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服务协议
科技创新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我方”)和服务接收方(以下简称“贵方”)共同遵守,双方同意通过签署本协议,规范双方之间的科技创新服务合作。本协议适用于双方从事的所有科技创新服务业务,服务标准及规定载于本协议之中。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我方将根据贵方的需求及要求,为贵方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开发、科技创新咨询、技术方案制定以及技术成果转化等相关服务。
2.服务的实施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服务期限如合同约定,如未约定,双方在审慎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4.贵方可主动于服务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或终止本服务协议,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我方,并经我方同意方可生效。
二、服务费用
1.贵方向我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如合同约定,如未约定,按实际服务内容金额结算。我方可根据服务变更情况,适时对服务费用进行调整,但在变更前需提前7日通知贵方。
2.贵方未按期提供合理、配合服务的场地、人力等,造成我方无法按期完成服务的,我方有权就此收取适当的违约金和延迟费用。
三、服务质量、保密协议
1.我方在提供服务时,保证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技术知识,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与贵方产生竞争关系。
2.我方将本协议以及与贵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技术数据视为机密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经过贵方同意,我方可将贵方的商业信托及技术成果向第三方公开或分享。
3.贵方应遵守本协议及与我方签署的任何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我方商业或技术方面的机密信息,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如因贵方泄露机密信息而给我方造成损失的,贵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合作期间的风险及责任承担
1.规定的服务范围限于技术开发、测试、验证等过程,如因贵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损坏等情况,责任由贵方承担。
2.转化技术成果后,贵方应按照我方的要求使用技术成果,并在使用过程中规范操作,否则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贵方承担。
3.因双方服务协议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可能存在风险,双方需在合作期间积极沟通、及时反馈问题、共同解决问题,如产生任何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包括签署的服务合同及其它任何书面文件为准。
2.对本协议的一切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管辖和解释。
3.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双方共同约定,否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民商事经济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贵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有效期届满,并经双方同意续期、变更或取消时,应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签署。
服务提供方: 日期:
服务接收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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