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1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公正、本身乐意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找寻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忙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权属: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 。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实在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找寻的房屋不充分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充分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出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忙与搭配;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守隐秘;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寻房屋,将处理情况适时向甲方照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忙、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充分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紧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隐秘等保守隐秘;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供应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忙、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当。看房费用为:每次 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 元,可看房 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出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酬劳。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依照实际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出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出。
佣金的支出方式:现金□;支票□; 。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出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当。
非因乙方有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出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出上述费用的,应当照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照 标准支出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商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依照 的标准支出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商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出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依照 的标准支出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照 标准支出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出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紧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依照 标准支出违约金。甲方除按商定支出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依照 标准支出违约金,甲方除按商定支出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商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管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商定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假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住处: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中介人(章):
住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2
XX房屋租赁合同书(中介版)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丙方:
电话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于 。该房屋房型为,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该房屋产权属全部。
第二条 甲方支出丙方中介费共计人民币 (¥: ),于签定本合同当天支出给中介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停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日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连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赁金的交纳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 ),经双方的同意,乙方第一次需支出 个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实际支出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第二次支出 个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实际支出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签合同当天乙方交付押金 (¥: )给甲方。甲方提前七天向乙方收取次季度房屋租金,交纳房屋租金时间为甲方供应房屋出租发票联给乙方之后七天内;房屋租金交纳帐号为:( ) 户名: 。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当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出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 ) ;
2.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居住,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珍惜房屋内的各项设施,甲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向乙方供应生活设施(详见房屋附带设备)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应当将生活设施等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自然损耗除外),则应当折价赔偿。
3.乙方应当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由乙方付给甲方后,甲方代已方代缴,如上述费用乙方不支出的,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支出。
4.甲,乙双方如有特别情况需提前停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需支出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当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当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介方帮忙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当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共3页一式3份,三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第十条 房屋附带的设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补充条款:
备注:交房时甲乙双方供应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备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中介方经办人: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正、本身乐意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情形 ,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形
该房屋权属情形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全部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全部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全部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更改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当。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 ,双方也可另行书面商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连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连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连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季 /□半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该房屋租金 (□年/□月)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租金支出时间: , , , , 。
(三) 租金支出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出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出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出房屋租赁保证金,实在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租金、乙方应承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当方式为:
(一)乙方承当(□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当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实在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全部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适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护和修理。逾期不维护和修理的,乙方可代为维护和修理,费用由甲方承当。因维护和修理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削减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当维护和修理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珍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护和修理或承当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护和修理或拒不承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护和修理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当。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当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居间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本身乐意公正、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本人所属之坐落于 市 区 路 村(弄) 幢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全部权证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并为此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乐意承租该房屋。
二、上款所属房屋租赁,甲方和乙方乐意承租并在 年 月 日之前向居间方支出中介服务费用,其中甲方承当 元,乙方承当 元。
三、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月)先付后用。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四、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连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全部人和乙方连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在续租,则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还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本合同停止时,甲方应对室内设施进行清点,如有短缺,则可据实自行向乙方索赔。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 月支出一次租金,并提前一个月支出下一期房屋租金,第一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签本合同时即时支出。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该房屋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六、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煤、电话、有线、物业、停车费用由乙方承当并按时缴纳至相关收费部门。合同签订是读数:水表 ,电表 ,煤气 .
七、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建筑结构无质量问题,屋内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房屋结构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修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八、乙方须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出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它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由此发生的人身伤亡,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停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损失超过保证金或乙方已付租金和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据实赔付甲方;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有权停止合同,租金按实际租期结算,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提前停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一个月租金向对方支出违约金,租金、租赁保证金按实结算。4、如有特别情况需提前停止合同,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连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当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当;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当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当,租金、保证金按实结算。
十、乙方使用的物品有:□洗衣机□冰箱□空调□彩电□热水器□微波炉□电话□饮水机□沙发□衣橱□餐桌椅□煤气灶□脱排机□固具□
其他:
十一、其它商定事项:
.
