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仓储合同范本(共8篇)
保管仓储合同范本 第1篇保管人 (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 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 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保管仓储合同范本 第2篇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
品名:
规格:
单价:
数量:
交货日期:
储存仓库:
附注:
(二)储存时间:
(三)储存场所:
(四)仓储物保险: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检验。
2.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入库费:
仓租:
出库费:
运输费:
(八)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市 区签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保管仓储合同范本 第3篇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编号
包装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二、仓储费用
保管人提供仓库 平方米由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月租金为 元整。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入库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验收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 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六、货物的损耗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七、付款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 %;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用以 (方式)支付。
八、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 存货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管仓储合同范本 第4篇甲方(存货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合同签订地: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大型货物描述
1、产品名称:
2、数量:
3、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大型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等质量要求
4、存放方式:
风险提示: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二条、大型货物验收入库
1、大型货物验收依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大型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大型货物清单对大型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大型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大型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大型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或清点件数),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大型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3、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4、甲方必须保证进入乙方库房产品的进货渠道,禁止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由于甲方经营非正规或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大型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1、大型货物出库:甲方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对每笔出库大型货物进行过磅计量(或清点件数)并做记录。
2、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乙方应确保甲方大型货物及时出库,大型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1、甲方大型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大型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大型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甲方指定到站(或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3、遇大宗大型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均含税):仓储保管费:按 元/吨__月计算;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过磅费按 元/吨计算;运费按单议价,一单一价。
2、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仓储协议时应根据计划代储大型货物数量,预先缴纳相关费用。
每月以乙方确定的结帐日为依据,确定结算周期。甲方应在当月月底前结清本月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负责在当月月底(当月日历最后一天)前向甲方开具费用发票。甲方应按时领取发票并结算费用,否则产生的发票作废、停办业务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费用未结清前,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仓储物,并停止办理甲方各项相关业务。甲方与乙方结算应为现金或现金支票。如无特殊原因甲方缴费逾期,乙方可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当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滞纳金。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注意安全,由于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自行负完全责任。
2、甲方大型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大型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及时将每批产品的出、入库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5、甲方自提大型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并携带相关身份证明。
6、甲方变更提货单据格式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证明文件。
7、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9、甲方有权随时抽检保管大型货物。并随时依据库存台账提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提取台账应存库存量,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七条、乙方责任:
1、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盗目的。
2、在大型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大型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3、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4、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5、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通报产品库存情况。
6、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7、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八条、不可抗力因素
1、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2、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方,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方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3、存货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方造成的损失。
4、存货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5、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方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6、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 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至本合同到期之日,如甲方大型货物仍有库存,仓储保管费执行下期合同价格。
3、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发甲方的大型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仓储合同范本 第5篇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现甲方将位于 商贸有限公司,单位院内场地垛位 个,厂房 ,出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用于仓储、粮食加工。
2、年租金为 元整( 元),厂房壹间租金 元,垛位 个,每个垛位租金 元,民房租金 元。如需增加,价格另算,租期为壹年, 年 用 日至 年 用 日止。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将一年租金 交给甲方,一次性付清。
4、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故停业租赁场地、房屋,甲方不退余下租金。
5、自来水及电由甲方提供,水价 元/吨,电价 元/度,安装水电表,每月收取水电费。
6、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商、税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经营国家禁止产品及违规违法活动。
7、苫盖物资乙方自备,甲方不提供其它苫盖物资。
甲方: 乙方:
保管仓储合同范本 第6篇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货需要,保证商品按区及时准确配送到贸易客户,甲方将仓库及仓储商品,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配送、货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仓储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货物验收:
1、乙方负责厂家供货时的商品验收工作,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如发现订货与到货不符或日期等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单据上签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将未复核验收的商品蒙混进仓。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损失的责任。
3、自商品验收入库之后,商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责任人,并对商品的丢失、被盗、损伤、脏污、霉变、过期等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仓储保管:
1、商品及货架进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商品的接收、装卸工作,装卸搬运商品需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野蛮装卸。
2、乙方储存商品时按商品类别合理排放。堆码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压垮。
3、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虫、防损伤、防过期、防脏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品安全。仓储时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
4、仓储保管细则参看《仓库管理规定》。
三、配送服务:
1、乙方负责每天中午前到甲方办公室收取送货单,并根据甲方送货单及时准确将商品送到贸易客户仓库。
2、乙方负责每天按送货地点远近安排司机送货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与司机沟通。
四、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负责将核对条码并验收后的商品录入电脑,保持数据准确。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转送货、配送、赠送、退货、调拨等等的数据准确,单据按公司要求登记留底备份。
3、送货单仓库需划单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电脑系统更改,重新打单后方可送货。
4、乙方对存货不足、保质期临近商品、畅供断货品、来货未销或滞销品要及时以书面记录形式通知反馈。
五、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押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予以退还。商品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过期的,乙方须承担责任。鼠咬及人为损坏的,合同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各承担商品金额的50%,以后由乙方100%承担;库存商品丢失及过期的,乙方负责按出货价100%赔偿。
2、成本仓及半成品仓旧日期商品未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处理的,或超过二个月未处理旧货商品未书面上报的,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3、乙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甲方商品。并且每周必须清理仓库散货。甲乙双方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周六盘点仓库并双方核对数据,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品安全及数据准确。盘点时库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资每月在核对盘点差异后发放。
六、补充事项:
。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日期:20 年 月 日
保管仓储合同范本 第7篇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身份证: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身份证: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 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
电费每月结算一次,每度 元。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份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现金交付,同时交付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交付租金的同时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v^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v^的法律、xx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租赁物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否则自动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对该仓库进行清场处理。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日,乙方未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v^法律的管辖,并按^v^法律解释。
第十五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执份。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保管仓储合同范本 第8篇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
可选择下列第 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买卖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买卖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1、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
2、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
3、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第六条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卖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 %的违约金。
2、卖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卖方应偿付买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买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卖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卖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卖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负责,如经卖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3、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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