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合同主体及其特征
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担当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依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根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担当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详细合同关系而定。由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的特别性,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作为合同主体也相应地具有特别性。
(一)承运人的性质和种类
当代运输生产的高风险、高技术性质要求承运人具备多种条件才能进展运输生产活动。一般来说,承运人首先应拥有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把握运输技术的运输专业人员并具有较雄厚的经营资本。因此,承运人一般不能是个人,而是较大规模的企业。其次,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来说,运输企业必需是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担当法律责任,其资格首先应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规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运输经营活动必需符合特地运输法的规定。
运输企业既然是企业,必定同其他企业一样,具有营利目的。所不同的,是运输企业的营利目的,是依靠运用特定运输工具运送旅客和货物,即支出运输劳务和物化劳动并收取运费才得以实现的。但是,运输生产的性质打算,运输经济关系的相对方不是特定的、少数的个人或组织,而是不特定的、全社会的人或组织。运输企业具有公用性质,运输企业的二重性打算,企业效益和为社会效劳作用的对立统一。这就导致必需以法律予以掌握和调整。此外,特定地区和线路上所容纳的运力与运输需求应当适应,并且应当具有运行的固定性和规律性,进而要求限制承运人数量,并且限制承运人之间进展无克制的自由竞争,结果,是由法律确立承运人的垄断和独占地位,法学论文《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公平爱护运输合同关系双方主体的权益,需要对承运人加以严格的资格(或身份)规定,并明文规定其权利范围并课以法律义务。但社会生活中并非一切运输生产活动都具有同等的公用性,因此,西方国家有所谓公用承运人和独立承运人之分,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承运人的相对方仍是社会群众,其公用性仍是不行否认的。因此,独立承运人不过是契约自由在运输合同领域内的标榜而已。我国有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之分,只有营业性运输才属运输企业生产活动。
1、承运人资格与经营特许权
西方某些国家在19世纪初,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曾一度允许一切人或者公司从事某些运输活动,但后来就渐渐被严格的限制和治理所取代。根本缘由在于大路、铁路、内河、航空、海上等运输活动固有的公用性和对国家、全社会的经济、军事作用。各国对详细运输方式的严格治理程度和发生时间并不是一样的,一般取决于各运输方式进展的水平。最早消失国家干预的是铁路运输,其后是大路运输,再后是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
国家对运输业的治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某些状况下,政府可以直接投资、经营运输业务,即政府直接作为承运人与相对方发生运输合同关系。大多数状况下,政府实行投资控股的方式掌握运输企业的活动。政府的直接经营活动,导致取消一切竞争,导致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历史上证明效果并不抱负,本世纪七十年月美国运输业内发生的所谓“放松治理”的运动是一例证。因此,最普遍的国家治理方式是制定特地运输法,一方面限制进入运输领域,规定承运人从业资格和经营特许权,不具备法定从业条件、未取得运输特许权的个人和组织,一律不得从事运输活动。另一方面,特地运输法和行政法规对运输经营业务主要是合同的根本内容、运价、合同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行政治理,承运人不得违反。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规划。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预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展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急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 甲方有责任掌握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担当。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准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商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缺乏,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赐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转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转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马上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规划,以便甲方预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商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3. 乙方依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准时通知甲方估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依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准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良效劳,促进双方合作开心。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终一天的全部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全部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全部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商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商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商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实行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托付合同
·货运代理协议书 ·棉花运输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供应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担当(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帮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肯定免赔额,肯定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需马上要求停顿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头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全部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以下缘由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有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加罢工、停工、工潮、*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惧的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行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置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章》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阜新煤炭运输业务由乙方负责,因取暖期间煤炭运输价格波动较大,此价格为短期价格。从 ---- 止。
