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模板

时间:23-02-01 网友

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


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中国境内的【 省 】地区成功开发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为“光伏电站项目”)所涉相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1.1甲方在拟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的地区(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区域的有效日照可利用小时数不应低于【1500】小时)取得新设项目公司的名称预核准并完成工商注册(新设项目公司名称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并取得项目公司相关工商、税务、银行开户等证照文件等。

乙方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单个项目不低于【20】兆瓦,20MW可以按集中式;也可以按分布式)前期开发工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开展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范围如下之描述:

1.2 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以前,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乙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开发工作,并协助促成如下工作的完成:(1)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备案、年度建设指标等各类文件(参见附录一的内容);(2)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开工建设所需要的相关证照、批准及许可手续;(3)在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按时按质量完成相关光伏电站的建设工作后,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并取得与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省发改委批复的该项目上网电价和接网工程补助文件。乙方应代为办理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一。

1.3双方确认:甲方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获得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及建设规模指标;如甲方选择自建与光伏发电项目相配套的送出工程,该送出工程项目获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乙方即完成了项目前期开发工作。1.4项目公司获得正式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和送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资料交接。前期开发工作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进展情况并提交阶段性成果。

1.5 乙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如需使用项目公司证照及印章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因证照及印章影响乙方开展工作。

1.6 为使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林业等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项目用地采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或光伏发电+生态修复等方式,项目租用土地的租金不得高于每亩【800】元/年。征用土地的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有关土地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土地附着物及坟墓(如果有)的赔偿费等,乙方应负责洽谈,并尽可能为项目公司降低用地成本。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1.7 项目备案后,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由甲方及项目公司负责。

1.8 项目前期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以便甲方实时开展可研、设计、开工准备等工作。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确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开展各项工作。

2.1.2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

2.1.3 安排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

2.1.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根据乙方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具正式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相关人员代表甲方或项目公司对外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向当地政府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2.1.5项目备案成功后,负责筹措资金对项目公司及其取得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建设、经营及管理。

2.1.6 安排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协助甲方项目公司的注册及设立工作。

2.2.2负责为项目公司取得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及年度建设指标文件,并取得送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

2.2.3 不得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项目公司的名誉、利益之任何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2.2.4 于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项目开发情况及进度,并提供已获得的文件、报告的扫描件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2.5项目申报过程中需要对外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的,由甲方负责合同签署,乙方负责协调并积极配合。

2.2.6乙方应负责安排专职人员与甲方及项目公司进行工作对接及工作配合,该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该等员工的相关行为后果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2.2.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乙方获得的开发工作费用、付款方式和结算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

2.2.8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商业运营期间,如甲方还需要乙方继续协助甲方或项目公司办理相关工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第三条 委托开发费用总额、付款方式及结算

3.1 委托开发费用总额

双方确定:项目公司在【2016】年7月30日以前获得太阳能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及建设规模指标的,甲方按照项目公司实际获批建设的太阳能电站项目装机容量乘以每瓦【x】元计算开发费总额并支付费用;项目公司在【2016】年7月30日以后至【2017】年7月30日以前获得太阳能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及建设规模指标的,甲方按照项目公司实际获批建设的太阳能电站项目装机容量乘以每瓦【x】元计算开发费总额并支付费用。

3.1.1乙方在进行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定费用、专家咨询费、乙方人员费用等)由乙方承担。本协议履行期间,项目申报法定报告办理需对外签订合同的,由乙方负责协调,届时经甲方安排的专人完成合同审批流程后,乙方协调项目公司与相应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公司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法定费用、专家咨询费包括:

3.1.1.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费及评审费;

3.1.1.2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用地勘界报告及地形测量报告、用地预审文件报告等报告及评审费;

3.1.1.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需)、安全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治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如需要)及节能评估报告等专项报告及评审费用;

3.1.1.4 压覆矿产查询、文物查勘意见(如需要)等报告及咨询费用;

3.1.1.5 项目接入系统可行性报告及评审费、送出线路路径方案及评审费等。

3.1.2 项目征、租用土地的费用和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税等由甲方项目公司支付。

3.2 付款方式

3.2.1 付款方式:按照本协议3.1的约定,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之付款方式按照以下表格中的节点事件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序号

节点事件

当期支付

1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200万元作为预付款

200万元

2

项目公司获得项目备案文件及建设规模指标

40%

3

项目公司获得送出工程核准文件

30%

4

项目公司获得开工许可证

10%

5

项目公司获得省发改委光伏电站电价及接网工程补助的通知

扣除200万元后的余额

以上节点事件,以由乙方向甲方出示正式文件并提供扫描件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该节点事件文件原件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当期对应的款项。

3.2.2 甲方所有的付款均将进入项目公司账户、再由项目公司账户安排支付。

第四条 保密约定

4.1本协议项下,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应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4.2除为项目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双方在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5.2甲方承诺项目公司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付款节点和付款数额履行付款义务;如无故逾期,应向乙方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5.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届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5.3.1 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隐瞒项目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虚假提供信息及相关文件,或者存在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情形;

5.3.2 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以甲方及/或项目公司名义进行非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项目开发活动;

5.3.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等,导致甲方及项目公司财产、名誉受损的。

5.4双方同意,如果某一方违约,或者未尽到本协议约定的各自义务,导致他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履行赔偿责任。由于违约方违约引起法律诉讼的,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由于法律诉讼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及产生的其他损失等。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1本协议之订立、解释及执行所涉及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6.2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两】年,自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算。协议期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如果双方未能续签本协议的,则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所成功开发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合作项目不受本协议期满的影响。

第八条 协议生效和其它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附件:项目前期开发所需主要文件目录

咨询类文件

文件名称

1

光伏电站项目可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环境评估报告

3

水土保持方案

4

地勘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

用地勘界文件(包括征地和租地)

6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

场地林木采伐方案

8

接入系统方案报告

9

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10

环境评估报告

11

水土保持方案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3

线路路径方案

14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5

林木采伐方案

政府审批类文件

1

项目备案文件及年度项目建设规模指标

2

项目征用地初审意见(县级国土局)

3

项目征用地预审文件(市州国土局)

4

村民委员会租地协议

5

县国土局备案

6

项目占用林地预审意见(如需)

7

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8

林木采伐许可证

9

环评报告批复

10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11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备案登记表

12

选址规划批复

13

压覆矿产查询文件

14

节能登记表

15

送出工程核准通知

16

送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17

省电力公司送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函

18

送出线路路径方案批复

19

送出工程环评报告批复

20

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21

送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报告备案登记表

22

送出工程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3

送出工程林木采伐许可证

24

施工图审查

25

施工许可证

26

省发改委上网电价批复文件

注:上述所列文件名称最终以实际取得文件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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