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临时演员聘用合同(4篇)

时间:22-09-01 网友

影视剧临时演员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并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拍摄,并出任一定的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正在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的角色为 ,除此之外,甲方还可以根据剧情需要安排乙方出演电影(电视剧)中的其他角色。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 (拍摄场地),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为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其接到通知当日的酬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酬金按日进行结算,标准为每日¥ 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甲方于每日乙方工作结束后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

乙方在夜间、节假日工作,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额外酬金。如甲方安排乙方出演的角色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酬金数额,增加数额由甲乙双方根据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工作待遇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饮食,应保证每隔 小时为乙方安排 分钟的就餐时间,并向乙方免费供餐,每餐标准不低于¥ 元。乙方的住宿问题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乙方每天由其住宿地至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以外的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影视剧临时演员聘用合同(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 (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并计划摄制 (电视剧)《 》(下称 (电视剧));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拍摄,并出任一定的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正在计划摄制的 (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

乙方在 (电视剧)中出演的角色为 ,除此之外,甲方还可以根据剧情需要安排乙方出演 (电视剧)中的其他角色。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 (拍摄场地),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为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其接到通知当日的酬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酬金按日进行结算,标准为每日¥ 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甲方于每日乙方工作结束后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

乙方在夜间、节假日工作,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额外酬金。如甲方安排乙方出演的角色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酬金数额,增加数额由甲乙双方根据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工作待遇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乙方每天由其住宿地至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以外的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要求乙方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要求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向 (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及其他主创人员要求合影、索要签名等,不得干扰 (电视剧)的正常拍摄秩序。

第六条:剧装提供

乙方在 (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演角色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乙方姓名列入 (电视剧)演职人员名单。如需要署名,则乙方署名的格式、具 置及字体大小由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 (电视剧)、 (电视剧)的衍生产品、 (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 (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 ,确保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电视剧)制片单位,并已取得《摄制 (电视剧)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 (电视剧)取得《摄制 (电视剧)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 机构、 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保证 (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会参与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皆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当日的酬金。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 天,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 (电视剧)许可证》;

4.甲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二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 (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 (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 ,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甲乙双方过错,出现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 (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 (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 (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 (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影视剧临时演员聘用合同(三)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并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拍摄,并出任一定的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正在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的角色为 ,除此之外,甲方还可以根据剧情需要安排乙方出演电影(电视剧)中的其他角色。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 (拍摄场地),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为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其接到通知当日的酬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酬金按日进行结算,标准为每日¥ 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甲方于每日乙方工作结束后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

乙方在夜间、节假日工作,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额外酬金。如甲方安排乙方出演的角色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酬金数额,增加数额由甲乙双方根据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工作待遇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饮食,应保证每隔 小时为乙方安排 分钟的就餐时间,并向乙方免费供餐,每餐标准不低于¥ 元。乙方的住宿问题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乙方每天由其住宿地至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以外的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要求乙方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向电影(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及其他主创人员要求合影、索要签名等,不得干扰电影(电视剧)的正常拍摄秩序。

第六条 剧装提供

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演角色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乙方姓名列入电影(电视剧)演职人员名单。如需要署名,则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 保险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确保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并已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会参与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皆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当日的酬金。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 天,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4、甲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二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甲乙双方过错,出现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影视剧临时演员聘用合同(四)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并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拍摄,并出任一定的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正在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的角色为 ,除此之外,甲方还可以根据剧情需要安排乙方出演电影(电视剧)中的其他角色。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 (拍摄场地),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为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其接到通知当日的酬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酬金按日进行结算,标准为每日¥ 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甲方于每日乙方工作结束后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

乙方在夜间、节假日工作,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额外酬金。如甲方安排乙方出演的角色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酬金数额,增加数额由甲乙双方根据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工作待遇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饮食,应保证每隔 小时为乙方安排 分钟的就餐时间,并向乙方免费供餐,每餐标准不低于¥ 元。乙方的住宿问题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乙方每天由其住宿地至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以外的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要求乙方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向电影(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及其他主创人员要求合影、索要签名等,不得干扰电影(电视剧)的正常拍摄秩序。

第六条 剧装提供

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演角色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乙方姓名列入电影(电视剧)演职人员名单。如需要署名,则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 保险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确保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并已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会参与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皆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当日的酬金。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 天,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4、甲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二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甲乙双方过错,出现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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