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文(3篇)

时间:22-09-01 网友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文

本协议系于 年 月 日,由当事人一方 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 (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 公司,按 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 (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 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 (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 (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 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 ,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 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 ,以 (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 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 年 月 日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 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 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

代表:

公司

代表: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

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 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 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 %;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 %。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215;(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215;(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邮编: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中国软件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 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 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 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 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五、销售政策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 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5.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调货时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传真复印件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零售价格表(略)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地点: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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