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跨国公司十大社会责任缺失案例
1. IBM:劳动用工因歧视而违法
2008年6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IBM公司歧视抑郁症员工一案作出裁决:IBM(中国)公司与抑郁症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
本案申诉人袁元(化名)26岁,两年前正式签约IBM,成为其上海分公司的一名软件工程师。因为工作压力巨大,袁元2007年6月被确诊为双向性情感障碍,袁元向公司请求辞职,随后经IBM公司主动提议,转成了病假。而2008年2月27日,IBM上海分公司突然向袁元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袁元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且屡教不改。袁元遂于2008年3月7日,将IBM(中国)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袁元的代理律师认为,袁元递交的辞职报告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与经理协商撤销,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IBM在知晓袁元患病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北京益仁平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事务所负责人于方强认为,作为一个国际著名企业,IBM不但违反了其签署的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中“不歧视”条款,还违反了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
2. 奔驰汽车:质量问题致人死
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生产出合格优质的产品,这也是企业存在的根本。而2008年底世界著名汽车生产商奔驰公司生产的一款汽车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却与其品牌极不相称。2008年11月5日,黑龙江车主刘某驾驶帕杰罗越野车时操作失当迎面撞上大树,驾驶员位置安全气囊没有弹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该车生产商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与销售商共同赔偿65万元。
报道称,2006年7月,刘某驾驶帕杰罗小型越野车由哈尔滨市去往逊克县,途中遇急转弯,车辆与一棵大树相撞。副驾驶位置安全气囊弹出,坐在该位置的孙某幸免于难,但驾驶员位置的安全气囊未弹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家属遂向北京奔驰公司和销售商粤港先锋汽车公司索赔,要求北京奔驰公司将缺陷车辆召回和赔礼道歉。
北京奔驰公司称,车辆安全气囊系统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气囊未打开是由于故障造成的。法院认为,驾驶员气囊未弹出,说明车辆存在缺陷,且与刘某死亡存因果关系。终审判决北京奔驰公司与粤港先锋汽车公司共同给予刘某家属以上赔偿。
3. 雅芳:商业贿赂丑闻
2008年,直销巨头雅芳因涉嫌商业贿赂而丑闻缠身。2008年10月20日,雅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一项声明,称接到一项举报,其在中国的经营机构可能存在着不适当的差旅费、招待费和其它费用,公司内部正对雅芳 (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商业行为的调查。据悉,此次内部调查早在2008年6月就已启动, “目前仍处于调查初步阶段,尚未有任何可以披露的调查结果。”雅芳 (中国)公关部表示。
据悉,雅芳美国总部此次调查的重点是,检视中国公司是否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为保证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公司委派某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突击对雅芳 (中国)公司的行政办公室进行了全面证据调查。就在雅芳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之前的 9月 26日,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前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已被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商务部于日前正式下达通知免去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一职。由于此前邓湛主要负责直销行业管理工作,因此,此间有媒体和行业内人士质疑,邓湛的落马与雅芳自查事件有牵扯关系。与此同时,邓湛之前所提出的 “有中国特色的直销模式就是雅芳模式”也为此次 “贿赂门”事件而再次掀起争论。
