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精选16篇)

时间:22-09-07 网友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精选16篇)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 篇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 )。

3、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2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 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  

2、数量: .  

3、价值: .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 银行 分行 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 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 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

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 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 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 (章) 抵押权人: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订立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权人: (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借 款 人: (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抵 押 人: (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抵押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壹拾万元整 (100000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 月利息按贰分半计算 。  

第四条 借款期限:三 个月,自 20 年 08 月 28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 坐落在 区厦室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 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 年 月 日抵押给行,并取得贷款总计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 抵押人保证该房屋没目前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

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 行 ,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为

第二顺序抵押权人。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

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人、抵押人执1份;公证机关1份。  抵押权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 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4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5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元。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期限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 年 月 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 年 月 日。  价款利率为月 %,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 月一结。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使用权人为: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 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6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代表: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本协议一式 份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 行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 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

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详细抵押物清单及抵押人所有权证明)

1.抵押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5.存放地点:

6.保险险种及金额: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8

贷款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

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分 次提B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XX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标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范本  经 (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 至 ,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大写)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 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 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 份,公证机关1 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单位:(章) 贷款单位:(章)   负责人:(章) 审批组长:(章)   经办人:(章) 信贷员:(章)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章)   公证员:(章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民法典》和,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账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 (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

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一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 月 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 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  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

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 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  

2.数量: 。  

3.价值: 。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 银行 分行 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 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 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

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 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 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关于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  

1, 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 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 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 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 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6,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7, 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抵押借款合同模板集锦7篇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11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X。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X)  乙方:(公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南京市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12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 省 市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

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

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 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

第六条第

(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 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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