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报备
篇一:公司督办管理办法 公司督办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各项任务,保证公司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本办法规定了督办工作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主要工作程序,办结要求以及考核等。 2.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其所属员工 。 3. 要求 3.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华夏电管字[2005]16号《关于印发公司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能划分规定暂行的通知》规定,将本部门职责内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流程)、办事要求、办事时限、经办人、负责人等内容,通过内部发文、规章制度、网上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周知,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员工监督。 3.2部门及其员工,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主动、积极做好每一件工作,主动想办法解决问题,杜绝扯皮、推诿现象。 4. 督办工作 4.1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4.1.1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督促的重要事项。 4.1.2总经理直接批示或在文件等材料上批示列入督办的事项。 4.1.3总经理以其他方式交办的重要事项。 4.1.4 公司召开的月度计划会、经营分析会和安全分析会(以下简称三大会议)所布置的重点工作(月度工作计划、公司红头文件开展的专项工作不作为督办内容)。 4.1.5公司领导在其它会议上布置的重要工作。 4.2督办工作的主要形式 4.2.1根据领导布置事项的重要程度,可采取电子邮件、书面督办通知单二种形式向有关部门(责任人)传送列入督办事项。 4.2.2上述二种督办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各责任部门(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限期办理完结并及时反馈。 4.3 督办管理及职责分工 4.3.1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公司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以其他方式交办的重要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各项督办工作的落实及反馈。 4.3.2公司领导在三大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及反馈,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抽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4.3.3公司领导在其他会议上布置的重要工作,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各项督办工作的落实及反馈。 4.3.4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主办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主办的督办事项承担责任。 4.3.5在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3.6督办部门不仅要督办工作的落实,也应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更重要是加强对督办工作过程的了解与跟踪,在反馈和汇报督办完成情况中,要实事求是。 4.3.7 督办部门必须在督办事项完成期限内向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完成情况。 4.3.8 相关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部门领导应认真做好督办项目具体的分解、落实工作,明确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人,并督促工作任务的完成。 5.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程序 5.1公司三大会议的督办程序 5.1.1 三大会议主办单位,在会议召开后,根据会议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发督办通知书,并及时跟踪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应在在下月会议召开前3天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结果书面报告会议主办单位,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主办单位汇总后,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向总经理工作部报备,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5.1.2 总经理工作部经了解或证实对督办部门的督办工作提出督查意见,并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领导报告。 5.2领导指示及文件批示督办工作程序 5.2.1总经理工作部根据领导指示和文件的具体要求,确定督办事项,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确定主办部门,并向主办、协办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单。 5.2.2 主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督办通知单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涉及其他协办部门的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通知,主办部门负责协调汇总,协办部门必须认真配合,不得延误、推诿或不办。 5.2.3主办部门必须在督办通知(含电子邮件及书面通知二种形式,下同)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督办工作完成结果需向分管领导反馈(并提供相关资料);书面督办通知单须由部门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完成,返还总经理工作部,以确认完成并归档,实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的目标。 5.2.4总经理工作部要在督办事项处理过程及完成后,定期向总经理反馈督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及结果或按文件要求上报。5.3公司领导在其他会议上布置重要工作督办程序 5.3.1公司领导在其他会议上布置需督办的重要工作,由会议主办方进行跟踪催办、动态检查,并将完成结果及时报送公司领导。 5.3.2其他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直接跟踪催办、动态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照要求完成。 5.4各部门应设置《领导布置的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作为记录台帐,实行动态跟踪,确保督办事项的完成。 5.5在督办过程中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领导要求或保密规定妥善传递、使用和保存。 6. 办结要求 6.1各部门承诺的工作限时办结(包括月度工作计划)均应兑现。 6.2 公司文件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 6.3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文件,按领导或文件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 6.4公司领导批办件专项督办事项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反馈。 6.5总经理办公会议要落实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反馈。 6.6 其他工作办结按华夏电管字[2006]94号《关于全面实行部门服务承诺制的通知》执行。 7. 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 7.1 凡是纳入督查督办工作,都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7.2三大会议督办工作的考核意见由会议主办单位提出;三大会议主办单位督办情况的考核由总经理工作部提出。 7.3领导指示及文件批示督办工作的考核意见由总经理工作部提出;总经理工作部的督办情况考核由分管领导提出。 