4. 夏普:液晶电视“双重标准”
2008年2月,一位陈姓网友向媒体投诉称,其花费3万多元人民币购买的夏普52GX3液晶电视效果比在香港同事家中的同等产品差。该网友由此判定,夏普同一型号的产品出售给日本和中国香港的质量要比出售给中国大陆的强许多,其认为夏普存在 “歧视性销售”。IT168网站经过调查后表示,经详细比对后发现,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夏普52GX3和夏普在中国香港、日本销售的同型号产品在参数上有很大不同。
销售人员告诉IT168网站人员,这款电视没有倍速技术,对比度也不清楚。IT168网站了解后得知,倍速技术能缩短响应时间,是夏普液晶电视最大的武器,2000∶1的对比度是夏普在龙山第二工厂制作的第8代液晶屏幕特有技术。从2007年7月开始,日本销售的新款夏普液晶电视都已经全线采用了这两种技术。
5. 乐购:销售注水牛肉
2008年12月5日,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在对流通领域鲜牛肉商品质量专项监测中发现,宁波乐购等5家知名超市销售注水牛肉。
相关专家表示,被注水的牛肉因含有大量病害微生物,极易变质,既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为牛肉纤维组织丰富,1斤牛肉起码可以 “吃”2两水,这就意味着注水牛肉的暴利达20%以上。
宁波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表示,所售牛肉都是从正规屠宰场进来的,应该是源头上存在问题,不合格产品均已下架销毁。虽然如此解释,但乐购作为一家著名卖场公司,在进货把关上理应有自己严格的标准,销售注水牛肉肯定难辞其咎。
6. 麦当劳:疏于细节问题不断
因与一名值班经理解除劳动关系,麦当劳陷入几重官司的“混战”之中。据媒体报道,原告崔女士于2001年与麦当劳签订全职服务员劳动合同,2007年12月,麦当劳口头通知崔女士终止劳动关系,后经有关部门调解,崔女士重回餐厅工作。
2008年2月,崔女士发现其工作内容变更为打扫厕所和擦玻璃,便以麦当劳未与其商量为由,向公司管理层写信投诉表示不满,并拒绝工作。2008年4月,麦当劳向崔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崔女士不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裁决认为,麦当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瑕疵,应当支付崔女士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麦当劳对此不服,于2008年6月将官司打上北京市东城法院。法庭一审认定,麦当劳未与崔女士协商就变更其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欠妥,判决麦当劳支付经济赔偿金2.7万元。
此外,崔女士在诉讼过程中还发现,麦当劳在对其月薪改为小时薪酬的变动中,以原月薪1180元除以30天作为小时薪的计算依据的计算方法违法,致其工资被克扣,遂要求麦当劳补发工资差额。法院审理认为,麦当劳公司按照每月计薪天数30天计算崔女士的小时薪酬不当,对于2002年5、6月份因计薪方法错误所造成的崔女士的工资损失,麦当劳公司应予补付。法院最后判决,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崔女士在2002年5、6月份工资差额1481.6元及经济补偿金370.4元。
2008年1月1日,北京33岁的师女士在北京北宫门附近的麦当劳餐厅进餐时,她突然感觉咽部有刺痛感,呕吐有血迹。医院诊断为咽部损伤。师女士随后起诉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赔偿误工费300元,并赔礼道歉。麦当劳代理人表示,师女士所吃食物是流水线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已经销售,没有问题,导致师女士受伤的食物也没了,没法调查。道歉仅针对就餐中的不愉快。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麦当劳方面向师女士一方当庭道歉,并同意支付师女士300元损失。麦当劳近年来因疏于细节管理麻烦不断,他们惹得更大的麻烦是在2008年5月19日。当全国人民沉痛哀悼在汶川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时,市民却惊奇地发现当天出版的南京某报里面夹着鲜艳的麦当劳促销广告,此事引起市民强烈反响。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在于未能够及时通知负责夹报广告投递的地方邮局,致使少部分夹报广告被投递出去。麦当劳随后通过媒体表示道歉。
7. 高露洁:“液体钙”忽悠人
