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接听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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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接听日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12

∙【字 号】日政办发[2007]37号

∙【施行日期】2007.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接听日制度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接听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日照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接听日制度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建立市长公开电话市长接听日制度。

  第二条 “12345”市长公开电话除由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负责日常的接听、办理,重大事项直接向各位分管市长报告以外,市政府建立市长接听日制度。

  第三条 市长接听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时间半天;市长接听顺序按照市政府领导排序进行,也可根据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安排市政府分管领导接听,各位市长均应将市长接听日活动列入本月工作日程。

  特殊情况不能在当月参加市长接听日活动的,改为下月,当月由下一位市长接听。

  第四条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于每月初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呈报单,呈请该月轮值市长确定具体日期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参加接听活动的市长应于每月上旬确定接听日的具体日期。

  第五条 市长接听日的前两日,日照日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市政府政务网要将参加接听活动市长的工作分工和接听时间向社会预告。

  第六条 市长接听电话时,各分管部门的负责人、法规科长或其他熟悉政策、法规的同志一并参加。

  第七条 市长除定期接听市民电话外,可随时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市民电话。

  第八条 市长接听市民来话后,能够当场处理的,当即答复来话人,也可现场委托部门负责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告知来话人具体答复时间。

  第九条 对市长接听的市民来话,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要会同有关网络单位作好转办、催办、回访、统计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负责做好服务工作,话务员将市长的答复或市长委托部门负责人的答复随时记录。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7年4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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