十二、居间方义务:居间方应帮忙双方进行交房时的物业交割事宜,至好割完毕,居间方义务与责任完成。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产生纠纷的,如有需要居间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协调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商定处理。
十三、甲乙双方在此申明,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理解并表示认可并乐意共同遵守及履行。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备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并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居间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日期: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本身乐意、公正的基础上就房产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实在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产的的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列: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认真查看了租赁物、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咨询了有关专业人士,对上述租赁房产的情形及安全性、适用性有了充分的了解。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将上述房产实际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为免租装修期,但该期内所需的水电、装修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缴纳
3@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 元/年),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第一年度的租金及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出。之后,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出下一年度的租金。
3@2甲方指定下列银行账户收取乙方支出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3若乙方逾期末付清租金,则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支出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支出租金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地产,追收所欠款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租赁物的用途
4@1乙方租赁上述房产应用于合法经营,不得利用上述房产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条特别商定
5@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上述房产进行装修、修理、修缮,但不得更改房产的框架结构及基础。不论显现任何情况,装修、修理、修缮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2乙方在使用租赁房产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缴清。
5@3乙方使用租赁房产过程应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享有和承当,与甲方无关。有关税费,全额由乙方负担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缴清。
5@4在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后,上述房产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5@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乙方为安全生产全部责任人。乙方在使用上述房产前,应依法办理有关消防、安全生产验收和许可手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有使用上述房产过程中,如因消防、安全生产等机关检查、调查,被要求整改、行政惩罚,乙方应按要求适时落实整改措施、接受惩罚,所需一切费用和罚款均由乙方全额负担,与甲方无关。
5@6乙方在使用上述房产过程中造成自身或其雇员或任何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不论出于任何原因,均由乙方承当全部的赔偿、补偿责任和一切民事、行政及其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5@7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将上述房地产转租给他人。
5@8租赁期限内或届满后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合同届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5@9乙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其有效送达地址(收件人为乙方本人): 。
若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应适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该地址及联系电话寄(发)出或电话告知,甲方寄给乙方的有关涉及本房产相关事宜的通知、函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因此所产生的通知没收到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六条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1乙方利用上述房产从事违法活动,或在上述房产中发觉任何违法行为的。
6@2乙方逾期或不足额缴交租金满一个月(包含本数)的。
6@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上述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
6@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改房产主体结构及基础,或造成房产严重损害、贬值的。
6@5乙方未能依照有关机关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等整改措施的。
6@6乙方存在其他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的。
显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支出的保证金及缴交的租金不予退还,尚欠甲方的租金还应付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有关租赁期满的商定
7@1租赁期限届满,如甲方将上述房产连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停止,上述房产中的装修、装饰或配套设施中除可移动且不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外,乙方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全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停止时,乙方尚存在该房产中的任何物品视为乙方抛弃全部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7@2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假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乙方将房产交还甲方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将剩余的保证金(应扣除乙方欠缴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附则
8@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8@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本身乐意将乙方本身乐意承租该房屋。房屋租金须在每次付款日期前十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二、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若甲方所出租房屋有产权、债权纠纷概由甲方承当责任。
三、租赁期从日起至月日止,房屋租金每(月、季度、年) 元,大写: 元,按(月、季度、年)付款。
四、乙方交押金 元,大写: 元,租赁期满后,在房屋无重点污染,家具设施完好,乙方给清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后,甲方押金退还乙方。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应维护好房屋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房屋设施结构,合同期满假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不再续租,双方提前10天告知对方,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该房屋。
六、乙方租用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光纤、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租用期间房屋内全部设施均由乙方维护和修理,人为损坏房屋内设施和家电,乙方照价赔偿。
七、乙方在租用期间应注意一切安全、防火、防盗,遵纪守法,如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概由乙方负责承当。
八、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期限,中途退租,甲方同样有权没收押金,如甲方违约,须赔偿押金同等的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应保持租房前卫生,期满时打扫干净,否则甲方在押金内扣除 元卫生费。
十、水表 吨,电表 度,气表 方。
十一、房屋内现有家电清单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中介方: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6
编号:
本租约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公正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 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供应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情形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更改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 年 月 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停止。乙方如需要连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出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出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商定承当: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当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当。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 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出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全部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全部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出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出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假如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 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护和修理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伙伴、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议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供应条电话线路并负责全部安装费用。
