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 等 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 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为: 。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 。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 为副理事长;选举 、 为理事;选举 、 、 为监事。
7.同意 、 等 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8.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9.同意指定(委托) 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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