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身处校园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不仅在人身安全上,在钱财方面也要学会守护自己的东西,因为有很多在盯着你的东西;而且在交友的方面也一定要慎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与一些行为不好的人员有来往,避免他们不仅伤害了我们还对我们身边的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大家带来的大学生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1、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分析】
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教师教育学生应和颜悦色,以免发生师生冲突
2002年12月某日下午,某中学的高一年级某班学生在第6节课的上课铃响之后,陆陆续续地只有20位左右的学生到了运动场上集合。体育教师黄某面对这种情况,就叫体育委员回教室通知没到的学生来上课。同时,他又吩咐几位班干部去学校体育室扛抬棉垫以及其他用来跳高的工具。剩余的学生便在教师的默许下在运动场上自由活动。几分钟过后,在教室里被体育委员叫来的学生和拿体育用具的学生都到了运动常黄某便吹哨子集合,在其周边的学生已缓慢集合成队,但仍有一位学生在远处的沙池边上跳远。黄某用力吹了几下哨子,那位学生(某甲)才小跑过来。在某甲快要站回队伍时,黄某喝道“站住!”并用眼神狠狠地盯着某甲。过一会儿,黄某问道“你没听到老师吹哨子吗为什么还慢慢地、大摇大摆地过来”某甲没回答,并用眼睛盯着黄某。黄某一看,火气就来了,拿着笔的右手一巴掌过去,“叭”地掴了一下某甲。某甲双手捂住左眼角弯下身子,突然,又直起身体,冲向黄某并抓住黄某的上衣,于是两人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见状,迅速上前把他们两个拉开。某甲转而离开操场去学校小卖部(商店)打电话通知其家长,继而又回到运动场,见黄某在训学生,便从路边拿上一块小砖头,快速走向黄某,将到时,举起砖头用力砸向黄某。黄某见状,迅速侧身一闪,迅即抓住某甲的手,两人又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又一轰而上,拖开两人。但这时黄某已怒极,奋力挣脱学生们的拖拉,向某甲猛打,学生们拼力拉开两人,打架结束。
黄某的上衣被撕破,背后有两处伤痕;某甲左眼角黑肿有瘀血,左腿上有两处瘀血。
某甲的家长来到学校后将某甲带往医院检查,院方要求住院观察3天,诊断结果是有轻微脑震荡。某甲的家长要求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住院费和营养费。学校没有处分老师黄某,但支付了某甲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并对某甲作出了记过一次的处分。第二学期,某甲自动退学。
【分析】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甲殴打教师是错误的,应赔偿教师黄某的损失。教师黄某对待某甲的态度和先动手打人是不对的,是违反《教师法》的规定的,也是引发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对于有缺点、有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对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高中生打架不满学校处理,杀死同学刺伤老师
2004年9月27日清晨,同江市某中学发生血案,一名学生被捅死在学校,一名老师被捅成重伤。8小时后,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小翔被抓获。日前,小翔已被同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与人争吵引来一顿拳脚小翔是同江市某中学高中二年级的学生,案发时不满18周岁。9月23日中午休息时间,小翔和同学石某来到同江市新一族游戏厅,同江市某小学学生小玉不慎将小翔眼镜碰掉,二人发生争吵。游戏之后,小翔返回学校。在途中,受了委屈的小玉领着七八个小孩追上来,要打小翔,小翔就把小玉拽过来打了他一个嘴巴子,后被同学拉开。
小玉的父亲知道此事后就领着小玉到小翔所在的中学为儿子讨公道,教务处主任玉华告诉他们等放学时在校门口认一认是谁。下午放学时,小翔遇到了在校门口等候他的小玉及其父亲等人。双方发生争吵,小玉和父亲对小翔拳打脚踢,这时小玉读高中的表哥徐某赶到,也参加到打人的队伍中,小翔被打得鼻青脸肿。
被打心中不满报仇杀人
第二天,小翔买了一把刀带在身上。9月25日,小翔到学校找到教务处主任玉华老师,要向其说明情况,玉华老师让其写出事情经过,并告诉其等候处理。这时小翔心里产生不满情绪,“自己挨打了,还要挨处分,这太不公平了。”遂产生报复心理。
小翔从教务处出来,拿着刀来到北面教学楼,把参与打他的高中三年级的徐某骗出,连捅三刀,致徐某倒地死亡。事发后,小翔又跑到教务处把玉华老师骗出去,说自己的家长来了,当玉华老师走到门口时,小翔向其连剌两刀,由于旁边有人前来制止,小翔携刀逃跑,玉华老师被刺成重伤。
性格缺陷是犯罪主因
同江市检察院在受理此案时发现,9月23日小翔被打后,他回到家后其父亲曾问起过事情的原因,他向父亲说他要报仇,父亲只是劝他说“冤冤相报何时了。”同时,同江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小翔童年丧母,从小就养成了孤癖的性格。他不但性格内向,而且不善与人交流。在父亲又给其找了继母后,更加重了他的心理扭曲,他对自己的家感到了不适应,致使小翔看问题比较偏激。考上高中后,小翔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出没于网吧、游戏厅。对于家长的教育他总是不屑听龋长此以往,他与父亲的交流障碍更深了,在父亲的眼里他是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孩子。
同江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这起血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因为家长、学校在处理问题时方法不当,没能及时引导孩子如何行事,这是悲剧的根源。学生的家长以及学校都应该妥善做好孩子心理健康教育,让孩子正确地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因涉及个人隐私,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2、交通安全
1沁源县第二中学学生被撞案
2005年11月14早晨5点40分,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校初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学生们跑到汾屯公路118公里+206米处,在公路上调头返回。前面12个班都调头返回去了,尾随其后的初三121班转弯时,一辆车号为晋D13513的东风带挂大货车像疯了一般突然碾压过来,在一片惊呼和惨叫声中,学生们纷纷倒地。东风带挂车“扫”倒一大片学生后,撞断路边的大树又驶上公路斜横在路上才停了下来。当场有18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32岁的班主任老师姜华也在此次事故中丧生。死亡学生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15岁。
晋D13513东风带挂车为黎城县东阳关镇长宁村李孝波驾驶,准备从黎城县到沁源马军峪煤矿拉煤,拉煤车为空车,肇事的两名司机在事故中没有受伤。
[预防与对策]
