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
在近期的“一通三防”检查中,发觉瓦斯监控系统存在两项突出的问
题。一是局部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悬挂不标准,风筒传感器安装吊挂不
合理。二是靠近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四周的监控电缆吊挂混乱,导致文
明生产面貌差,并且消失误报警、数字不稳定和信号中断现象。为保证监
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井下现场的
文明生产面貌,特制订以下治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掘进迎头5 米范围内,并且严禁与
风筒在同一侧;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切眼不大于10 米范围
内的回风流中。超出以上范围每发觉一次罚款100 元。
2、甲烷传感器必需固定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不大于300 毫米,距侧
帮不小于200 毫米。并且数字显示局部朝行人侧方向。悬挂不标准,每发
觉一次罚款50 元。
3、甲烷传感器外壳必需保持枯燥、清洁,悬挂在顶板稳定,无淋水的地
点,洒水、喷浆时要妥当爱护。每发觉一次人为造成因洒水、喷浆或者顶
板淋水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对当班瓦斯员每次罚款2000 元,队
组罚款2000 元。另外有淋水的地点要实行防护措施。
4、传感器电缆必需吊挂标准整齐,每落地一惩罚款50 元,依次类推。
每一处与动力电缆缠绕罚款50 元。放炮时将电缆和传感器移至安全地点,
放炮完毕后恢复到原来位置。因移动传感器和电缆而造成的电缆挤压或传
感器碰撞,从而使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和信号中断。视状况分析对当
班班瓦斯员与修理工每人每次罚款200 元。
5、当传感器爱护外壳损坏严峻时,通风科经有资质部门鉴定报废后,进
展回收统一治理。在使用过程中要留意爱护好,每损坏一个照价赔偿。
6、监控修理工要定期对各类传感器进展校验,并且定期进展“三闭锁”
测试准时对井下各点各面进展更换。发觉一处未更换对区域责任人每次罚
款100 元。
7、每班要有监控修理工,并且实行分区治理,责任到人。在修理班除无
特别状况外要对井下各点进展一次全面巡查。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展。
8、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及现场工作发觉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时要准时通
知当班修理工进展处理,监测修理工接到通知后要准时赶到现场准时修理,
把故障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9、录某一班发生报警断电时,(瓦斯超限外)其他各类责任事故惩罚要
牵连区域责任修理工。
10、监测修理工、瓦斯检查员每班要对甲烷传感器及其线路进展巡查并
用光学瓦斯鉴定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甲烷传感器进展比对,当误
差大于规定值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准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仪器调校完毕。
11、瓦斯超限惩罚安排原则:
当在生产中瓦斯超限时通风助理与通风科长每次为40%,当班瓦斯员每
次60%元;
当因检修不到位,或是其它因素造成报警或断电事故时,通风助理与通
风科长每次为40%,当班瓦斯员每次20%元,区域修理工每次40%。不得
以任何缘由或任何大事强压安排于其它人。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纳入矿各级治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内容,严格遵照上述
规定,发觉问题严厉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通风科
2022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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