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办南京市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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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办南京市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30

∙【字 号】宁政办发[2012]156号

∙【施行日期】2012.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办南京市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定的《南京市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30日 

南京市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管办 2012年11月)

  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是改善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城市管理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南京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升人居质量”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对城市管理目标进行量化、管理标准进行细化、管理流程进行规范、管理责任进行明确,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管理城市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优美整洁的城市空间形态、清新怡人的环境质量迎接亚青会、青奥会的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全面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出一个与南京城市发展相协调、历史文化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标准,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体系。重点在管理标准、保障措施、工作制度、考核办法等各个环节上量化、细化和完善,努力实现南京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使每一个管理部门、管理行业、管理单位,每一个社区、居民小区、经营市场、单位(机关、企事业)责任区(院落)等都有自己的管理标准及执行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进入标准化、精细化、制度化长效管理运行轨道。

  三、主要任务

  以制定落实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落实保障措施、完善考核办法三个方面:

  (一)制定管理标准

  按照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制定标准内容主要涵盖:城市主次干道管理,背街小巷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江河湖塘管理,建筑工地管理,拆迁(待建)工地管理,各类市场管理,市民广场管理,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机关、企事业)责任区(院落)管理,公厕、化粪池管理,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理,公园、景区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窗口单位管理,文化(文物)、体育、展览等场馆管理,山地林区管理,城市对外通道管理,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等。

  (二)落实保障措施

  1、坚持标准,科学测算工作量。工作量是数量和质量的统一体。标准化建设客观地增加了管理内容和细化了管理标准,增加管理内容即数量增加,细化了标准即质量提高。从量变到质变,都要凝聚新的劳动。通过科学测算工作量,明确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管理单位的工作任务。

  2、坚持定额,确定管理岗位。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国家和省都出台了相关劳动定额标准,这些定额标准,结合我们测算出来的工作量,就是制定劳动定额、确定管理岗位的依据。科学确定一线管理作业人员的岗位、数量和依法落实劳动报酬,是标准化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通过市场化服务外包的管理单位,也要加强对服务企业岗位设置、人员数量、劳动强度进行监督,不能一包了之,要依法保护城市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3、加大投入,确保资金到位。城市管理每天都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相应的资金作保障,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只能是一种概念,不可能成为现实。各级、各部门、各管理单位要将城市管理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4、建立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和执行制度,是落实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必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各管理单位要针对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关制度。在一线作业层面,要制定考勤考绩制度,职业规范制度,“三定一奖”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等;在管理层面,要制定巡查制度,检查督查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每日讲评制度,问题会办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

  (三)完善考核办法

  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考评,是市、区(县)、街(镇)各级各部门推动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手段。在制定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南京市各级各部门的考核办法,市区(县)两级由城管办牵头制定,并负责对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街(镇)、社(居)都要制定自己的考核办法,对辖区内综合管理绩效进行日常考评。

  四、方法步骤

  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到2013年6月3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2013年7月1日起进入标准化长效管理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草拟各类综合管理标准(修改稿);二是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三是各区(县)、街(镇)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四是各区(县)安排相关人员对市里各类标准(修改稿)进行修订和细化;五是市督察办、市城管办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反馈,并编发简报进行通报;六是新闻媒体做好跟踪宣传报道工作。

  (二)制定标准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市城管办对各区(县)、各部门标准制定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各区(县)、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类标准,组织讨论、修订完善,并报给市城管办审核把关;三是各区(县)完成辖区本底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市城管办统一制表);四是各区(县)确定试点单位(每个管理单元一个点),每个部门确定一个试点单位。

  (三)试点改进阶段(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这一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各区(县)、各部门通过试点,在实践检验中继续细化和完善标准;二是对照标准,拟定各项保障工作方案,并经区(县)政府、部门班子研究;三是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各类管理标准。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这一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各区(县)、街(镇)层层召开会议,动员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城市综合管理各类标准,同时落实各项保障性措施;二是全市范围内所有责任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公布各项管理标准;三是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对策、会办落实;四是市城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全面实施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其中对每个区、县随机抽5个管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通报各区(县)、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五是组织现场推进会。

  (五)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总结(6月20日之前报送市城管办);二是市城管办牵头组织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评价;三是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四是市区两级城管办对全面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长效管理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五是市城管办负责材料归档工作,并负责指导区(县)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及后续的长效管理,统一由市城管委来组织实施,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区县、园区、部门的职责如下: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开发区、园区,负责托管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外地驻宁机构、在宁异地商会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指导驻宁央企、省企(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委经信工委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拆迁(国有土地)工地、居民小区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投促委,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开发区(园区)、口岸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商务物流企业、餐饮住宿企业、废旧金属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企业、二手汽车流通企业、粮食流通储备企业以及本系统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涉及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其实施;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城乡交通运输秩序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旅游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旅游景区、辖管公园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市场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河道、湖泊等水利设施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集体土地拆迁工地、储备用地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场馆、网吧、游戏厅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烟尘粉尘、秸秆焚烧、水体污染、噪音、油烟扰民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资企业、国资控股企业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大学、中小学等学校和教育机构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企业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宗教局,负责指导全市范围内宗教场所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市属体育系统场馆、全民健身工程(点)、新农村体育健身工程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市属公共体育场馆、区县体育场馆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养老机构、地名、殡仪场馆、墓园、田间坟头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场林场、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党政办公区以及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中山园陵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南京警备区,负责协调驻宁部队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南京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市地铁集团负责本单位公共设施及本系统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宣传报道、媒体监督、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公共设施及本系统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其他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所属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责任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按照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升人居质量”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责任单位一定要把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内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在市城管委的组织领导下,各区(县)政府、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落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与市城管办保持联络。要充分发挥各区(县)城管办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把区(县)城管办这个平台建设好,发挥城管、住建、环保、工商、公安、教育、民政、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镇)、社(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确保一线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市真正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服务,精心指导。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制定各类管理标准,业务性很强,市城管办以及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精心指导。标准来自于实践,来自于生产面,来自于细节,因此,在制定标准时,要依据国家、省里的相关标准,结合一线工作面的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便于认知和操作的各类管理标准;要把各项专业标准进行整合,制定出适合管理单元特点的各类综合类标准;要注重细节,标准越细化,精细化程度就越高。通过半年多时间的努力,制定出一套具有南京特色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管理体系。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职责分工都已经明确,市城管办、市督察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成绩突出、具有创新价值的典型要及时总结和鼓励,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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