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方法
〔征求定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尺度住房租赁行为,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制度,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秩序,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简化处事流程,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地皮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本方法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
第三条【本能机能分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监督打点工作,负责跨区域和影响重大的因租赁活动发生的违法违规、投诉行为的调整、查处。
市房屋交易效劳机构全市住房租赁效劳平台建设、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各区〔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工作。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部〔以下简称备案 机构〕负责本辖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的监督打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因租赁活动发生的违法违规、投诉行为的调整、查处,具体承担租赁企业入网认证、合同网签备案 、日常监督、市场监测等事项。
第四条【备案 方式】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操作系统为“青岛市房地产交易效劳平台〞〔以下简称“效劳平台〞〕,交易当事人应按本方法规定,通过效劳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
市房屋交易效劳机构应在各备案 机构政务窗口的根底上,提供自助终端、应用、互联网等多种效劳方式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打点,也可延伸至街道、社区、金融机构、公证机构、物业效劳企业等公共效劳点,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效劳。
第五条【信息共享】房屋交易效劳机构应逐步成立和完善局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数据与相关局部互通共享,以便当当事人打点居住证申领、住房租赁补助、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工商登记等公共效劳政策。
第六条【主体备案 】租赁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应如实提供提供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等底子信息,向备案 机构和市房屋交易效劳机构申请打点效劳平台用户认证。
其他机构出(转)租房屋或承租房屋自用的,应当通过效劳平台打点用户注册。
个人通过效劳平台打点相关业务的,应当实名认证注册。
打点平台用户认证后,六个月内不从事网上操作的,其功能自动掉效,从头申请前方可恢复。
第七条【企业变更】各类经营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等用户信息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7日内,通过效劳平台打点信息变更。
第八条【房源发布】租赁机构对外出租房屋的,应当将房源信息上传效劳平台,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安然性负责。
租赁机构录入房源信息,并上传租赁房源权属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托管合同、拟出租价格、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协议、代办代理人员信息等材料,备案 机构通过系统验核无误后生成房源核验码。
房源信息及验核码同步在效劳平台的信息发布系统“青岛网上房地产〞公示。租赁机构在经营门店、网站、APP等渠道发布出租房源信息时,应同时发布房源核验码。
租赁机构、商业网站,其网络发布平台应与效劳平台对接,上传房源信息,符合要求的,效劳平台及时对外发布。
第九条【新建改建房源】集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工程应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市房屋交易效劳机构对测绘成果及相关材料审核后,成立楼盘表,纳入效劳平台分类打点,按规定打点信息采集、工程入网、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 等手续。
第十条【备案 内容】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主体信息。租赁当事人各方的身份信息;
〔二〕房屋信息。房屋底子属性、用途属性、房屋政策属性、安然属性等〔可通过数据共享推送〕;
〔三〕租赁信息。租赁价格、金额和付款方式、租赁期限等;
〔四〕签章信息。租赁当事人电子签章或纸质合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第十一条【备案 确认】效劳平台自动完成合同的校验,即时生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电子证明,并通过效劳平台向当事人反响信息并发送租赁合同暗码。效劳平台的房源发布系统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房屋为“已签约〞。
租赁当事人凭合同暗码打印或查询合同和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证明,也可到各租赁效劳网点出具纸质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证明。
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证明有效期为备案 合同的租赁期限,在备案 证明有效期内,承租人可按规定享受公共效劳事项。
第十二条【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备案 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变更、续租或者解除的,可至各租赁效劳网点或在线自助打点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信用打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成立住房租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按期向社会发布其诚信情况,并将掉信信息按规定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效劳平台。
市房地财富协会要充分阐扬作用,制定执业尺度、职业道德准那么和争议措置规那么,按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风险提示,同时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纠纷。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行业自律打点。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租赁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打点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局部予以约谈,并责令其遏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竭止违规行为的,可暂停其网签功能,拒不整改的,消除其效劳平台相关操作权限,同时向公众警示曝光:
〔一〕违规发布房源信息、代办代理经租业务的;
〔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并经核实确认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打点租赁合同备案 及其变更、解除或存在其他虚假情形的;
〔四〕把持合同备案 及其变更、解除等业务向承租人收取费用的;
〔五〕为承租人提供不实资料的。
第十五条【平台要求】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效劳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对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负责,不得允许未备案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掉信名单的租赁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住建、市场监管等局部要求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有关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配合。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网信办等涉网监管局部依据住建局部定见,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或按照本规定要求限制、消除发布主体信息发布权限。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办等涉网监管局部可按照 住建等局部定见,对其依法采纳行政处分方法。
第十六条【参照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地皮上的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七条【有效期】本方法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月日。
内容总结
〔1〕青岛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方法〔征求定见稿〕第一条【目的】 为尺度住房租赁行为,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制度,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秩序,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简化处事流程,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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