7.4公司领导在其他会议上布置的重要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提出考核意见;会议主办单位的督办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篇二: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X办?2012?116号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 现将《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 - 1 -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贯彻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参考《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财务人员委派是指集团公司通过直接委派或提名的方式,向各受派企业派出财务人员,并统一对派出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财务人员委派坚持加强集团控制力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财务人员委派以加强集团财务监督,提高集团公司控制力为中心,通过实行财务人员委派,使集团的发展战略、各项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同时,合理保障各下属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发挥其主动性及积极性,提高集团整体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受派企业,包括: 1、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 2、按章程或协议,由集团公司或集团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的参股企业; 3、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财务人员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管理体制 第五条 集团实行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以贯彻发展战略,实现战略目标为基本目的,对集团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各级子企业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负责人为集团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责任- 2 -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对下属企业财务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第八条 集团下属各级企业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集团各级下属企业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集团公司通过直接委派或提名方式向下属各级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委派财务人员接受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和受派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在受派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直接向受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报告工作,对受派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在业务上,委派财务人员向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报告工作,对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集团下属各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任命财务部副经理,作为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助手,在集团委派财务人员领导下工作。集团下属各企业在确定拟聘用的财务部副经理人选前,应事先征求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并在聘任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备。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成立委派财务人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的实施。集团公司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集团公司专职副书记、集团公司分管财务领导为成员。 在财务人员委派工作中,领导小组负责如下工作: 1、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人员委派方案,委派方案内容包括委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委派财务人员的产生方式等; 2、制定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3、决定委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职级和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在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管 - 3 -理工作。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和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职能如下: 1、拟定受派企业委派财务人员岗位的方案; 2、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名委派财务人员建议人选; 3、拟定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方案; 4、拟定委派财务人员考核评价方案,并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对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 5、根据薪酬管理办法和委派财务人员考核评价结果,拟定委派财务人员的升职、降职、调动、奖励、处罚等建议方案; 6、拟定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7、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8、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三条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章程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需要集团党委、董事会批准的,按程序经集团党委、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委派财务人员工作的牵头部门,在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财务人员委派的具体工作实施,主要职责有: 1、草拟委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方案、薪酬方案、考核评价方案,以及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2、向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推荐后备人选。 3、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日常的业务指导,监督委派财务人员开展工作。指导各下属企业财务部开展财务和会计工作,监督委派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集团各项管理制- 4 -度。 4、在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 5、组织委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的安排,组织委派财务人员进行外部培训和集团内部培训。 6、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人员委派方式 第十五条 集团财务人员委派的范围包括集团各级下属企业。对于财务工作量相对较小的企业,可以采取兼职方式,即委派财务人员可以兼任多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设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两个层次。委派财务人员直接向受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汇报,出席受派企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会议。 委派财务总监为受派企业财务负责人和行政领导成员,分管所在单位财务和会计工作,兼任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财务总监按集团本部部门(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报备)正职级别财务总监和集团本部部门副职级别财务总监两级设置。 委派财务部经理为受派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受派企业的委派财务人员级别为委派财务经理的,受派企业不再设分管财务和会计工作的副职领导,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直接分管财务和会计工作。委派财务部经理按集团本部部门经理助理级财务部经理和集团本部部门主管级财务部经理两级设置。 第十七条 下属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的形式,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 所属层级:集团公司一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优先考虑委派财务总监,其他级次企业可考虑委派财务部经理; - 5 -篇三: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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