这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给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为了吸取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师生的安全与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隐患
一、学校开展一切体育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体育活动过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安全隐患大检查,彻底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应避开交通要道,要选择适宜的路线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
五、学校要加强学生上学、下学交通安全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制订出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部。
三、教学设施设备安全
拥挤踩踏事故
最近一个时期因教学设施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内蒙古风镇、江西、四川都因楼道狭窄、灯光昏暗发生踩踏事故,重点是各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存在问题等。学生集体活动上下楼进行巡查和疏散,以确保学生不会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要定期检查学校的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教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楼道、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通畅。
各类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避免学生拥挤。目前,一些学校放学时间错开,学生放学由班主任统一带队,并护送至校门前。要教育孩子在学校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追逐。
办法对这类事故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字幕)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几起重大的踩踏案件都是由于拥挤、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我们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内蒙古丰镇二中坍塌事故21名学生死亡
2002年,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
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有初中三个年级19个班,共1563名学生。9月23日,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酿成事故。
事件发生后第17天,丰镇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丰镇市教育局局长孙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副局长任润和党内警告、行政降职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彭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副局长霍艳君党内警告处分。
丰镇市二中校长樊启、副校长邢志强、总务主任弋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副校长康连锁、政教处主任贾世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安全保卫处主任吕全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另据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樊启、邢志强、贾世民、吕全有因涉嫌重大事故渎职等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分别给予丰镇市委副书记米继文、副市长杨鸿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这次学生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管理混乱,尤其是安全管理不落实。
事故发生地的楼梯12盏灯1盏没有灯泡,11盏不亮。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7时,有老师向校长反映灯泡照明问题,校长以“管理灯泡人员不在”为由,没有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结果在当天18时50分就发生惨剧。丰镇二中严重忽视安全管理。在当天没有照明的条件下,如果学校安排两个老师在楼梯口值班,疏导放学的19个班级的学生或者组织学生分期分批走出楼道,也不至于酿成特大伤亡事故。
丰镇二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延长一个课时为学生补课,造成新学期的第一天补课结束就形成了这样的惨剧。校长樊启严重渎职,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校长应该带班却不在岗。他与教委、本校和其它学校的18位老师,在丰镇市春江饭店喝酒。
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给他打电话说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求他立即返校,他却安排与其一同喝酒的副校长回去先看看,自己仍在喝酒。直到副校长返回学校,看到惨不忍睹的场面后再次给他打电话,他才赶到学校。
丰镇二中去年9月落成使用的新教学大楼,建筑面积537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商业门市房,二层三层为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120名学生住宿),全楼共有东西两个宽3米3的楼道出口。按照设计容量,全楼只能容纳800多名师生,但丰镇二中违规扩编,使在校学生人数增加到了1509名,严重超员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按照图纸设计,丰镇二中的教学楼楼梯护栏应该为直径为16毫米的一级圆钢,但技术监督部门怀疑,实际使用的钢筋强度不够,已经送往呼和浩特市进行质量检测,结果将在明天下午公布。另外,学校在这座教学楼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了使用。
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丰镇二中校长樊启、副校长邢志强、政教室主任贾四民、生活安全保卫老师吕全有、内蒙古第三建筑公司38项目部负责人马雁实行了刑事拘留,同时对丰镇二中前任校长胡增雨依法实行监控。
我们分析一下这一事故
