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储合同1
存货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人: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方案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 。
2、品种规格: 。
3、数量: 。
4、质量: 。
5、货物包装: 。
6、件数: 。
7、标记: 。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仓储费计费工程、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那么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当赔偿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当。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当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
第八条储存期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对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保管人(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仓储合同2
1.储存物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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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交货日期│储存仓库│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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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储存期间:
3.储存场所:
4.仓储物保险:
5.双方权利义务:
6.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入库费: ;
仓租: ;
出库费: ;
运输费: 。
7.本合同 年 月 日于 市 区签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仓储合同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方案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平安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验收工程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过失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工程、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 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方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那么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当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方案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局部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缺乏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局部。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局部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关于仓储合同4
存货人: 签订地点:
保管人: 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 .
2.品种规格: .
3.数量: .
4.质量: .
5.货物包装: .
6.件数: .
7.标记: .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仓储费计费工程、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支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2. 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那么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当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当。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当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
第八条 储存期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 保管人〔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关于仓储合同5
存货方: 合同编号: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方案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工程、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那么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当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当。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当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那么》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那么) │
│ │
└──────────────────────────────────┘
关于仓储合同6
存货人(甲方):
仓管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 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月租金为 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当。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当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当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仓储合同7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了加强双方责任,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仓库租金计算
1.为了提高仓库使用率,确保物资平安,经协商,确定乙方提供仓库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元,合计月租金为元整。
〔二〕货物进出库手续
2.为加强进、出库管理,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进货方案,以利乙方安排各项劳务方案,及时做好收发工作。
3.货物入库一律凭甲方规定凭证所列数量、名称,核点无误后,乙方按规定通知甲方及时记账备存。
4.货物入库前,乙方负责卸车,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甲方与有关部门处理。
5.但凡货物出库一律凭甲方规定的凭证方法发货,否那么不予办理。
6.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如发生过失、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需要发往外埠的货物,甲方应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方案,然后通知乙方向发站办理请车,并及时办理整车发货事宜,有关铁路运杂费用暂由乙方垫付,然后再向甲方结算。
〔三〕劳务费的结算
8.凡整车到达乙方专用线装卸〔包括上下盘站作业〕进库费每吨收元,出库费每吨收元〔如火车发货仍按元〕。为便于结算应在入库时一次收清,出库不另收费。
9.凡甲方在乙方专用线上卸车后,组织直发货物,进出库每吨各收元,直发货物各项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只负责装卸劳务。有关数量、质量、外观由收货人负责。
10.凡汽车到达货物进、出库每吨收元〔入库前如同第4条办理〕。
11.凡整车到达专用线的重载车辆,每车皮吨按一元计收过轨费,取送调车费每节元,由乙方垫付,月底向甲方结算。〔乙方结算时应将发站、车号、吨位抄写一份送甲方核对〕
〔四〕其他事项
12.甲方如需乙方汽车运输及装卸货物时,其费用标准按市运输公司规定计算。
13.甲方需乙方在库内提供劳务时,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供给,乙方提供劳力工,每工日按元计算。〔缺乏4小时按半工日,超过4小时按一工日〕
14.为确保库存账物相符,每月末双方对账一次,如发现库存不符合应及时查清,以免影响正常收发、储藏。
15.乙方在每月末提出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向甲方开户行托收结算。
〔五〕共同责任
16.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安排调整仓库。终止协议时,双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协作,争取尽快出库,最迟在三个月出清。
