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大会怎样作出决议?怎样行使表决权?

时间:22-10-27 网友

合作社成员大会怎样作出决议?怎样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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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35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对成员大会作出的决议要求采取相应多数通过的表决方法。对不同的决议事项,规定了不同的决议方法:

        1.一般决议方法,是指对选举或者作出决议的一般事项只需本社成员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2.特殊决议方法,是指对选举或者作出一般决议外的决议票数的特别要求,即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了进一步给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自治留下更多空间,本条还规定,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可以在章程中对上述一般决议事项和特殊决议事项的表决权数在法律规定的上限的基础上再作更高的规定,如章程可以规定: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对设立时通过章程的程序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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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大会怎样作出决议?怎样行使表决权?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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