这次踩踏事故的起因确实是因为学生搞恶作剧,引起大家的恐慌而发生的。但是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而是教学楼里的灯非常昏暗,照明不好,才导致学生们拥挤之后看不清情况,造成按照设计容量,全楼只能容纳800多名师生,但丰镇二中违规扩编,使在校学生人数增加到了1509名,严重超员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严重的踩踏事故。
事故发生地的楼梯12盏灯1盏没有灯泡,11盏不亮。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7时,有老师向校长反映灯泡照明问题,校长以“管理灯泡人员不在”为由,没有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其实他们也意识到了危险,但是这么多年从来没出过什么事故,所以也就一直没有着手解决。
但是如果当时能有老师在场维持秩序,也不会导致那么严重的后果。按照规定,学生上晚自习必须要有教师陪同。
这个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几大因素,一是学校校长安全意识薄弱、二是学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利。
校方承认他们的管理确实存在着漏洞,事发后他们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对在校的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心里咨询,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在上下楼楼道都安排专门的老师负责疏通,还安上了一些警示牌警示标语。
在这个事件中有21个学生失去性命,应该说校园安全是这几年来一直在说的一个话题,而且校园安全似乎包含着方方面面,学生在学校里所有可能受到伤害的地方,都是学校应该注意的地方。
作为学校来讲,学校的安全工作是由谁来负责
1、校长负责制
从学校本身来说,安全事故必须由校长直接来抓,这是保障和基矗
2、教师参与
另外,这项工作要让每个老师都意识到,他的安全保卫的细节工作是由每个老师来完成的。
3、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细节当中去。
关于在学校里发生的安全事件,作为学校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要承担行政责任,有的人会被免职,其次学校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但最关键的是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消防安全
俗话说水火无情,学校要做到防“火”于未然,《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我们看一下这个案例
2006年6月6某市第三高中发生火灾。由于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旧房,过火较快,扑救工作难度较大,至次日3时大火才被扑灭,从火场中救出100多名学生。大火将住在该校同一宿舍内的6名男生烧死,烧毁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10间。起火原因是住在下铺的一名同学夜间点蜡烛看书,睡着后点燃床铺引发火灾。
消防管理是校园安全的首要问题。由于人员大量集中,校园里用电、用火频繁,因此,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尤其重要。然而,近几年由于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教师、学生缺乏必要的防火、灭火和火灾自救知识,一些学校消防管理机制不健全,极易引发火灾。
学校是集教学、住宿、餐饮、理化实验、电教等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场所,一些学校的教师、学生在取暖、做饭、做实验时随意乱拉乱接电线,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造成学校用电负荷增大,很容易使电线接头短路;一些学校的学生宿舍用易燃材料吊顶,且烟囱距吊顶近,火灾隐患十分突出;一些学校的住宿学生用蜡烛照明或在卧室吸烟、使用蚊香,随时都可引发火灾。解决此类问题需要设立校园安全预案制度,包括“警之于先,察之于后”两个体系,而前者又是预案制度的核心。
校园消防安全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四位一体”共管。近几年来,教育部门在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的学校制定了防火制度,有的落实了层层消防安全责任制,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依然比较薄弱。
根据相关统计,80%的火灾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等等。因此,加强培养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不仅关系到其一生的安全,也关乎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只有从小培养消防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灾难的发生。
消防安全知识应该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教学内容。除此之外,学校可以定期组织逃生自救演习,制定实际可行的预案,万一发生火灾也能不慌不乱。我国现有的3000多个消防站都是免费向中小学和幼儿园开放的,学校可以组织孩子们走进消防站,获取更直观的消防知识。
[预防与对策]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节饮食卫生安全
病从口入,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中小学生判断能力差,有些学校食堂存在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食堂后厨工艺流程不合理、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农村中小学要注意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1、中毒学生赔偿案
2004年9月22日,对于三河市第二中学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下午六点多钟,结束军训的学生来到学校第二食堂吃晚饭。大约半个小时后,几十名学生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有的学生倒在了食堂地上。9月24日,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出中毒学生的呕吐物中含有“毒鼠强”成分。
中毒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三河市公安局侦查后发现,制造此次中毒事件的是三河二中食堂原管理员于海旺,他因怀疑学校膳食科主任刘某背后向校领导说他的坏话,致使他被调离膳食科,对刘某怀恨在心,遂在饭菜中投毒,以报复刘某。2004年9月,于海旺被依法逮捕。2005年4月底,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2005年11月中旬,46名中毒学生已全部出院,重返校园。
谁来承担责任
46名中毒学生出院后,大多数出现了视力下降、记忆力减退的现象。“孩子们老是跟我们说,头晕,看一会儿书头就痛,眼睛模糊,中毒后做血透的腿经常痛。”46名学生中毒后,多人在医院做了腿部血液透析。
