查阅,则必须在开标后的半天时间内补交有效磁盘(或光盘)。否则,招标人有权视作弃权处理。电子磁盘(或光盘)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2)电子标书是指应用国家标准规范、并符合省市有关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的软件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记录和传递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文件等信息,投标人接收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标书磁盘(或光盘)以后,按招标文件内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投标报价,并把报价的数据利用生成电子标书的功能,通过电子磁盘(或光盘)提交。

(3)电子标书文件与书面文本应该一致,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

3.1.5 技术标(具体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四)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7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项目,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的,本章第(四)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为该协议书的复印件。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的格式提供,但必须不少于以下基本内容:

(1)招标人(或受益人)

(2)工程名称

(3)投标人(或被保证人)

(4)担保金额

(5)投标保函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索赔条款。条款必须满足“见索即付”的原则

3.4.4 不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开标后当即办理退回。入围不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其收到中标通知后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把合同副本送交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备案,凭合同备案回执办理退回。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投标人出现本章9.2.1情形的。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关资质等方面发生改变,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前凭投标邀请函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3.5.2 收标完毕后,招标人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现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选取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正式投标人进入开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开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现场退回;

3.5.3 资格审查合格标准、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要求等见《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3.5.4 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五人,则招标人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3.5.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一同放在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适用于无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编制(如部分附表需要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折叠),采用电脑打印或复印,文本格式采用常规的文本格式。

投标文件的编制(适用于有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技术标副本除外)。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编制(如部分附表需要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折叠),采用电脑打印或复印,文本格式采用常规的文本格式。

3.7.7 技术标必须统一采用A4复印纸编写(如部分附表、图纸需用其他规格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的规格折叠),采用电脑打印,文本格式采用常规的文书文本格式,封面及内容均采用白底黑字。

技术标副本里外(包括密封袋)不得有投标单位及人员的任何标识、印记,不准夹彩色纸。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无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电子标书文件应装入商务标正本密封袋内。

4.1.4 上述未尽事宜,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有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4.1.1 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电子标书文件应装入商务标正本密封袋内。

4.1.4 技术标书正本、副本应每份单独封装。

4.1.5 技术标正本的密封袋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技术标副本除外,副本封装袋上不得有单位标识)。

4.1.6 上述未尽事宜,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主持:

(1)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设有上限价的,公布上限价;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分别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公布下限价、基准价等(若有);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议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8)招标人代表及唱标人在开标会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或不予受理:

(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仅邀请招标及匿名投标适用);

(2)未按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

(3)投标文件正、副本或电子标书(若有)数量不足的;

(4)无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报价值;

(6)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若有)。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和比较。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商务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

7.2.1评标结果得出后,将在大连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及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7.2.2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中标通知书予以确认,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后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8. 招标失败(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失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5个的(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人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 个的。

9.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9.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九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5.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计价人员要求

(1)必须是本单位有效的计价从业人员(包括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2)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国家文件有关规定,在投标文件注明的地方签名并盖造价师章;

(3)造价员的专业必须为本工程要求的计价专业;

(4)造价员应在投标文件注明的地方签名并盖造价员章;

(5)如造价员有发生单位变更的,投标单位应出示相关的证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本单位计价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报价,需附委托协议书和中介机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应根据规定,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1、 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的原则

遵循四统一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算单位、统一计算规则。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严格按四统一原则,编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数量。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清单的内容实行三不准原则,即投标人不准修改,不准删减,不准增加清单内容。价格竞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规则、指导消耗量、自主报价、工程实体项目费与措施项目费等原则。

2、合同形式

该工程量不大、工期短、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不大,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报价中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

&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

合 计: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

3

机械

@

机械费小计

4

~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4、合同总价的调整

,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款方可调整:

变更费用

变更必须由甲方审批。调整工程费用时,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按批准后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按照下浮率调整价款。变更费用经甲方审批后按照甲方批准费用的80%随工程费用里程碑付款一道予以支付,变更费用不计取融资费用。

法律变更:

因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而承担税项的税率直接影响合同价款的。

5、工程预付款、保修金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

付款总金额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机构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机构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机构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R=A(C-F1S)/[(F2-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 ——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 ——合同价格;

C ——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阶格的10%,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60%,第二次支付余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40%;

本款(4)项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分别为“合同价格的20%”和“合同价格的80%”。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40%,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60%。

工程保修金:承包人保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保修费用。

6、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

工程款结算支付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

工程名称

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

合同价款

 

已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结算申请

施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审核意见

监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部审核意见

工程部部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总工审核意见

总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附件

工程结算单、工程预算表、工程验收报告等

@

分管经理: 财务审批: 总经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1)备选条款一:本合同的调解员为: (调解员小组主席)、 、 。支付费率为: 元/小时 ·人。

  向调解员小组支付的可报销费用类别为: 、 、 、……。

    备选条款二:本合同中,项目监理将被授权承担调解员小组的作用。

   (5)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内容简述:

    (15)业主名称:

-

      业主地址:

    (21)项目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姓名:

      项目监理地址:

   (22)现场地点:

      在 号图纸内标明。

第2条

      如下列文件也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

    主要人员一览表,

    现场调查报告,

     ,

     ,

     ,

    ……。

第8条

    其他承包人进度表

;

    ;

    ;

   ;

  ……。

第13条

  本工程、设备和材料保险的最大免赔额为  ,由于承包人设计失误而对本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最低保险额为 ,施工机械保险的最大免赔额为 ,施工机械损失或损坏的最低保险额为 ,其它财产的最大免赔额为 ,其它财产的最低保险额为 ,对承包人雇员人身伤亡的最低保险额为 ,对其他人员的最低保险额为 。 