2.乙方须按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全部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议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伴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停止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停止与解除后 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予以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给与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 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更改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当;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觉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适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搭配;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当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惩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当。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出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耽搁该房屋维护和修理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
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 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护和修理至甲方充分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全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出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矫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出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当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出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出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全部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连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停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停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当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当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停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停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停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停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连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需停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更改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有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商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刻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日内供应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议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当。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 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房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经过经纪方的促成,出租方乐意将其拥有的房产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现租赁双方依据东莞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使用,面积,乙方对该物业已做充分了解并乐意承租该物业。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三、租金、保证金及租赁方法: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小写: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出一个月租金,乙方乙方必需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交租金。
2、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出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本合同期满停止或因其他原因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停止本合同时,甲方在查明乙方并无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款项,经检查该物业在使用中无损坏以及其他违约行为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若乙方逾期未付租金,在某日缓冲期内不计收滞纳金;若超过某日缓冲期,则每逾期一日,应以逾期天数按应缴而未缴租金的%付给甲方。若乙方逾期某日未付清租金,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4、如甲方提前收回该物业或出售该物业,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物业的维护和修理及保养:甲方在交付物业给乙方使用时,应保证本物业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在出租使用时,由于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该物业及甲方供应的家电等物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水电及附属设施: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负责承当并按期缴纳因承当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煤气费等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不将该物业租给第三方。甲方不得对乙方该物业的正常使用进行干预。
2、甲方保证该物业权属清楚,如发生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3、如甲方提前收回该物业或出售该物业,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时间内有优先购买权,逾期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该物业,并遵守楼宇《物业管理公约》及《住户守则》;不得有喧哗或骚扰邻居之举动。乙方须确保该物业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不被损坏或更改。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非法物品、不安全品及从事非法活动;如乙方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按期如数向甲方交纳租金及向物业管理支出物业管理费。如乙方拖欠应付甲方租金超过期限某日,甲方可从第某日起,按每日千分之十的比例计收取滞纳金。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给第三方,如确须转租,必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提前退租,乙方需交清在承当该物业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使用费等费用,甲方无需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4、租赁期满,如甲方连续出租该物业,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该物业的权利,但须在租赁期满前30天提出要求,经同意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5、对甲方正常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和修理予以帮忙,发觉房屋有损坏时,要适时向甲方报修,应维护和修理原因须临时搬迁,要与甲方搭配。拖延甲方维护和修理致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如需提前停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
2、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拆除该物业在租赁期间墙体的固定装修及其他固定装置,并保证在三日内清场完毕并办理退租手续,将所租用的`物业完好的移交给甲方。
九、合同的生效及争议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分(东莞分会)裁决)。
十、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给付:
1、基于经纪方就该房产为租赁双方供应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租赁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当日由甲方向经纪方支出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元,乙方向经纪方支出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元,中介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合同履行供应不行撤销之担保。
2、签署本合同后,如租赁双方在未征得经纪方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同,有出租方、承当方或其亲属、伙伴等未经经纪方的情况下私下成交,且未向经纪方付清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的,则租赁双方将同时成为本合同之违约方,租赁双方除应共同连带向经纪方支出应付而未付的中介费及咨询费外,还应共同连带向经纪方支出本条第一点同等金额之违约金。
十一、双方应当供应真实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并同意将该地址作为书面文件的合法有效递送地址,直接送达立刻生效。邮寄送达的,邮戳时间三日后视为送达。
备注: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街) 小区 ,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住宅,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 大写: 。租金付款方式: ,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车位费、有线电视费、宽带上网费、水费、电费、煤气(天然气)费 。
二、房屋内部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房屋结构、更改房屋用途。
三、甲方出租房屋内家具有:室内设施有 。
四、甲方需保证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能正常入住,甲方需拥有房屋的全部权及处置权。保证未拖欠任何费用,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允许在租赁房屋及小区聚众喧哗,扰民,维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如有违法行为,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六、保管好甲方交付的室内外设施物品,如有损坏视损失程度协商解决,乙方应正确使用各种设施、家用电器,由错误使用造成的损害及损失后果由乙方自行承当。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或转借。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文档: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09-01
中介租房合同范本(4篇)09-01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09-01
二手房交易合同无中介(12篇)09-04
二手房交易合同无中介(12篇)09-04
二手房无中介合同范文8篇09-04
房屋委托中介(独家)买卖合同(通用3篇)09-06
中介劳动合同精选5篇09-08
中介的劳务合同(推荐6篇)09-08
和中介公司签劳务合同5篇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