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对环境危害的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0 年9 月16 日,某地城管中队接到12345 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市民投诉,反映当地某巷某烧烤店油烟净化设施使用问题,立即组织

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自行清洗油烟

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2020 年9 月25 日,经江苏某环境技术有

限公司检测,确认该烧烤店存在油烟超标排放的情况,遂于2020 年

9 月30 日决定立案查处。 2020 年9 月30 日,该局执法人员向当事

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于11 月30 日向当事人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力,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2020 年12 月10 日,

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

民币50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适用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

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应当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

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措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

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于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实施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

当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

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2020 年12 月10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落实到位。

四、案件启示

本案是当地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油烟超标排放的首

个行政处罚案例,具有先创性和借鉴意义,但有些问题尚待研究讨论。

1.执法权限。本案中执法权是通过《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实施办法》,由环境保护执法集中而来。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

对城管部门是否具有此类执法权提出疑问,执法人员应当提高业务水

平和法律素养,正面回应当事人问题,增强城管执法公信力。

2.调查取证。本案难点在于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界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检测十

分必要,有效保证了证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现场采样过程通知当事

人到场、采样样品经过当事人签字确认、检测报告盖有鉴定人和鉴定

机构印章、全过程记录现场调查取证过程,这些都是我们在行政执法

工作中需要从严把握的。

3.执法能力。随着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2020 年民法典的

颁布和2021 年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城管执法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更新,

客观上对城管一线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案涉及的环境保护管

理知识与日常市容市貌管理截然不同,需要我们加强业务学习,拓展

执法思路,增强执法技能,做好业务精湛,融会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