第18条

  全部工程的预计竣工日期为: ,开工日期为: 。

第22条

  业主提供现场的日期为: 。

第26条

    本合同的仲裁机构为:双方同意的国内经济合同争端仲裁委员会 。

第27条

    调解员的指定机构应为: 。

第28条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承包人应提交本工程详细的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更新的周期为 天,迟交更新的进度计划应扣留的金额为 元人民币。

第36条

    缺陷责任期为 天。

第43条

  项目监理应在 天内完成审核和证实承包人的月付款报告。

第44条

    利率为每天 %。

第45条

$

   (12)  如下事件亦属补偿事件:

  1. ;

  2. ;

  3.  ;

  ……。

第46条

  实施本合同涉及的税种为:

第47条

-

  备选条款一

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材料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备选条款二

合同实施期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价格将根据价格变动指数采用公式法进行调整。有关系数如下:

代表不可调整部分的系数A为 %,

代表可调整部分的系数B为 %,

Im和I。为发布指数的权威机构提供的建筑业综合价格指数。

第48条

>

  扣保留金比例为 ,保留金限额为 。

第49条

全部工程的误期赔偿费为每天 元,误期赔偿费限额为 元。

第50条

  预付款为 元,预付款在 [日期]支付。

  预付款将按如下方式扣回:

已完工程百分比

`

扣回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

第51条

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

第58条

  应提交的运行与维修手册为 。

提交的日期为  。

  未按时提交运行与维修手册应扣留的金额为 元。

第60条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款的情况时,为继续完成工程业主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剩余工程价值的一部分作为额外费用,该费用占剩余工程价值的比例为 %。

 

2、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通用条款

1、一般规定。

\

2、发包人义务。

3、监理人。

4、承包人。

5、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8、测量放线。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和竣工。

12、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4、试验和检验。

15、变更。

16、价格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8、竣工验收。

19、缺陷与保修责任。

20、保险。

21、不可抗力。

22、违约。

23、索赔。

24、争议的解决。

`

第五章 工程建设要求

1、抹灰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2、墙、地板砖要求

铺设水平,牢固性满足要求;且不能发生响声,错缝,缝隙过大等现象。

3、防水要求

#

建筑防水工程各部位达到不渗漏,不积水。

防水工程所用各类材料均应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基层要求

(1)基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mm,表示无酥松、起砂、起皮现象。平面与突出物连接处或阴阳角等部位的找平层应抹成圆弧并达到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防水层作业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2)坡度应准确,排水系统应通畅。

细部构造要求

属细部构造处理均应达到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渗漏现象。地下室防水层铺贴卷材的搭接缝,应覆盖压条,条边应封固严密。

涂膜防水层要求

(1)涂膜厚度必须达到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2)涂膜防水层不应有裂纹、脱皮、起鼓、厚薄不匀或堆积、露胎以及皱皮等现象。

密封处理要求

密封部位的材料应紧密粘结基层。密封处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嵌填密实,表面光滑、平直。不出现开裂、翘边,无鼓泡、龟裂等现象。

4、防火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绝热、防潮、保护层要求

绝热层:固定支承件的安装是否正确牢固,不得穿透保温层。保温材料的厚度以及形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保冷结构的端部是否防碍管道附件(如阀门、法兰等)螺栓的拆装及门盖的开启。

防潮层:所有接头及层次应密实、连续,无漏设和机械损伤。表面平整、无气泡、翘口,脱层、开裂等缺陷,有金属保护层的防潮层,其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得大于5mm。涂层防潮层的总厚度不得小于5mm。

保护层:抹面层及包缠层的偏层不大于5mm,金属保护层的平整度偏差不大于4mm。抹面层不得有酥松和冷态下的干缩裂缝(发现裂纹除外),表面应平整光洁、轮廓整包缠层金属保护层。不得有松脱、翻边、豁口、翘缝和明显的凹坑。管道金属护壳的环向接缝,应与管道轴线保持垂直,纵向接缝应与管道轴线保持平行,设备及大型贮罐金属护壳的环向接缝与纵向接缝应相互垂直,并成整齐的直线。金属护壳的接缝方向应与设备管道的坡度方向一致。金属保护层的椭圆度不得大于10mm。金属保护层的搭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保冷结构的金属保护层,不得漏贴密封剂或密封胶带。

%

6、门窗工程质量要求

木门窗

1)木材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处理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门窗框、扇的榫槽必须嵌合严密,并以胶料结并用胶楔加紧;

3)木料的死节与虫眼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死节和直径大于5mm的虫眼,应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清油制品的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基本一致;

4)门窗表面质量:应表面平整光洁,无缺陵、掉角,清油制品的色泽、木纹相近;

5)门窗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拼缝严密,无胶迹;

6)门窗框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开关灵活,无倒翘;

8)门窗小五金[安装位置适宜,槽边整齐;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插销关启灵活;

9)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等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无缝隙。

铝合金门窗

1)铝合金门窗及其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铝合金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平开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

②推拉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

;

③弹簧门扇:自动定位正确,开启角度为,关闭时间在6~10秒范围之内。

3)铝合金门窗扇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自动的功能;

4)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5)铝合金外观质量达到表面洁净,无划痕,无锈蚀;涂胶表面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硬PVC塑料门窗

1)塑料门窗及其附件和玻璃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塑料门窗必须安装牢固,预埋件数量、位置、埋设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规定;

3)塑料门窗关闭紧密,开关灵活,无阻滞回弹,无变形和倒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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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塑料门窗附件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启闭灵活;

5)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6)塑料门窗表面洁净、平整、颜色一致,无划痕碰伤,无污染,拼接缝严密。

7、其他要求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

*

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应有类似工程业绩,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

项目经理只宜负责一个建设工程,中标后施工期间,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保管,同时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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