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
甲、乙为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承接乙方接洽的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公司承接的项目进行预审核,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撮合促成该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甲方以分包、总承包等合法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承接,其受托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合同之日止。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公司的相关情况,但甲方书面确认是商业秘密的除外。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第三方或当事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应尽可能向甲方及时、真实地报告有项目发包意向的第三方的情况。
4、乙方在前期办理本受托事项过程中,如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将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仅为甲方和第三方公司的居间方,不为甲方和第三方公司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第三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发包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承包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四点五(4.5%)的酬金,作为乙方的佣金、劳务费等居间费。上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为税后费用,税费由甲方承担。支付方式为:账户转账,账号: ,
户名: 。
2、付款时间: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之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居间首期费用,其余居间费根据发包方工程进度比例分次予以支付,乙方所收居间费用以收据或转账凭证为凭。
3、若乙方未能促成上述承包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其它相关必要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的差旅费、接待费、考察费、应酬费、咨询费及其它隐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委托期限届满后,如约定目的未能实现而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2、如本合同约定目的实现,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的酬金后,则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3、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不论任何原因,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本合同的,或因不抗力致使本合同约定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4、双方当事人有其它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的差旅费、接待费、考察费、应酬费、咨询费及其它隐
性费用),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全部承担该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应费用,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视为违约行为,则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协助甲方签订合同后则视为已履行完居间义务。
第七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有法人委托授权书),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甲方保证自有资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乙方:
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本合同的签署是合法公民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它商业或企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如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解释、补充及附件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
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如工程量增加,则居间费用可依照所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总额百分之四点五的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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