2008年6月13日,打假名人王海在广西南宁宣布举报高露洁,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王海在给该报记者的举报信中称,他在当地一家沃尔玛超市买了一支高露洁牙膏,全名为 “高露洁液体钙+MFP2双氟,全面防蛀超爽冰凉薄荷牙膏”。其包装盒上写有:“高露洁液体钙和氟离子迅速渗透在牙齿四周、牙缝之间,甚至刷牙时难以刷到的地方”、“液体钙———修复早期小蛀斑,坚固牙齿,有效防止根部蛀牙,洁白牙齿,清爽薄荷口味,清新口气”。王海称,钙是一种金属,熔点是850摄氏度,只有在850摄氏度这样的高温下才能够形成液体的钙,因此是不能存在于牙膏当中的。而高露洁公司对此问题的回应为,暂时无法解释。
王海认为,高露洁利用广大消费者盲目追求补钙的心理,试图将牙膏中可溶解的钙离子故意曲解描述成液体钙,虚构其产品的成分,涉嫌欺诈消费者。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虚假宣传的风险很低。因此他特别呼吁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在遇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应积极向工商、质监、卫生部门举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其他消费者。工商部门表示,标签内容和产品不一致确实是违反规定的。对于游离态钾、液体钙这样的概念,普通老百姓的确很难搞清楚,如遇这类问题,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维权。
8. 索尼:电视退货“踢皮球”
2008年元月1日,张先生在广州苏宁电器天河旗舰店购买了两款索尼液晶电视。元月3日电视送到家当晚拆开包装测试电视效果时,发现该电视信号接收不良,不能正常观看。原本有线电视网络40多个台,但自己的电视只能收20多个台,而且图像不清晰。考虑到苏宁公司有承诺,如对产品不满意可在7日内退货。随即张先生拨打苏宁电器的投诉电话,详细登记了购机资料和相关情况。苏宁建议张先生给索尼服务热线打电话。索尼的服务人员称在保修7天之后方可上门维修。考虑到苏宁的退货时间是7天之内,张先生元月5日晚又一次打电话给苏宁,同样没有得到具体回复。被厂家与商家来回踢过一番皮球后,张先生很无奈的迎接了新年。
费尽周折,张先生终于更换了新电视。但张先生同时提出疑问:苏宁规定的退货时间是消费者7日内凭索尼公司的故障检测报告才可退货,而索尼则要求保修7日之后才可以上门检测,厂商之间明显存在猫儿腻。
9. UPS:“快递不快”
据报道,2008年9月10日,韩国人金先生在北京通过UPS,给首尔的家人寄送了5盒月饼。UPS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月饼将于中秋节前送达。中秋节时,金先生致电家人得知月饼未送达。两天后,月饼才送到家人手中。金先生认为,节日已过,自己寄月饼的目的落空了,因此要求UPS退还寄送费850.4元。
UPS公司曾答复金先生说,月饼在香港海关检查时延误,并在台湾遭遇台风,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不同意退费。而金先生通过UPS网络追踪查询得知,寄送的月饼在辗转途经香港、台湾、菲律宾等地后才到达目的地韩国。他对此十分不满,认为UPS公司在选择路线时舍近求远才是延误的根本原因。
庭审时UPS公司的代理人说,对于未能及时送达金先生的月饼,表示遗憾和道歉,愿意退还寄送费。
10. LV:商品质量问题屡被查
2008年2月17日,根据消费者的举报,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工作人员来到LV南京店执法检查时发现部分商品无法找到价格标识,商品的品名、质地、规格也未见明确的标识。消费者认为,商品来源没有标签证明,很难让人信服。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负责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该店铺的部分商品无标价牌或者不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价格标牌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整个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而该专柜没有这些监制标牌,标价不全,有关部门无法对其标价进行监审,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这家LV店铺进行了查处,并开具了价格检查登记表。2008年2月21日,南京德基广场LV店内商品已经摆出了标价牌。
另据某财经媒体消息,2008年6月6日,杭州大厦内的LV专卖店大多数商品没有附带主体材质的样标,被当地工商部门查扣,不得不暂停营业。LV方面透露,浙江省工商局调查内容是针对LV产品没有符合国家轻工业推荐性标准,在产品说明书部分缺少材质标样,也就是一般皮具上配有的与其产品材质相同的小牌子。因为LV产地在法国,公司没有办法立刻将产品配上标样,所以工商部门暂时将700余件商品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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