17.本协议自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8.本协议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负责人:
地址:
单位盖章:
开户行及账号:
电话:
乙方负责人:
地址:
单位盖章:
开户行及账号:
电话: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甲方:物流乙方:
为满足公司正常均衡生产需要,保证按时区及时准确配送到生产线库房,乙方:将所供公司的零部件,委托甲方物流进行仓储、保管、配送、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应等物流效劳,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二、货物包装及回收
1、乙方负责零部件的包装,包装物为木箱、纸箱及托盘〔要求用工位器具的必须使用工位器具〕,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企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必须保证运输和储存平安。
2、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而造成零部件损坏、质量不合格、丧失的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对其产品包装物回收,须与甲方协商相关事宜,及回收费用,并签订包装物回收补充协议
三、货物验收
1、产品零部件由乙方送检,如需甲方送检,乙方须在其他效劳项选择效劳,并支付费用。
2、甲方负责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的验收,如发现零部件与合同规定〔或随车送货单〕不符合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入库单中注明。
3、自甲方开具入库单之日,零部件的风险即转由甲方承当。四、仓储保管:
1、乙方零部件送到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做好零部件的接收,装卸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商品特殊性进行保管,对乙方零部件完整、平安负责。
五、配送效劳
1、甲方负责根据公司生产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将乙方零部件按时送到指定库房
2、因甲方送货不及时或品种送错而影响公司生产,由甲方负责
3、如果因乙方零部件缺货或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送货,或影响生产的,甲方不承当责任,由乙方全部承当
4、公司要求使用器具配送的零部件,由乙方必须按要求制作工位器具,因器具缺乏、器具不标准造成的停线考核由乙方负责。
六、票据管理和信息反应
1、乙方零部件到达甲方库房后,经外观检验及清点数量后甲方开具入库单,乙方将甲方开具的协作送检单和采购方案各留甲方一份。
2、甲方负责保管出库单、收料单,乙方可定期到甲方取出库单,收料单 3、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供库存日报表。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零部件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零部件丧失、缺少、腐蚀损坏的〔包装箱完好的除外〕甲方负责按损坏的实价赔偿,如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坏,变质的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在与甲方结算时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实际损失金额
3、甲方按先进先出原那么进行配送乙方产品。
乙方:
1、乙方送货的包装要标明产品名称、图号及数量,保证包装内与包装说明一致,如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应在包装上注明,否那么出现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能及时将货物存到甲方库房,致使不能及时送货,影响生产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超出合同签订储存面积,甲方可以临时解决存储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5日内给甲方补签租凭协议,协议传真有效,如乙方未按时补签协议,每天按超出面积双倍收取仓储费
4、乙方假设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或逾期不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可通过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的方式给予相应惩罚。
5、乙方货物一经存入甲方库房,货物出库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效劳支付相应费用〔仓储、配送费等〕不管货物用于生产或是退回乙方
6、乙方在一个月内去除甲方库房废品零部件
7、乙方须每月与甲方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签字、确认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那么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效劳协议。在协议执行中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动需终止合同的,请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情况下双方不产生任何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九、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收费方式:〔1〕、按面积收费:月收费金额=仓储面积〔平米〕某15/平米/月2〕、价值收费:月收费金额=月出库量某价格某0.5‰ (按价值提取比例) 3〕、其他效劳收费4〕、月收费合计=面积收费+价值收费+其他效劳收费
说明:面积收费、计件及价值收费均包含仓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配送、装卸、打印入库送检单、包装条码、拆包装信息效劳费用,须提供其他效劳的在其他效劳收费中表达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当。计件收费依据为:甲方为乙方提供有效出库单据〔生产使用、配件销售、乙方自提、废品清退、等通过甲方运作出库单据〕,按单据合计数量计算收取金额。如乙方需要其它效劳与甲方协商,以其他效劳工程表达,另行收费
为满足配套厂家对全面物流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对一下效劳内容进行增加具体如下:见附表:
合同固定收费合计:大写: 小写:
4、结算方式:
〔1〕、其它:□支票、□电子汇兑、□汇票式、□现金乙方依据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按时支付甲方。经协商,双方选择银行电汇(T/T)的方式进行付款。 〔2〕甲方开具效劳票并提供给乙方作为付款依据。
5、付款时间:
〔1〕面积收费:合同签订日起按季度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2〕计件收费及价值收费:次月15日内甲乙双方依据出库单核对出库数量,依据公司结算单核对价值,双方签字确认,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3)其他效劳收费: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4〕乙方应于开票后30天内支付甲方费用。乙方未按约定给甲方付款,延期需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确认,违反合同支付时间的,甲方有权停止配送物资或扣留乙方收料单据,直至乙方付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当。
十、其他约定:
1、由于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抗力事故〔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合同双方互不承当责任,具体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赔付贰万元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3、签订合同时,双方需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形成的约定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公章〕:物流 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地址: 地址: 传真:某某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某某账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关于仓储合同8
存货人〔甲方〕:
仓管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 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 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月租金为 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当。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当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当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存货方〕: 某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效劳,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假设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枯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当责任。
