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文(3篇)

时间:22-11-05 网友

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

房屋坐落区街胡同号

房屋房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状况装修设备另附保管单

月租金元角分起租日期 年 月 日

附记

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给 商店(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 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 个月的 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

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 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 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

方有权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

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于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3)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2.房屋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

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纳时间:

有国家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合同代表人双方协商议定。

4.房屋租赁规定: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将租赁房产转让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内,建设厕所、厢房、平房、栽植树木等必须做到不碍四邻的通风、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环境卫生等,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

的一切责任。

(4)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调换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以前告知对方协商解决,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5.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现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出租方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对应该整修的必须及时全部整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不倾斜,如因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鉴证机关: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X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出租权。

第2条房屋的使用面积:上下两层共80平米,其中一层36平米。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结构为复式单身公寓,坐落于深圳市华侨城华山村一栋507室;位于第5、6层,两层建筑面积共80平方米,其中第5层(复式房的第一层,面积36平米)出租。房屋为水泥地面,墙为新粉刷白色墙面无脱落;洗手间各类设施完好。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六个月起租:(自 年 月 日起)

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另付一个月租金为押金。

第6条租金按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每一个月的租金以及一个月押金;以后应在下一月的 号前付清下个月的租金。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转帐;收款帐号为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电费、网络接入费由甲方提供每月的费用数目,甲乙双方各付一半,甲方保证此数目的真实性;天然气以及有线电视的费用自行缴纳(可议)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一层屋内设备使用权归乙方;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使用权双方共享。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如未征得乙方同意,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16条乙方有权提议增设其它他项权利,但应书面提议,并需征求甲方同意。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7条租赁前,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代甲方修缮。

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每日的平均租金额),累计不超过壹个月的租金。

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租赁期间,如乙方付完壹个月房费而未住满壹个月需要退房,甲方不退付剩余房租(押金除外)

第28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至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3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4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5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8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通知

第39条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争议解决

第49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合同生效

第41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甲乙双方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证明本人身份。甲乙双方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此复印件作其它用途,因保管不善或因其它原因使对方因身份证复印件引起的损失及纠纷,由责任人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43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 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索赔

第45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押金,包括但不包括其它费用。

第46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10%做为补偿金。

第47条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以及押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50条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附则

第51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第十五部分其它说明: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承租方: (签字)出租人:________(签字)

身份证: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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