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台死亡继承案例分析

时间:23-09-27 网友

银行柜台死亡继承案例分析

该笔业务属于遗产继承业务,遗产公证书上明确规定"遗产由继承人丽某所有,抚养人不得处分遗产",柜员把存单误存入郑某A夫妻俩的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郑某B并未立遗嘱,故该比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郑某A、郑某A的妻子、丽某)等三人继承,而郑某A及其妻子已声明放弃继承,故该大额存单应由唯一继承人丽某继承。

办理该笔存单转存业务时,经办柜员未认真阅读和理解"遗产公证书以及抚养协议"的关键内容,就按照客户的意愿办理了转存业务。万幸的是,该客户较好沟通,且运营主管发现差错,采取积极正确的方式予以纠正,避免业务差错及法律责任。网点业务人员应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知识和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对特殊业务的审核。

如果不及时纠正该业务,其风险不可估量,继承人丽某的利益势必会受到影响,还有可能为我行带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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