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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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02

∙【字 号】宁政发[2013]141号

∙【施行日期】2013.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3】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关于全面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关于全面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住建委 2013年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建筑能源和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结合我市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十一五”以来,我市建筑节能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部执行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规模和数量快速增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进入规模化阶段,全市绿色建筑工作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目前,我市建筑发展形态正处于由传统建筑向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转型期和跨越期,也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高,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扶持政策,技术和市场的支撑能力不足。

  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最大“短板”,也成为影响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最大因素之一。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绿色建筑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意义,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之路,按照建设美丽南京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城市定位要求,紧紧抓住我市城镇化和举办亚青会、青奥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周期的“四节一环保”绿色理念,强调规划引领,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行政监管,依靠技术支撑,引入激励机制,通过推动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应用,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城乡建设模式整体变革,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

  三、绿色建筑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率先发展,优先发展。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绿色建筑区域化和规模化应用步伐。优先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八大新城(片)区(河西新城区、浦口新城区、南部新城区、麒麟生态科技园、燕子矶片区、江心洲生态科技岛、仙林大学城、下关滨江新区)和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省级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合理制定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加强部门联动,综合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调控杠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逐步实现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的转变。

  四、“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2014年青奥会举办前,累计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3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1500万平方米,2015年末4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4年青奥会举办前,累计完成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240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00万平方米。

  五、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突出做好五大方面16项工作:

  (一)着力深化建设规划引领,实现建筑用地集约化利用

  1.坚持科学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加强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控制低水平分散建设用地;强调用地功能混合,促进城市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等就近配套,降低交通能耗。八大新城(片)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结合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以轨道交通站点和地下街为核心,串联单体建筑地下空间,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地下空间网络;大型建筑应当按规定设置地下车库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通过地面基础设施,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及河道两岸绿色空间的复合利用;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场;加强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八大新城(片)区优先统筹推进管线共用沟的建设。

  (二)大力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跨越式发展

  3.率先开展绿色提升计划。紧紧抓住我市举办亚青会、青奥会机遇,力争将河西南部新城率先打造成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区;自2013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八大新城(片)区和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内以及省级以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含)级以上标准。

  4.科学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农房适宜绿色集成技术的科技研发,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回收利用等农房实用节能技术。

  5.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既有公共建筑,突出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建筑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中重点开展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政府办公建筑在改建、扩建过程中,应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针对既有居住建筑,主要采取和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程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应将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年度老旧小区整治出新计划,重点开展旧门窗改造、平改坡、外遮阳等投入可控、见效明显的实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式,兼顾太阳能热水、楼道节能照明等分部节能改造方式,有条件的可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

  6.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空气源热泵在建筑中应用推广,持续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建设工作;全市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以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按规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甲类公共建筑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至少一种(含)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稳步推进新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支持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积极开展国家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优先在河西新城等区域实施电厂余热冷热电三联供。截止2015年,全市每年新增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80万平方米。

  7.创新完善节能监管机制。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市级建筑能耗监管中心的建设,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共享、分析和利用。加强能耗测评和节能监管体系工程管理,对于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同步设计安装水、电、气分类计量装置;项目竣工验收前,开展能效测评,采集的计量数据上传至市级建筑能耗监管中心。加强用能监察,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单位,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星级宾馆、大型商场和写字楼等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要在2015年前全面达到本市制定的用能限额标准。

  (三)高度重视节水工作管理,深化建筑节水渐进式发展

  8.完善建筑节水运行机制。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开展节水评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加强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管理,对月用水300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用户建立用户用水信息档案,合理制定用户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单位(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的创建。

  9.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绿色建筑及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应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鼓励和支持区域性中水回收系统的应用。

  (四)实施绿色节材系统化工程,延长建筑物生命周期

  10.扎实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继续抓好主城区和工业园区“禁粘”工作,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墙材制品。实行新墙材和保温系统推广认证制度,规范新墙材建筑应用。

  11.加强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广。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发展和推广自保温墙体、高性能防火保温体系、高效节能新型门窗、外遮阳、高效节能暖通设备、光诱导系统、高效照明灯具等绿色产品和技术;所有新建公共场所采用LED等节能照明;引导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到2015年末,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50%;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在工地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12.提高建筑工业化应用推广水平。发挥我市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人才传统优势,重点扶持本地住宅工业化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等建筑体系。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大力推进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应全面实行全装修。

  13.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范围设立5至6个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14.严格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建设过程管控,提升建筑环境质量

  15.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本文规定范围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绿色施工方案,全面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控制;强化施工现场污水、废水、泥浆处置管理;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十条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减少因施工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的影响。

  16.控制建筑内外环境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筑物选址的技术规定,确保建筑场地的健康安全;住宅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日照、采光和通风的要求,公共建筑不应对周边建筑带来光污染;控制建筑物室内声环境,提高建筑物总体噪声防治水平;民用建筑室内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六、保障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目标管理

  将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明确各区政府是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区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各级发改、经信、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促进节能环保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等工作;经信部门负责统筹节能考核、用能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绿色建筑规划建设工作,加强绿色建筑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工地管理,促进绿色示范和技术推广;规划部门负责绿色建筑指标的规划控制和监管;国土部门负责绿色建筑的土地信息公开和相关保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绿色建筑引导、补助资金管理。各新城(片)区和开发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或管委会作为本区域开发主体,应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绿色建筑建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扶持力度

  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部门要研究制(修)定区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纳入土地集约利用、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绿色建筑发展指标,作为未来城市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市政府设立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和园区示范、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推广、新农村绿色技术推广、绿色标识管理等。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规划审批时可以给予一定容积率奖励。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建筑工程,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返退政策。制定全市绿色建筑产品推广目录,将本地住宅工业化技术产品、光伏发电产品以及LED节能照明产品等纳入全市新兴产业产品名录,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工程和项目优先采购目录产品。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闭合管理

  进一步创新和健全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形成各部门监管的联动和闭合,保障本文范围内规定的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内民用建筑在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和审批环节,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需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并在规划条件、方案审批意见中明确绿色设计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应设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设计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应及时报送建筑节能备案,保障性住房和二星级(含)以上绿色标准设计项目应报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取得相应绿色评价标识;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绿色性能指标。

  (四)依托科技进步,加强配套能力建设

  总结我市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工程实践经验,形成适宜我市的绿色建筑集成和关键技术路线。在省级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全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建立绿色建筑统计报表机制,全面动态地掌握全市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我市施工图文件绿色设计通用模板、施工图审查要点、验收导则等一批地方技术性文件,指导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和管理。组织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竞赛活动。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宣传作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推广成功示范经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新城区建设低碳绿色建筑展示平台,提升全民绿色建筑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社会氛围。尽快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知识培训,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评价等绿色建筑的从业人员,分批次、分重点组织开展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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