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4篇)

时间:22-11-26 网友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甲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乙方)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房屋所在在地: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甲方须到房管机关纳税费)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办法,并另签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房管部门备案)。

六、甲乙双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照顾公共利益。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八、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九、房地产各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十、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一、退租时甲乙双方应会同至区房管机关缴销租赁合同。

十二、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 元整。

2.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 元整。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 元整,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 (甲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乙方)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房屋所在在地: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甲方须到房管机关纳税费)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办法,并另签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房管部门备案)。

六、甲乙双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照顾公共利益。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八、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九、房地产各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十、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一、退租时甲乙双方应会同至区房管机关缴销租赁合同。

十二、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 元整。

2.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 元整。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 元整,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租赁期限

2_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_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_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3_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_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_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

五、其他费用

5_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项由甲方支付;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

②水费;

③电费;

④煤气费;

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5_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

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

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合同终止

6_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6_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7_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连续拖欠租金月以上的;

7_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7_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5_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7_4、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的违约金。

7_5、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四)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以下简称该房屋)。

1.2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住宅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出租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千 百 十 元整)。

4.2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3除本合同附件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和乙方留下的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甲方所有。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立即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日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

租给他人。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改变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十、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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