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居间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则,订立居间服务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居间事项
甲方现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客户开展环保类项目投资 事项,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内地相关客户信息且能够帮助甲方完成投资。现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拥有合适项目的资金需求方,协助甲方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及投资意向。乙方接受该居间委托,并严格履行,已达成双方目的。
二、居间人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可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所委托居间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找机会,并为甲方及相关相对人签订协议提供联络、协助及撮合等服务。
3、乙方在代理甲方所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4、乙方对甲方所投资项目及款项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的关系仅为居间关系,不适用其他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
三、居间报酬
1、若乙方促成由环保项目持有方(借入资金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达成相关合作及投资意向,甲方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2%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该报酬在甲方或甲方所寻找的其他投资主体向相对人支付款项前予以支付。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除应与支付外,还应以未支付款项额度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合作资金及投资资金在相对第三方使用完毕后,仍需使用并与甲方签订续用合同的,本居间服务合同视为续展,酬金费用按照1%支付。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本居间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报酬数额的一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 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所指项目合作、投资事项及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出资或另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出资,无论是由甲方直接出资或由甲方再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该事项,只要乙方所介绍之客户获得相对额度的资金,皆视为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报酬结算依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对项目合作、所投资款项、操作程序的正当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
4、本协议所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合同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项目居间合同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引荐甲方和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推荐参与工程项目,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或获取项目基本信息的渠道,并尽可能提供和协助获得资料。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承包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执行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项目委托单位所签订的工程(设计/咨询等)合同。甲方因履行工程(设计/咨询等)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项目合同金额的 。
2、居间成功后,居间报酬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支付方式同比例进行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未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委托主体和最终项目签合同主体为同一主体。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年 月 日
项目居间合同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 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元。
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资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 日内支付。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项目居间合同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因甲方需 缺乏资金,而乙方具有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的能力,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的相关事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肆仟陆佰肆拾万元人民币(大写)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 %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居间合同5
甲方:(居间人)
联 系 地 址: 乙方:(委托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关于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最终促成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及相关商务事宜。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真实可靠。
三、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乙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甲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或提供工程信息有效,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 项目居间费用总额 = 项目信息费 + 项目提成。
A、项目信息费
装修面积300㎡-700㎡(含)/项目,1000元/项目;装修面积700㎡/项目,1500元/项目。
B、 项目提成:净合同额的3%,5%
1) 居间人仅提供工程信息,不引荐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居间成功提成3%。
2) 居间人,引荐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并参与到合同谈判中,居间成功提成5%。
3) 净合同额指除去建设单位等返点,3.41%税金后的合同额。
4)居间人能协助洽谈,获得较高利润时,可协商项目提成额度。
2、 项目信息费发放:乙方参与建设单位报价,且报价后客户可跟踪,报价后两周内发放。
3、 项目提成发放:项目签订合同后按照进度款比例逐次发放,每次发放为进度款入账一周内,或项目验收完毕后一次性发放,具体采用那种方式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4、 乙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六、协议终止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有效期一年。
七、其他事项
1、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项目居间合同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引荐并促成签订 市 区 土石方工程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市 区 区BT项目;
2、工程地点: 市 区;
3、承包性质: 分包;
4、工程价格: 土方工程挖运平运距1km以内合同价14元/立方米(税后价,下同),土方超过1km运距及石方开炸等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二、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上述工程引荐甲方与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2、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总价 亿元人民币。
三、乙方义务
1、真实详尽地向甲方介绍有关工程概况;
2、主动维护甲方利益,积极协调与总包方的关系。
四、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全部有效的用于签订分包合同的所有手续;
2、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进场施工,及时支付居间报酬。
五、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本工程居间费按照甲方分包的工程量提取,每立方土方提取写: 元);
2、居间费支付方式,在预付款和进度款进账后甲方依据居间费比例标准支付给乙方;
3、委托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4、居间人也可以有权委托总包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方分包的工程款内代扣给居间人。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 仲裁;
2、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均与居间方无关,居间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合同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更改而失效;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内部劳务费分配承诺,与施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劳务费给第三方;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永久性的保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过错方要予以对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或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
项目居间合同7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居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居间事项:乙方协助甲方取得位于山西省交城县开发区天铸铸造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程施工项目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乙方为上述项目提供信息、推介服务,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总分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 "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土建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三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钢结构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六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预付款时,付给乙方15万元。
三、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制约条件:甲方如不履行本居间协议,乙方有权直接通过发包方扣取居间费,居间费用翻倍。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居间合同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协议书第四百二十四、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经委托方和居间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并执行。
委托方: 居间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 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 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
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 居间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居间合同9
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新疆省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报酬总金额的每天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 元。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完施工合同后当日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报酬。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支付完乙方居间酬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项目居间合同10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介绍服务等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方将中银路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果树旅游文化商品博览底价交易中心工程项目部之建设居间服务介绍给委托方施工。
二、委托方必须出示有关建设施工资质,具备该项目建设施工条件。
三、居间方在委托方具备该项目建设施工的条件下,居间方提供准确信息介绍服务委托方将该项目承包。
四、居间信息服务费:委托方按该项目施工土石方每立方支付三角居间信息服务费给居间方。
付款方式:委托方承包该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委托方必须支付居间方信息服务费贰万元委托方进场施工十天后,委托方须支付居间信息服务费贰万元,余款按委托方土石方施工进度支付给居间方。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字: 居间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居间合同11
甲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缺乏资金,获知甲方成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现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甲方亦得知乙方融资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乙方欲为 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万元。为完成计划,特委托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推荐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并协助乙方和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
第四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超过约定期限未完成融资目标或是另行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
第五条 居间报酬和费用
1、居间报酬
甲方协助完成融资项目的,乙方应按投资人的投资款项 %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收到投资款项 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是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支付居间报酬。
2、居间费用
甲方为完成居间项目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完成委托的,乙方不支付居间费用。非因甲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必要、合理的居间活甲方对居间费用。甲方应如实列明费用情况、出具相关票据,并做合理解释。除了报酬和居间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应尽力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积极寻找有意愿的出资人,并按照乙方提供的条件与出资人协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汇报,为乙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成乙方与目标出资人达成协议。
2、应保证给乙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是与投资方等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若存在上述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报酬和居间费用。
3、对乙方及投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商业秘密的等予以保密。
4、完成委托事项的,可要求乙方如约支付报酬和居间费用。
5、甲方在代理甲、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对乙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积极配合甲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与配合。
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对甲方提供的投资人的资料保密,不得作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4、可要求乙方甲方及时汇报居间活动进展情况,并派员参与与投资人的斡旋、谈判。
5、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后 天与甲方提供的投资人进行交易,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
甲方完成全部委托项目后本合同自动终止。若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信息或协助乙方,但乙方未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事项为完成。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与甲方提供的投资方私下签订合同的,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并支付居间报酬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支付报酬和居间费用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 支付滞纳金。
第十条 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期或即使可预料到也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罢工、动乱或政府行为等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居间合同12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 》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
.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 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 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 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委员会 ;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居间人:
年 月 日
项目居间合同1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 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即人民币。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即人民币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元。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居间合同14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市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如居间不成功,则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该活动费。
2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结算造价(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金额%作为酬金。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单位拨款同等比例进行计算支付乙方居间费。
3、甲方以转帐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项目居间合同15
委托方:
居间方: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某某县某某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某某县某某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某某县
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
居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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