2004年11月21日,中毒学生的家长们向三河市政府、三河市教育局提出,三河二中对中毒事件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应该承担中毒学生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并对中毒学生今后的生活作出明确承诺。
但三河市教育局的书面答复认为,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于海旺的投毒行为属于个人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没有责任,投毒行为致使部分学生人身受到损害,其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应该由于海旺个人承担。对于中毒学生今后的治疗问题,市教育局的答复是,对有鉴定资格和权力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有效鉴定证明,确属因中毒引发后遗症的学生,可以随时享受免费治疗,直至痊愈。
家长们认为,“孩子们是在学校开办的食堂中毒的,如果学校管理真的无懈可击,于海旺怎能把毒药放在饭菜里”“于海旺仅是学校的一个普通员工,根本没有能力赔偿,市教育局是在推卸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不能作为处理本案的法律依据。三河二中对中毒学生负有责任是毋庸置疑的。本案中被害人因经济损失而要求的赔偿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要求精神赔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2、吉林6362名学生饮用豆奶集体中毒赔偿案
3、哈尔滨一中学200多学生食物中毒
[预防与对策]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第六节实验课安全
高中学校的实验室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保证实施教学大纲,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生产实验技能和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实验中,要做到既有利于教学,又有利于师生的健康,实验室应该建立健全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卫制度等。但是从目前来看,有些学校只注重实验教学,而忽略了安全防卫工作,致使师生中毒等恶性实验事故时有发生,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1、擅自离开课堂,导致学生受伤
某中学化学教师徐某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其父突然从外地赶来探望儿子并找到课堂上,徐某随即向学习委员交待了几句便领其父回宿舍休息。等他安顿下父亲匆忙赶到实验室时,发现学生正乱做一团。原来徐某离开实验室后,一实验小组的同学因争着动手做实验碰翻了盛有硫酸的玻璃杯,造成3位同学被硫酸烧伤,其中一位用硫酸溅在眼皮上,造成轻度毁容。事发后,学生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徐某的责任,而学校则以学生烧伤纯属自己违犯实验规则所致,教师对此没有责任为由,拒绝了家长的要求。
这起实验课上学生被硫酸烧伤一事教师徐某是有责任的。首先,徐某因私事未经任何请示离开实验课堂应属擅离职守的行为。其次,学生因争着动手做实验而造成烧伤事故,虽属学生自己违犯实验规则,但与徐某擅自离开课堂的行为是有关系的,因为教师有责任维持正常的实验课教学秩序,约束学生遵守实验规则,导致学生受伤,因此徐某擅离职守的行为与学生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再次,上化学实验课,利用一些危险物品做实验,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而徐某擅离职守的行为,说明其在主观上存在轻信学生能够避免的过失过错。
综上所述,这起烧伤事故,与徐某擅离职守的行为以及主观上的过错有着直接的关系,徐某对此是负有责任的。当然,如果该起烧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学校承担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学生违反实验规则,导致被硫酸烧伤,也存在过错。因此,赔偿责任应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分担。
2、实验课上学生受伤教师受处分案
某中学初中化学教师杜某正组织学生上化学实验课,学生李某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同学的钢笔,无意中碰倒了酒精灯,酒精溅在本组同学韩某的脸上并燃烧,致使韩某面部皮肤烧伤脱落,造成中度毁容。事后韩某家长多次到学校吵闹,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并处理教师杜某。学校经研究决定赔偿韩某医疗费和营养费2000元,并以教学事故为由给教师杜某警告处分。
实验课上学生受伤,如果确属教学事故,即学生受伤是由于教师的过错所致,则教师理应承担责任。从该案例来看,学生李某无意碰倒酒精灯,溅在韩某脸上并起火烧伤韩某纯属偶然,是李某不能预见也无法避免的,至于对组织这次实验课的教师杜某来说,事情的发生更是出乎意料的。因此杜某对韩某烧伤毁容一事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过错,也不存在过失过错,学校把此事定为教学事故并给予杜某警告处分显然是错误的,而且赔偿韩某2000元医疗费和营养费也无法律根据。
[预防与对策]
(1)学校应加强对实验室的领导和管理,确定一名校长负责实验室工作,并应派相关学科的老师或者实验技术人员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中学每个实验室一般配备一名专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2)学校实验室应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并应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3)对违反规定,造成师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依据情节轻重追究主管部门学校主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包括适当赔偿责任),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七节学生集会中的安全
1、新疆克拉玛依发生特大火灾学生伤害案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
18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馆内存在多处火灾隐患,1994年9月在一次集体活动时,该馆曾出现过火灾险情,由于及时扑救,幸未酿成惨祸。但这一切却始终未引起该馆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和文化艺术中心领导的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馆领导还将馆内仅有的两名电工派出,演出时竟由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代电工值班。演出当天,通向剧场外的门只打开一扇,馆内值班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未能及时打开安全通道。
