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委托第三方清收公司方案
1、委托处置
从资产管理公司角度是“受托处置”,从银行角度是“委托处置”,双方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双方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市场营销、法律诉讼进程和处置方案及落实,决策权和定价权都在银行,处置政策也遵照银行的统一要求执行。
在诉讼阶段委托律师所,或者与律师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也属于委托处置的业务范畴。
2、合作清收
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清收协议》,由银行负责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清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市场营销。该种模式大部分适应于抵押类不良贷款,银行在诉讼清收过程中,为了能够在法院拍卖执行阶段,找到适合的投资者,通过参与法院在网上的公开拍卖,从而实现对不良贷款的清收。重点是防止拍卖流拍时,银行被动抵贷,既无法实现清收目标,又要增加税费负担。
3、债权转让加合作清收
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及合作清收协议》,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收购资金,一般情况下,这种业务模式的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但是,在未来清收处置回现时,商业银行可以按约定的比例参与分配。通过债权转让和合作清收相结合,有利于解决不良贷款定价,也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降低收购风险,实现不良资产的高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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