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电话制度
一、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管理;
二、在保证政令畅通的情况下,接打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准电话聊天;
三、 上班时间禁止利用部门电话进行私人聊天、炒股等非业务活动,严禁拨打声讯和信息电话;
四、各部门人员对电话要爱惜使用,非质量损坏的,办公室一律不给予修理或更换;
五、不得私自拨打长途电话,否则,一经查实,除在全办通报批评外,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六、各部门话费实行包月制,超过规定金额由部门自行
负担,具体标准参照厉行节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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