克拉玛依市教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个别主管领导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办者和组织者,事先没有考虑和检查安全问题,火灾发生后又没有及时有效地指挥场内人员疏散,属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和自治区教委“两基”评估验收团有关主管领导对此次火灾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克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克市教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况丽,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孙勇,教导员赵忠铮,友谊馆副主任阿不来提-卡德尔,克市教委普教科科长朱明龙,副科长赵征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友谊馆主任兼指导员蔡兆峰、友谊馆值班人员陈惠君已被刑事拘留;友谊馆值班工作人员刘竹英、奴斯拉提已被收容审查;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克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岳霖也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并由有关部门建议工会罢免其副主席职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对此次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出处理决定撤销谢宏的新疆石油管理局局长兼安全委员会主任、管理局党委常委、副书记和克拉玛依市委常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自治区人大罢免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给予克拉玛依市委书记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唐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尼牙孜-阿不都拉和自治区教委副主任、“两基”评估验收团负责人刘东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给予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堂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建议克市人大罢免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克市总工会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主席阿不来海提-克尤木的党内职务,并建议罢免其工会主席职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预防与对策]
为了保证学生集会中的人身安全,学校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
(1)必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学生集会的安全工作。有关人员应当各司其责,各尽其责,避免互相推诿。
(2)在学生集会时,对学生集会的路线、设施和环境等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事项,要全面考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3)在学生集会时,应当使学生进出教学楼的时间错开,并由专人监管,防止造成拥挤。
(4)在参加校外集会时,一定要有专人跟随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如果学生年年龄较小,一般应当负责带回学校,不应在外面把学生放走。
(5)学校的各楼门和通道一定要保持畅通无阻,保证必要的照明度,不要随意封闭楼门和通道。
第八节校园暴力
校园刑事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校园已经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光顾的“领地”。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属于弱势群体,青少年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很容易上当受骗,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另外,校园刑事案件频发也暴露了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防控保安力量不到位,平时缺乏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有些学生面对不法侵害不知如何应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屡屡得逞。因此,学校要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同时政府部门应有专项资金投向校园安全,以让校园安全有财力、物力方面的保障。
另外,危害校园安全的很大一部分是在校不良少年。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最容易受周围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由于年龄小,缺乏法制观念,自我约束力差,是非观念不清,做事仅凭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因此作案动机不明确,有的仅仅是出于“哥们儿意气”、寻“刺激”,闯下大祸。
我们看以下具体案例
八、校园暴力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犯罪动机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
(二)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等来获龋
(三)团伙性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行为人需要通过结伙,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
(四)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但也推动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成长,见权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
