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并网协议书模板

时间:23-02-01 网友
光伏电站并网协议书模板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

甲方:

注册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注册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乙方在某某地西部附近的山脊上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50MW的光伏电站,项目名称为某某山光伏电站。根据某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关于某某山光伏电站、小芦山光伏电站、帕岭光伏电站调度命名的通知》(普电系统(2023)46号)文,将某某地区某某山光伏电站项目命名为“某某山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

根据《某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某某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3)210号)文,是本实施计划中建设新能源项目之一,项目名称为“某某山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50M也根据《某某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新能源项目投产并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能源电力(2023)178号)文,某某山光伏电站为某某省能源局明确的某某省2023年新能源项目投产并网项目之一,项目名称为“某某山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50MTV。2023年11月20日,某某山光伏电站取得《某某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111-530802-04-01-124797),备案项目名称为“某某山光伏电站”,备案容量为50Mk2023年2月22日,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某某山光伏发电项目名称的情况说明》,说明《某某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111-530802-04-01-124797)中备案项目名称为“某某山光伏电站”,与“云能源水电(2023)210号”文和“云能源电力(2023)178号”中项目名称为“某某山光伏发电项目”系同一个项目,最终确定名称为“某某山光伏电站”。

2023年12月22日,甲方以《某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某某山光伏电站并网的意见》(某电规划(2023)466号)文,同意某某山光伏电站建成后并网运行,接入某某电网消纳。

(2)乙方申请将光伏电站与甲方拥有的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

(3)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运行。

(4)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

(5)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某某山光伏电站并入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调度协议”)和《某某山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购售电合同”)、《某某山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协议》(以下简称“技术监督协议”)。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光伏电站”指位于某某地,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50MW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某某山光伏电站年平均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1412小时,年均上网电量约7060万千瓦时,均摊日平均发电量预测为19.34万千瓦时,均摊日平均每千瓦发电量预测为3.87千瓦时。

1.1.2“储能”指以电化学电池为储能载体,通过储能变流器进行可循环电能储存、释放的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充/放电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充/放电调节时间应不大于3s、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充电到放电转换时间、放电到充电转换时间应不大于2s<.

1.1.3“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光伏电站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1.1.4“并网方式”指光伏电站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1.1.5“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1.1.6“解列”专指将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

1.1.7“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和大修机组或其它设施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光伏电站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

1.1.8“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所属电力调度中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1.1.9"电网调度规程”指由甲方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规范。

1.1.10"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是甲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而设立的,专门依法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进行调度管理的机构。就本协议项下有关调度中心的任何条款而言,其已获得甲方的批准和认可。

1.1.11"电力行业标准”是指为了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由电力技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

1.1.12"AGC”指自动发电控制,是AUtO-Generation-ContrO1的缩写。

1.1.13“PSS”是指电力系统稳定器。是POWer-SySteH-StabiIiZer的缩写。

1.1.14"RUNBACK”功能是指主要辅机跳闸后,机组自动减负荷至单台辅机最大出力时的机组负荷。

1.1.15“AVC”指自动电压控制,是AUtOTo11ageYontroI的缩写。

1.1.16rtRTUw指远动装置,是RemOteTermina1Unit的缩写。

1.1.17rtPMUw指相量测量装置,是PhaSOrMeasureUnit的缩写。

1.1.18“EMS”指能量管理系统,是EnergyManagementSystem的缩写,是现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总称。

1.1.19“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火山爆发、闪电、龙卷风、海啸、暴风雪、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核辐射、战争、瘟疫、流行病、醒乱、外敌入侵、敌对行动、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1.2解释

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之方便,不应被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后继者或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3.3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3.4本协议中的“包含”一词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陈述和保证

2.1本协议双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2.3.3任何一方均具有符合中国法律的合法民事主体的地位。

2.3.4任何一方完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3.5任何一方已为本协议的有效签署获取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和许可。

第三章接入系统工程

3.1接入系统方式

根据《某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某某地区某某山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及电能质量专项报告的意见》(某电规划(2023)220号)文,接入系统方案为:某某山光伏电站新建1座I1OkV升压站,以1回IIOkV线路接入I1OkV翠云变,线路长度约29km,导线截面为185mm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接入电网方式或自行接入用户。

3.2电源本体、接网工程及系统接入间隔投资原则

3.2.1电源本体投资原则。某某山光伏电站取得《某某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111-530802-04-01-124797),光伏电站本体及升压站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3.2.2接网工程投资原则。根据《某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某某地区某某山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及电能质量专项报告的意见》(某电规划12023)220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某某山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某发改电网(2023)331号)文,某某山光伏电站接网工程(含某某山光伏电站至翠云变IIOkV线路,电网侧变电站涉及的全部一、二次设备)由甲方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3.3资产分界点

甲乙双方资产分界点设置在:某某山光伏电站UOkV侧出线(至I1okv翠云变)龙门架挂线点。

3.4并网时间和条件

3.4.1电源本体及接网工程并网时间。根据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商签某某地区某某山光伏电站并网协议的函》及接网工程建设实际进度,以及某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与乙方签订的《某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某某地区某某山光伏电站接网工程建设合作协议》(合同编号: ),由甲方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及由乙方投资建设的某某山光伏电站投产时间

为2023年3月5日,投产时间允许有一定的调整,允许调整期限为约定投产时间的前后2个月,在此期间内投产均不视为违约。如双方不能按此时间执行,按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3.4.2电源本体并网条件。某某山光伏电站装机容量70%(即35MW)具备发电能力才能并网,并网后3个月内需全容量并网,如乙方不能按照此时间和容量执行,按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3.5电量计量点

