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运输合同6篇

时间:22-12-30 网友

简单运输合同6篇

简单运输合同 (1)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

简单运输合同 (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

  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及要求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 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简单运输合同 (3)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惠水县法院前广场。

  2、工程地点:惠水县人民法院前广场。

  3、工程承包内容:乙方单运,甲方装车。

  4、运输里程及单价、起点;单价陆元叁角整(¥6.50/方)

  5、工程总量暂定:10万方(或实际工程总方量)

  第二条结算计量方式

  每次结算的工程量以车量方单据的数据(以车上实际丈量方量计算)。

  第三条结算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人员结算运输费用,每10天结付一次,(工量清账)一定要指定人员签字生效,否则按未结算处理。当天交票当日结付(运输单价

  2、如甲方不能按时结款,超过24小时乙方有权停工,并由甲方赔偿乙方500元/天/台车。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益

  1、甲方负责为乙方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效运输证件及相关手续。

  2、甲方负责处理运输沿路的交通、路政、环卫、城管、交警及社会地霸阻碍等问题,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为了使正常运输,甲方与当地交警和运管部门达成协议,乙方车辆在甲方指定的超线超载洒漏,若遇环卫、城管、交警部门罚款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手续不齐、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予承担,但甲方可协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造成乙方的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费用,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5、乙方进入场地施工后,道路情况改进场地、道路,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否则是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处理。

  6、乙方进入工地,甲方确保乙方24小时施工(除下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500元/天/台车。

  7、如甲方中途无故辞退乙方,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每台往返费用500元,并赔偿乙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8、乙方车辆进场后,保证甲方所需车辆5辆,否则作违约处理。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益

  1、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每班指定两人每日向甲方报工作进度,按规定时间交接运输单据、办理运输结算。

  2、乙方负责调进车辆,确保按规定的车辆到位进场,但车辆维护或保养除外,但应报项目部,以后随甲方车辆的需求逐步增加车辆,确保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车前先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等证件给甲方报批运输证,_费用由甲方支付,完成甲方规定的工程量。

  3、乙方在运卸中车内渣土必须全部卸完,如车内出现积留余土超过半方以上按余土双倍扣除运输。

  4、乙方有责任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做到安全、文明运输,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冒险施工安排。

  5、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6、乙方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和工地范围内乱倒弃土,如一经发现,扣除两车运输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如自然灾害或政府

  2、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或驾驶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乙方利益,则违约方须向受害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以提升运输单价为理由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将扣留的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并追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自动失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简单运输合同 (4)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 壹拾万元整 。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日至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 :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简单运输合同 (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承运人西安春秋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公司接送职工(以下简称甲方)需要,为其提供长期的客运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承运甲方员工上下班,乙方用于承运的车辆应为空调旅游大巴车(不少于49座)。

  二、乙方应当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每晚 以后(如节假日 以后用车由甲方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必须予以满足),具体发车时间及线路为:

  1、发车时间: 一辆, 一辆, 一辆,所有车次均应当按照行程线路往返。甲方有权在发车时间届满前一个小时内要求减少发车车次。

  2、行走线路及里程:服务外包基地—袁旗寨—铺上村—查张村—双水磨—丁家桥—西辛庄—枫叶新都市—玫瑰大楼—高科大厦(高新路);单程约12.5公里,往返约25公里。

  三、服务费及计算方式:

  1、甲方承诺每天往返不少于2次,每月用车天数不少于15天,不足2次和15天的以至少2次/日和 天/月计算。

  2、双方商定日服务费为两个标准,每日往返两车每车次单价为 元,每日往返三次(含三次)每车次单价为 元。如每月发车日低于15日的,则低于的天数应当按照发车两次计价。

  3、实际用车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每月服务费价格按照每车次价格和当日总车次及当月实际使用天数相乘计算。

  四、结算方式: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周期为月结,即甲方在当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逾期每天向乙方加付当月服务费0.3%的滞纳金;在收到甲方服务费当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或其车队的正规发票。

  五、保证金: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元( 元),乙方需在车辆运行2个月后一次性退还押金或在第三个月的'服务费内抵消。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为5年内8成新49座空调旅游大巴。

  2、乙方需保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并配备安全设施,做到文明驾驶,确保安全行驶。

  3、乙方驾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合法上岗。

  4、乙方车辆须保证车辆手续、保险等相关项目的齐全有效,非甲方员工人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客运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违规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路线行驶及停靠,不得私自变更,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必须先向甲方负责人及时通报。

  7、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准时发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发车迟延在20分钟以内的,每车次扣除100元;20分钟以上的,每车次扣除200元,直接在当月服务费内扣除。

  七:甲方承诺: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付款。

  2、甲方要求自身员工文明乘车,因甲方员工原因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由甲方协调其员工负责处理和赔偿。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期三个月,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合同续签:如本合同到期,且除时间以外其他内容没有变化的,本合同按月自动顺延,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同的,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予以终止。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时间:

简单运输合同 (6)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条 货物内容及运输方式

  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货物内容为 。

  运输方式为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为 元(大写: 圆整)。

  甲方应于货物按期运达目的地后 日内结清运费。

  第四条 甲乙方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运费。

  2、乙方应按照运单的要求,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应负责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还应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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