(三)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矗放任子女不良习惯和行为,使其养成任性、执拗、蛮横、粗野、放纵等畸型性格,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很容易采取犯罪的手段。有的家长则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导致子女离家出走、流浪在外,极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下水。有的家长本身就有恶习,子女耳濡日染,自然而然地沾染上不良习气,甚至发展为违法犯罪。另外,离异单亲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家庭。其原因在于离异单亲家庭中的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失去家庭幸福,到社会上去寻求“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犯罪道路。
(四)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力度不够,还有死角一些青少年不重视这方面的学习,致使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许多青少年犯罪后还不知道门己犯了罪,更不知道犯的是什么罪。
(五)自我控制力脆弱。青少年可塑性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是非常脆弱的。若缺乏正确引导,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好奇冒险的心理极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打架斗殴型
1、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校园惨案
2月19日下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肢解,随后弃尸野外。在一般人眼里,女生往往与暴力绝缘。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说“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大体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暴力的一种心态。”
2、几句争吵酿校园惨案两少年被毁
3月6日下午,一名中学生到大通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投案自首,称其将同班同学捅伤。经审讯,刑事警察大队迅速查清了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现年19岁,系大通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受害人王某某是其同班同学,两个人家住在一起,平时关系相当不错。3月6日11时许,张某某在教室里写信,王某某好奇地在旁边看了一下,张某某回头骂了一句脏话,引起王某某的不满,两人遂发生争吵。在家里从来没有吃过亏的张某某感到在全班同学面前受到了奇耻大辱,就回家取了一把匕首,等在校门口伺机进行报复。这时其另一好友多次对张进行劝阻,让张某某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打一顿出出气算了。但红了眼的张某某根本不听劝告,执意要把王某某“捅下”。13时许,王某某放学后从学校出来,快走到校门口时,被张某某拦祝张某某持刀朝王某某左肋处猛刺一刀,王某某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3、四川岳池一中学发生血案 五名学生校门口被捅伤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五个学生被刀捅伤,其中三名学生躺进医院抢救。9月28日深夜,这场血案就在四川广安岳池县第一中学校的校门前发生了。
受伤学生中有一名叫曹更生的男生,他父亲曹昌云介绍说,曹更生是岳池县第一中学校高三的复习生。据曹昌云询问伤者曹更生获知的情况是,当晚自习快十点下课后,曹更生和几个同学准备出校吃点东西,谁知刚刚走出校门口就和等在学校门口的几个人发生了冲突。由于曹更生身中三刀伤势较重,所以曹昌云也没有把情况了解得很详细。“但是我晓得,事发后警方和学校保安挡获了参与捅人事件的几个嫌疑人”,
4、吉林10余名少年持刀冲进学校砍伤5学生扬长而去
9月30日12时30分许,长春市湖光路附近的长春市朝阳学校院内,一座二层旧楼门口,女校长向男孩的父亲承诺着。就在大约1个小时前,10余名手拿砍刀的少年冲进校园,将在此租房教学的长春健美操学校的5名学生砍伤后扬长而去,而目睹整个过程的50余名学前班儿童和老师吓得躲在教室里,顶住了房门。
5、北京房山某高中有多名学生被一名20多岁的男子强行索要钱财
2007年年初,北京房山某高中有多名学生被一名20多岁的男子强行索要钱财。近日,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民警抓获。赵某抓住新生对周围环境比较陌生这一特点,专门在该校附近租住了民房,以语言威胁强行拦截过往学生“借钱”。经过警方核实,已有14名学生遭到抢劫。
[预防与对策]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另外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师要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教。
(二)情感型
7、两伙高中生为女孩争风吃醋 4人受伤1人断手
哈尔滨市南岗中学的两名高一学生,同时喜欢上同校一名女同学,为此,两人决定用武力解决此事。13日中午,二人各找多名帮手在学校门口附近拿着砍刀、镐把进行火拼。事后,4名学生被砍进医院,其中一人的手筋被砍断。
哈市南岗中学高一三班的18岁学生洋洋(化名)和高一四班的18岁学生建建(化名)都很喜欢同校的一名女生,为争得她的芳心,二人曾多次发生争执。13日,洋洋和建建再次进行谈判,决定通过武力来解决此事。
谈判结束后,双方各自找人,准备开战。洋洋让该校高二年级的兵兵帮忙联系人,兵兵就找来校外的朋友龙龙(化名),并答应给龙龙200元钱作为酬谢,龙龙又找来4名社会人员帮忙。洋洋和兵兵还到南岗区印度街花125元钱买了5把30多厘米长的砍刀,发给了龙龙和他的4位朋友。
与此同时,建建在同学军军的帮助下,以打球为名叫来校内和校外的10余人助战,他们还拿来多把镐把发给这些人。
当日12时30分许,学校放学后,双方拿着武器来到学校门口附近的路口准备开战。在双方动手前,洋洋、兵兵和建建因害怕,都躲到了附近的食杂店内没敢出来,但军军却执意要动手。龙龙等5人拿着砍刀先冲向军军带队的一方,军军一方也不甘示弱,拿着镐把奋力迎战。就这样,双方共有10余人混战在一起,而建建找来的10余人中有一部分因害怕,没敢动手。
就在双方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接到群众报警的南岗公安分局奋斗路派出所民警刘心胜等赶到,龙龙等5人还有建建一方的几人逃走,民警将受伤的4人送到医院。经诊断,4人伤势都不轻,其中一人手筋被砍断。
案发后,奋斗路派出所全力调查此事。据民警刘心胜介绍,受伤的4人分别是军军和其3名同伙。目前,洋洋和兵兵因聚众斗殴已被刑事拘留,建建正在接受调查,龙龙等5名社会人员在逃,警方正在全力抓捕龙龙等5人。
恋爱自杀案
1、不堪失恋打击割掉自己双乳 高二女生竟如此自残
中新网10月26日电据南国都市报报道,只因与男朋友分手受了打击,海南昌江某中学一名17岁的高二女生竟然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割掉自己的双乳自残
2、高一学生追求女班长受挫 杀死情敌后剖腹自杀
2005年6月23日上午8时许,苏州市第四中学高一学生孔凡伟用弹簧刀刺杀猝不及防的同班同学魏军。随后,孔凡伟持刀跑进教室与女班长姚晶晶吻别。然后,孔凡伟转身剖腹自杀……最终,魏军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孔凡伟则保住了性命。
