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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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通用12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通用12 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篇1
工程名称: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 为兴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
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行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
不全都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准时予以审定。
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商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 施工综合进度方案,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供应其
应供应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商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方案,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方
案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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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方案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
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
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担当特别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商定和施工综合进度方案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头施工,
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商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
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
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商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
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缘由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
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担当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 小时
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当爱护已完工
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连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商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
商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缘由,由甲方担当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
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状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3.合同中商定的、非乙方缘由消失的或甲方代表同意赐予顺延工期的其它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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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二、乙方在以上状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
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全都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
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实行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供应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担当;
5.提前竣工收益的共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方案,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
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方案后 天内赐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
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商定采纳的标准、设计
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
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
修改,担当由自身缘由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订正或其它非乙方
缘由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担当,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觉由乙方缘由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担当责
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
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非常,
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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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
二、工程达不到商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觉,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商定条件。因乙方缘由达不到商定
条件,由乙方担当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商定条件,乙方
担当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缘由使工程未达到商定质
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担当,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
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商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供应的
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掩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商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
在隐藏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预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
方自检记录、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
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藏和连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
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
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藏或连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
进行分部试运。除商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
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
交方案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与,甲方代表不能按时
参与分部试运可书面托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商定的状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
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缘由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 小时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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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与分部试运且未托付他人代理,或参与试运未在商定时间
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 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
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连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连续运转,可交由
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商定的,均由甲方担当。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缘由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协作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
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
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
收,由乙方在验收 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与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与验收可书面托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 小时前
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
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
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掩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
担当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担
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
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转变,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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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商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商定的状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商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缘
由、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 天内予以批准
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
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元,开
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商定付款,乙方在商定给付日期 天后向甲
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
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商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
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
方提交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
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
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与,乙方应为计量供应便利
条件。甲方未按商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与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
无正值理由未参与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缘由造成返工的
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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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 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
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缘由未付
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
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商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
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 天起按 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方案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
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
供应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供应材料、设备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阅历收、
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商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
按以下状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担当全部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
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选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消失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
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选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担当相应的
经济支出。
4.甲方托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方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
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托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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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款商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觉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
甲方仍应担当重新选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商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
供应时间迟误,或消失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商定的状况,造成
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商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选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依据 ,根据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选购工程需要的材料、
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供应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
乙方的选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商定。
二、甲方托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
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
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选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方法:
五、乙方选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选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觉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选购,并担当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
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依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缘由使
用,由甲方担当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缘由使用,由乙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
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觉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准时向甲
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 前送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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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
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
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根据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商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转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挨次;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
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商定的变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
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状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
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 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
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
师予以评定(假如有社会监理)、提请商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
定则可按第三十条商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
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 天内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验收,验收 天内赐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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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身缘由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担当非乙方缘由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
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
甲方担当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
参加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
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退缺陷。
三、乙方参与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
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商定期限最终1 天的次日起担当工程
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
45 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 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
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缘由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
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缘由,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 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缘由不能停机,则免去其
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
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
十一、由于特别缘由,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
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无正值理由未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 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
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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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
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商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缘
由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当爱护,由甲方给付爱护
费用,担当违约责任,并按 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等规定,
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修理。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
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 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 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 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 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 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 年。
3.其他有特别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
款》商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特地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
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别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修理由于其自身缘由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
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
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协商返修内容。属乙
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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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1 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
按上述方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
等缘由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担当保修责任,乙方予以修理发生的费用由甲
方给付。对于不行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担当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商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商定
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商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选
购供应等详细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乐观予以制造便利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 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
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见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商定的单位、
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双方的协
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消失下列状况,双方都应连续履行合同,保持施
工连续,爱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商定要求,即应担当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
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 天内偿付,否则按
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
同价款中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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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仍应连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值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
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值的索赔理由和充分的证据。
2.在索赔大事发生后20 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
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赐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
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 天内提交补充理
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 天内赐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
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
的最终1 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 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
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平安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平安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仔细实行平安防护措施严防事
故。
二、乙方担当自身平安措施不力而消失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
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马上上
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
此供应便利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
段以及临交通要道四周等特别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平安爱护措施,经甲方
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担当。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供应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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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担当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别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纳专利技术、特别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
担当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访用专利技术和特别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
一款商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
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共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觉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
地质讨论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 小时内通知甲方代
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实行有效的爱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 小
时内对乙方实行的爱护措施赐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担当爱护措施的费
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
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商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
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
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商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行抗力
一、不行抗力包括 级以上的地震、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mm
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 天高温天气、 年不遇的持
续 天寒冷天气等灾难。不行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快速实行措施,尽力削减损
失,在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状况,按《协议条款》商定的时间向甲方
代表报告损失状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难连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天向甲
方代表报告1 次灾难状况,直到灾难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难供应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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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不行抗力遭受损失的担当: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担当,第十
五条第二款商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
第六款商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
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削减不行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实行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由甲方担当。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担当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
中的状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赐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担当,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的状况所致则由甲方赐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商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
第二十四条第六款商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担当。
三、经受不行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担当,甲方给付乙方的费
用按第二十六条商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商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
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
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 天内向甲方代表供应损失状况和估价的
报告,如损害连续发生,乙方在15 天后每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缘由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连
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
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
乙方有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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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应妥当爱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
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供应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篇12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
乙方需向甲方供应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作
_____________使用。双方商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20___年_8_月_____15_日起到
_20___年_8_月_14_日。共计_____12_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每半年结算,分两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第一次于20__年8 月15 日
前支付元,第二次于20__年2 月15 日前支付元。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宽带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担当。其中水费3 元每吨,生活用水10 元每人每月,电费1 元每度,宽
带费10 元每月,以上费用每月15 号收取一次。
附:_________________电表底数__________度,水表底数__________吨。
五、房屋出租保证金
1、首次交付租金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壹仟_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退租时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
方。
六、乙方租用本房产后应留意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
德、经济纠纷。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活动,若有违反法律,由乙方负
责。
2、乙方应留意居住平安,自行实行防火、防盗等平安措施。加强用电平安,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平安进行常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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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
按违约处理。
3、屋内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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