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无偿合同
厂房租赁无偿合同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租赁物的描述
1.1 厂房的地理位置
1.2 厂房的面积
1.3 厂房的现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
2.2 租赁结束日期
第三条 租赁物的使用
3.1 租赁物的用途
3.2 租赁物的维护
第四条 租赁物的维修
4.1 出租人的维修责任
4.2 承租人的维修责任
第五条 租金
5.1 租金的金额
5.2 租金的支付方式
第六条 押金
6.1 押金的金额
6.2 押金的退还
第七条 保险
7.1 保险的责任范围
7.2 保险的购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出租人的违约行为
8.2 承租人的违约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 合同解除的条件
9.2 合同解除的程序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
10.2 争议解决的地点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通知的方式
11.2 通知的时限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12.1 合同变更的条件
12.2 合同变更的程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13.1 合同转让的条件
13.2 合同转让的程序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合同的解释
14.2 合同的生效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的描述
1.1 厂房的地理位置
本合同所指厂房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街道,具体地址为号
。
1.2 厂房的面积
厂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
。
1.3 厂房的现状
厂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内部设施包括电力、水源、排水系统等
,但不含任何生产设备。厂房的结构安全,符合我国相关建筑标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2031 年12 月31 日止
,共计10 年。
2.2 租赁结束日期
如双方在租赁期满前达成续约协议,则租赁期限延长,具体延长
年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 租赁物的使用
3.1 租赁物的用途
承租人将厂房用于合法的生产、办公及生活等活动,不得用于非
法用途。
3.2 租赁物的维护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厂房,并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厂房及内部设施
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 租赁物的维修
4.1 出租人的维修责任
出租人负责厂房及内部设施的大修、改造和加固等工程,确保厂
房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4.2 承租人的维修责任
承租人负责厂房内部日常维护和小修,包括照明、排水、通风等
设施的维护。
第五条 租金
5.1 租金的金额
本合同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万元整,共计万元。
5.2 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承租人应在每年的1 月1 日前向出租人支付
当年的租金。
第六条 押金
6.1 押金的金额
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人支付押金人民币万元整。
6.2 押金的退还
租赁期满后,如厂房及内部设施无损坏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损坏
,出租人应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出租人的违约行为
出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厂房或未能按时维修厂房及内部设
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承租人的违约行为
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押金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厂房的,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 合同解除的条件
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9.2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厂房及内部设施交还给出
租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争议解决的地点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至该地点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通知的方式
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通知,通知可采用邮件、快递或直接交付
等方式。
11.2 通知的时限
双方收到通知后,应在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除非双方另有约
定。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12.1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2.2 合同变更的程序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内容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13.1 合同转让的条件
任何一方如需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应取得对方的书
面同意。
13.2 合同转让的程序
合同转让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合同的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 年。合同
期满后,如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则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一:厂房平面图
详细描述厂房的各个区域布局,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
附件二:厂房现状照片
提供厂房内部和外部的照片,以证明厂房的现状符合合同描述。
附件三:租赁物清单
列出厂房内部的所有设施和设备,包括电力、水源、排水系统等
。
附件四:租金支付凭证
提供租金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或其他支付方式的证明。
附件五:押金支付凭证
提供押金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或其他支付方式的证明。
附件六:保险单据
提供保险单据,证明保险已购买,且责任范围符合合同要求。
附件七:维修记录
记录厂房及内部设施的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等。
附件八:合同续约协议
如双方达成续约协议,需提供续约协议的书面文件。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1. 出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厂房或未能按时维修厂房及内部
设施。
2. 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押金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厂房。
3.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未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或未经双方协
商一致。
4.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厂房及内部设施交还给出租人。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1. 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等。
2.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示例说明:
如果出租人未能按时维修厂房,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生产,承租
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停工导致的损失。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出租人:指拥有厂房所有权并将其出租给他人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
2. 承租人:指租赁厂房并支付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租赁物:指出租人出租的厂房及内部设施。
4. 租金:指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5. 押金:指承租人为了保障出租人利益而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钱。
6. 违约金: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守约方的赔偿金。
7. 保险:指为租赁物购买的保险,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
8. 维修:指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
本合同中,出租人是指拥有厂房所有权并将其出租给他人的法人
;承租人是指租赁厂房并支付租金的法人;租赁物是指出租人出租的
厂房及内部设施;租金是指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押金是指承租人为了保障出租人利益而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钱;违约
金是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守约方的赔偿金;保险是指为租赁
物购买的保险,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维修是指对租赁物进行
必要的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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