第九节门卫安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曾在全国10个地区对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进行过调查。在回答“您认为所在学校的哪种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时,被调查的教师和父母,选择“学校门卫制度”的有效人数最高,分别为5%、46%。目前很大一部分学校的门卫,都是聘请下岗职工或离退人员,负责开关门、收发报纸信件,没有经过专业的保安培训。
因此专家建议,校园保安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保安公司的专业保安,并在师生在校时段,建立适当值班巡逻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多是由于没有门卫或者由一些不适合的人来做门卫而造成的,《办法》对门卫安全做了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十节自然灾害
2005年6月10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特大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山洪显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学校修建位置过于低洼、天气预报不及时、应急机制不健全等人为原因,也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正因如此,包括宁安市委书记在内的10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宁安洪灾学生伤亡重大三点原因
[预防与对策]
选址得当,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十一节寄宿学生安全
2007年1月4日晚8时30分左右,南曜村教学点的值班人员发现学生宿舍里的6名小学生昏迷,晚9时40分送到医院后,经医院诊断,2名男生和4名女生已全部死亡。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南曜村教学点学生宿舍是一间大房子,中间用木板隔成两间,一间住学生,一间放有一台3000瓦的发电机。4日晚,发电机开机发电,由于中间木板封闭不严,发电机工作过程中排放的一氧化碳传入学生宿舍,致学生中毒而死。
[预防与对策]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十二、网络安全
1、、因无钱上网行窃被发现 安徽一高二学生连杀两人
17岁的高二学生詹某某因为无钱上网,携带一把水果刀潜入邻居毕某家行窃。后因被发现,詹某某持刀先后杀死了毕某和其年仅13岁的儿子。
8月22日零时许,犯罪嫌疑人詹某某因为无钱上网,便携带一把水果刀潜入邻居毕某家中行窃。在行窃过程中毕某惊醒呼救,詹某某见阻止毕某呼救无果,遂用水果刀将毕某及其儿子章某捅伤,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詹某某逃回家中,其父亲了解情况后,将其痛打一顿并捆绑在屋内。
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
继父母离异、毒品、电子游戏等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后,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学生由沉迷网吧发展到有轻微违法行为,就是由于在网上浏览到了暴力、色情等网页,任其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犯罪具体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一)因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上网是近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事,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如某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他经常是深夜从学校溜出上网至天明前再回校舍,白天上课无精打采,后被学校勒令退学,他流入社会沉迷网络继而引发犯罪。而令人更为担忧的是,上网就象当初许多青少年玩电子游戏一样,一些家庭特别贫困的青少年也常常沉溺其中,如一少年犯父母离异后母亲重新组成家庭,继父和母亲都没有工作,姐姐又上大学,家里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其困难。但就是这样一种家庭状况,该少年犯还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
(二)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以网名“多才伟哥”自居的张某本是河南省罗山县的农民,因无所事事上网聊天时结识了武汉市一网名为“寂静女孩”的女网友。两地虽远隔数百公里,但二人在虚拟世界里却你来我往,频繁交往,由此竟生出了恋情。期间“多才伟哥”不辞辛苦,数次相会“寂静女孩”。因女方家里不同意,“多才伟哥”与“寂静女孩”每次相会便都选择在旅馆。张某因留宿异地时间较长,苦于囊中羞涩,竟动起了盗窃的邪念,于一天凌晨窜至一居民区,用千斤顶顶开一居民家中防盗门后开门入室,窃得手机、金项链、银元、花戒及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三)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与被告人王某相恋后,陈某从湖南衡阳赶至湖北红安县与被告人黄某相会。后二人经过预谋又从网上将黄某远在河北邢台的网友刘某约至武汉汉口,尔后共同对刘某实施了强奸、抢劫犯罪。16岁的李某出生于河南省确山县,初中毕业后独自闯荡汉口,在上网时结识了长沙市18岁的网友王某。一来二去两人熟悉后,李某只身来到长沙会面王某。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网上邀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的感情也瓜熟蒂落,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在了一起。然而两个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就为生计犯愁了。既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的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的权宜之计。从2003年8月起在前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和王某盗窃作案8次,盗窃价值3万元,仅销赃得款就达16000多元。类似这样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的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犯罪所呈现出的的一大社会特征,也可以说是犯罪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
14、名少男少女集体吸毒 三好生沦为卖淫女
长沙某中学高中生斌斌(化名)在父母和邻居眼中,一直是个乖孩子。今年10月17日,是斌斌16岁生日。斌斌提出要和自己的好友一起过生日,父母答应了。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儿子当天晚上竟与12名同学、好友一起吸毒!