乙方机组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某某山光伏电站I1OkV侧出线(至I1OkV翠云变)间隔处。

3.6电能质量治理装置

根据《某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某某地区某某山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及电能质量专项报告的意见》(某电规划(2023)220号)文,某某山光伏电站应按照此文件要求配置电能质量治理装置。

第四章并网条件和要求

4.1电池方阵基本技术参数

乙方机组交流侧额定有功功率(有功出力)为50MW,通过逆变器和动态无功补偿协调控制,在0.95(超前)~0.95(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并具备有功功率为额定值时,功率因数进相运行的能力,光伏电站其他设备的选择也可满足光伏电站电池方阵运行的要求;正常最大出力为额定出力的100%(50MW),正常最小稳定运行出力为额定出力的0%。

4.2乙方光伏电站I1okV升压站电气主接线为:项目新建1座I1OkV升压站,升压站I1OkV侧采用线变组接线,11OkV终期出线1回,本期一次建成;35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本期预留2回场地备用至系统。光伏电站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须满足甲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执行甲方所属调度机构提出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方案,确保光伏电站安全并入电网运行。

4.3乙方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前,双方应根据本协议书,进一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o乙方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必须服从相应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并参加某某电网的调峰、调频、调压、备用。

4.4乙方光伏电站应具备完整可靠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装置、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这些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安装、投运应满足电网运行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4.1乙方光伏电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电网的技术要求和技术监督的规定。

4.4.2乙方光伏电站的调度自动化设施应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实时信息需具备送达甲方所属调度机构电网调度自动化的条件。

5.4.3乙方光伏电站的电力通信设施需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和甲方电力通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4.4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乙方光伏电站电池方阵必须在正常运行出力范围内具备调频功能和负荷调节功能。在该控制方式下,其负荷变化率和响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D1/T774-2000》的规定。电池方阵应在投入商业运行前完成一次调频试验并投入运行。

7.4.5乙方光伏电站电池方阵应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当并网点电压跌落至。时,光伏电站应不脱网连续运行0.15s,并网点电压跌落至20%额定电压时,光伏电站应不脱网连续运行0.625s,且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2s内恢复至90%额定电压时,保持不脱网连续运行。

8.4.6乙方光伏电站电池方阵应具备在并网点频率低于49.5Hz时至少运行IOmin,在并网点频率49.5Hz-50.2Hz时保持连续运行,在并网点频率50.2Hz~50.5Hz时至少运行2min的能力。

9.4.7乙方光伏电站应对注入电网的谐波分量进行实测,若不能满足国家相关规程规定时,应采取相应谐波治理措施至达标后,才能正式投运。

10.4.8乙方光伏电站应配置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具有0h~72h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及15min→h超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功能。

11.乙方光伏电站电池方阵计量和监测表计包括电能计量装置、有功功率表、无功功率表、电流表及母线电压表等必须完整、准确,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2.乙方光伏电站生产运行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调度规程》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程,运行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乙方光伏电站值长还需取得甲方所属调度机构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章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5.2如果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调度指令不能执行、信息通道受阻等使任何一方受损失的,则受损失方可依法向第三者索赔,任何一方均应为此类索赔提供合理的协助。

5.3违约处罚:

1.1.13.1因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处理程序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另一方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处理程序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1.1.2如甲方负责的接网工程或乙方负责的电源本体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条件建成并网,导致对方建设资产闲置或不能正常生产或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口违约金按本协议中“第一章11中111”条均摊日平均发电量预测的80‰⅛XX元∕kW-h乘积计算,违约金按日计算,按月支付。违约金支付时间自违约发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直至违约方完成接网工程或发电建设并正常投产使用,履行协议责任为止。

1.1.3如乙方未在并网后3个月内全容量并网,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本协议中“第一章11中1.1.1”条均摊日平均每千瓦发电量预测的80%乘以未并网容量与XX元∕kW-h乘积计算,违约金按日计算,按月支付。违约金支付时间自违约发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直至乙方全容量并网,履行协议责任为止。

1.1.4甲乙双方需在各自负责的项目开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开工时间。如因特殊原因,甲乙双方需要变更项目投产时间的应在对方工程开工前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违约,按照本协议”第五章5.3中5.3.2”条计算、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争议解决办法

1.1.5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则提交电力监管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

1.1.6过程中,双方仍按本协议继续执行。

第七章其它

7.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转让方应在转让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7.2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7.3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补充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7.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或省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应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并按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7.5本协议在符合第二章条款约定的前提下,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7.6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机组参数或接入系统方案发生变化,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7.7本协议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7.8增加内容:

7.98.1储能

(1)储能配置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光伏电站配置储能比例为本期不低于装机容量的

10%、场地按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预留,额定功率下持续放电时间为2小时,即本期配置储能容量为5MW/10MW・h、场地按IOMW/20MW・h预留。

(2)储能配置时间和条件。储能装置应随光伏电站按照本期配置容量(5MW/10MW・h)同步投产。

(3)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期随电站同步投产储能装置(本期配置储能容量为5W10MW∙h),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8.2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按照3.2条投资原则划分投资建设电站项目及接网工程,建成后并入电网运行,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建设规模和时间,统筹安排并网送电。

(2)乙方根据甲方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建设相应的发电设备及配套接网工程一、二次设备,以满足发电系统接入甲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并履行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者概括转让本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

(4)甲乙双方需在各自负责的项目开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开工时间。

签署协议双方:


甲方:某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乙方: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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