二、煤炭运输地点及价格:
三、煤炭运到后每车损耗在0.2吨之内,超出规定0.2吨之外的损耗局部根据水较多,损耗局部按煤炭实际状况商定。
四、煤炭装卸及过磅费用:
全部煤炭装车费用由甲方负责;过磅及卸车费用由车主负责,到港后过磅及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煤炭卸载场地必需保证车辆出入便利,乙方车辆将煤炭运到指定卸载地点后,甲方应派有专人准时与卸载场地人员协调卸载及其他事宜。
六、运费结算方式:
甲方必需指定特地人员负责运费的结算,当天运费当天结算。详细结算方式:
1、煤炭卸载后有甲方专人每车结算运费
2、装车后甲方即付清运费。
七、乙方负责开具运输发票,运输发票税金由甲方负责(运输发票税金6.6%)。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保障甲方货物运输质量和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产的全部化工产品(托付乙方中介车辆运输给各个客户,甲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再托付其他中介机构。甲方以元/吨/公里的运价(含中介费)托付乙方为其中介车辆。此价格若因国家政策包括路、桥费,油料费的调整,依据行情可作相应的调整。
二、乙方为保证甲方货物的运输质量和安全,承诺其中介的车辆全部为车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并保证其全部中介车辆的驾驶员,均有车辆治理部门所发的驾驶证。
三、甲方的责任,甲方保证其交付运输的货物是合法商品,并有相对应的法律文(证)件,若因没有合法有效文(证)件被司法及行政部门查扣或惩罚,与乙方及其中介的车辆无关。
四、乙方的责任,乙方保证其中介的车辆除本合同其次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不被其中介承揽运输的驾驶员私吞、隐匿。如消失此种状况,乙方担当相对应的责任。
五、乙方按甲方要求,中介到适宜吨位的车辆后,甲方应对中介车辆进展检验,甲方认可后应与每个车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其它缘由产生的责任,甲方应依据货物运输合同追究车辆车主与驾驶员的责任,与乙方无关。但是有证据证明货物的丧失是驾驶员行窃所为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准时的为甲方中介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货物不能准时运输产生非必要运输损失的,乙方担当相应的责任。
七、甲方托付乙方代理向每个运输车辆支付运费, 乙方在每个 前向甲方供应相应的票(单)据,甲方在 前支付当月的运费。乙方向每个车辆支付运费不准时或发生其他纠纷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条款:
1、甲方不能准时支付运费,以所欠运费额的 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中介到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所耽搁的时间和给甲方造成的运输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货物的损坏、匿失,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公平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未达成以前,须按本合同执行。
十、甲乙双方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在原告住宅地向人民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5
立合同人: 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厂(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散装水泥运输车辆作用,确保分厂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散装水泥运输车辆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现有 型散装水泥运输车由乙方负责租赁经营,乙方一次性予交甲方车辆押金 元;车辆租赁金 元。
二、乙方在确保甲方所需粉煤灰购进、散装水泥销售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车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
四、乙方使用甲方户头办理车辆有关手续,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义办理与本合同无关的事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需细心爱惜、保养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租赁期满合同终结时,乙方必需确保甲方车辆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六、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厂
乙方: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木材运输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内容:甲方托付乙方运输甲方位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苏区镇水尾村山场的木材;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1、运输起点及终点:
起点: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苏区镇水尾村山场
终点:广东省汕尾市公正镇
2、运输价格为:XX元/吨。此运费价格含山场内产生的转运费以及将木材从运输起点上车到运输终点卸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直至合约完毕前,价格不再变动。
三、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乙方确认一名运输代表给甲方,全部运输车辆由运输代表安排;
2、乙方须供应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乙方必需做好安全行车教育,依据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山场木材运输任务,如发生工伤及意外事故由乙方法人负完全责任。车辆办理手续及
税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运至收货点,如有特别缘由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交接货物时,必需供应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4、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问题、技术问题等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担当。
5、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木材运输合同要求安排运输的,承运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
2、甲方木材,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私自送人或半途卸车、丧失(不行抗力因素除外),违者按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
3、在符合法律和木材运输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以下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缺少,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1)不行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难;
(2)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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