市禁毒委公布的有关数据表明,据初步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市现有显性吸毒人员06万人,其中65%以上为35岁以下的青少年。到底是什么让青少年甘愿与毒品“亲密接触”市公安局戒毒所有关负责人说,无知好奇、追求刺激,是青少年染上毒品的两大主因。、
第十三、毒品安全
1、13名少男少女集体吸毒
斌斌过生日那天当晚,斌斌和他的10多名好友、同学齐聚贺龙体育馆附近一酒吧内。经过一番唱歌跳舞、喝酒嬉戏后,有人提出这种玩法不刺激,要买点K粉、摇头丸来助兴。这一提议竟得到了大家的附和。13名少年男女凑了数百元,从一名经常出没于酒吧的贩毒人员王某手中,买来了一些K粉和摇头丸。在酒精的刺激下,他们开始吸食……很快,少男少女们的目光开始迷离,身体开始扭曲,沉浸在疯狂之中。
不久,他们被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的民警带回了治安支队。经审讯得知,13人均为长沙市在校中学生或大学生,最小的才14岁,其中还有7名女学生。他们中的大多数此前曾多次吸毒。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有关负责人熊海军介绍,与斌斌一道被抓的这13名学生中,有几名学生的家长早就发现了自己孩子出现过反常行为。其中一名学生的母亲,还是一名医生。在事发前,这名母亲曾注意到,孩子的举止有异,甚至注意到孩子的尿液颜色发生了明显改变。可她压根儿就没想到孩子已染上毒品。
第十四节
校园周边安全
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了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也对学校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问题,如何消除学校周边的学校安全隐患就是问题之一。学校周边虽非学校范围,属于“校外”,但同样是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之一。学生在课间、上学、放学的时候,往往要在学校周边活动一段时间,周边环境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人身安全。实际上,学校周边是学校的延伸,学校周边的治安、交通、环境、产品等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着学校安全,学校周边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有利于学校安全保障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机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和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对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校园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使分散于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相对集中在本办法中,为更加有效地依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依据。
大学生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2001年4月1日,某学院学生邓某偷盗同寝室同学赵某存放在一块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套取了现金1300元。
案例二2002年9月6日,某学院沈某某一本工商银行存折被同寝室同学张某某偷走,由于其将密码写在纸上并夹在存折内,被取走了现金500元。
此类案件属于内盗,占所有盗窃案件的70%以上,大都与被侵害人对财物的保管不善有很大的关系。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将贵重物品随意乱放,银行卡、存折密码不保密,有的作为备忘录将密码登记在明显位置或夹带在存折内,有的告诉同寝室的同学或者要好的朋友,还有的将证件(身份证等)和存折、银行卡存放一块。
大学生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11月2日,某学院崔某某,放在寝室桌子上的一台摩托罗拉手机,被来推销cd的两名外来女子顺手拿走。
案例二8月31日晚,某学院谢某某将高中同学吴某某留住在宿舍过夜,第二天清早吴某某撬开同寝室赵某某等六人的抽屉,盗得现金100多元以及价值1000余元的索尼随身听、衣服、鞋子等物品。
案例三11月13日上午,北校区24栋某男生寝室,当时因为房门未关,三名男生在屋内呼呼大睡,结果被盗走手提电脑一台,损失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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