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变更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代表)共 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 %,享有 %的表决权,符合本社章程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 万元。
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
5.同意免去 的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 涉及章程内容的其他事项。(注:若无则删除此条内容)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成员(代表)签字或盖章:
专业合作社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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