第四条、配送效劳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当。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当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当;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保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效劳费用。否那么,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效劳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到达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效劳,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那么。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当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
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当。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某某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那么,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仓储合同9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存放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某某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试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分析: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假设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存放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存放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局部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关于仓储合同10
甲方(交易商):
乙方(交货仓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执行《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方法》及该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玉米入库
一、甲方玉米入库须持一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批准的《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见附件一),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人库通知单》安排接收玉米事宜。
二、玉米入库,甲方应到库监收。假设甲方不到库监收,那么认定甲方对乙方所收的实物重量、质量及包装没有异议。
第三条入库验收
一、重量验收:以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麻袋重量按0.9公斤/条计。
二、质量检验:乙方负责对甲方货物是否有异味、活虫、结块发热、霉变及水分进行检验,确认氖是否符合仓储保管要求。按市场交货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水分、容重、杂质、不完善粒总量、不完善粒中的生霉粒、色泽、气味。
三、包装验收:麻袋包装,缝口、补缀必须用麻袋线。
标识的包装验收标准:
(1)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包装物标准根据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公布文件为准。
(2)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到达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到达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
标识麻袋验收标准:
(3)麻袋应不破、不漏。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4)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到达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到达双线14针以上(含)标准。
四、货物验收后,乙方须填写入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单包括以下内容:
(1)到货日期、货种、入库重量、入库件数、货位号、质量检验结果、包装、对货物质量处理意见通知、检验人及检验日期。
(2)如甲方货物存在有异味、发热、结块、霉变、活虫、水分过高或不均等不符合保管条件的货物及时建议甲方处理,如甲方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乙方有权拒收。
五、乙方须将验收结果(入库验收单加盖业务章)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对乙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双方派人重新抽样检验,以共同检验结果为准。水分检验结果作为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计算依据。
第四条仓单生成
一、乙方根据验收结果可向甲方开具市场统一印制的用于抵顶分期货款的仓单(见附件二),加盖向市场预留的印鉴,注明用途为“抵顶分期货款〞。
二、乙方根据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验结果,对符合交货标准的玉米开具注册交货用的仓单,并注明为“交货用〞,甲方向市场申请仓单注册。
三、甲方用提货单重新开具仓单,应在扣减对应货物的损耗后,按第四条第1、2款重新检验开具仓单。
第五条玉米保管要求
一、乙方按国家和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仓储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玉米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平安。
二、乙方不得将入库货物与其商品性能相抵触、污染、串味、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仓间。
三、乙方对入库货物须集中堆放,火车入库一车皮一个货位,汽车入库一般60吨一个货位,货位须有明显、不可移动的标识。
四、仓单生成后,乙方不能移动、开包、调包甲方玉米。
①初始注册仓单的玉米,入库水分在14%以内(含)的玉米入库当月的损耗按2‰扣,入库水分在14%以上的玉米先将入库过地磅数折算成含14%水分玉米的重量,折算方法为:人库重量=过磅重量某[l-(人库水分-14%)],损耗再按2‰扣,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的损耗为l‰。(缺乏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②用提货单重新注册仓单的玉米,每个月损耗为1‰(缺乏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五、乙方在储存玉米的过程中发现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措施,费用由甲方承当。交货仓库发现交易易商所储存货物出现虫情,应及时通知货主,如货主在3日内不到场,那么视为同意熏蒸,熏蒸费由主承当。
第六条玉米出库
一、必须凭市场签发的提货单(见附件四)提货。
二、提货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乙方登记、签字结清相应全部费用。
三、出库重量以实际过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扣减损耗后,短缺重量由乙方承当。
四、包装物数量按货位图标明的数量为准,重量以0、9公斤/条计算。
第七条计费工程、标准
仓储等费用由甲方按市场公布已执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交货仓库杂项作业效劳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第八条责任划分
一、甲方责任
(l)乙方严格按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储存过程中玉米质量出现变化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那么,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当。
(1)按规定保管的玉米因储存时间过长引起质量自然变化,责任由甲方承当。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以入库验收单形式通知甲方,要求其整理、调换,假设乙方没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仓库必须保财产险,乙方假设没保财产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5)储存期间,玉米超出规定储存损耗率以外的短缺,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为同质量的玉米或按同质量玉米现行市场价补其玉米款,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编码: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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