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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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购销合同
混凝土其所用的胶凝材料为粘土、石灰[2] 、石膏、火山
灰等。那么混凝土购销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我为大
家整理的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经过洽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的 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以
满足项目的施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产品要求、交货地点及单价:
1.2 采用泵送(含汽车泵、固定泵)在上述非泵相应价格基
础上加 元/ M3;抗渗等级P6 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
抗渗等级P8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早强剂在上述相
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防冻剂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膨胀剂的混凝土(掺量8%~%)加 元/ M3;采用细石砼在上述
相应标号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抗裂纤维的混凝土(掺量
1.3 上述所需的膨胀剂、抗裂纤维采用 品牌,单价已包含
膨胀剂或抗裂纤维的材料费、加料配合费、仓储堆放费等。膨胀
剂或抗裂纤维材料原则上由乙方提供,但甲方保留甲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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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堆场和配合加料。
1.4 加膨胀剂或抗裂纤维混凝土的价格不受混凝土标号等
级而影响(不论标号高低,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
1.5 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价格按照每次对账上月份
《 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 市信息价下浮点数作为成交价,在供
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他因素而影响,在任何情况下定
价模式不予调整。
1.6 上述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不论塌落度大小,
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运输费(不论运距远近,均不做任何价格
调整),混凝土泵车台班费,混凝土输送泵管的运输、装车、卸
车、使用费,损耗、配合费、税金等一切涉及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相关费用的砼入模价格。
2、产品质量
2.1 乙方须确保所供混凝土符合GB50204-20xx、
GB/T14902-20xx 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
2.2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对所供的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
留置试件作抗压抗渗等检验,并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已供应混凝土
的出厂合格证书。
2.3 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配合比单配料,并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28 天强度必须达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混
凝土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2.4 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必须满足项目挖土工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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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由于乙方原因如机械故障、车辆不及时、坍落度偏低,
造成泵管堵塞所损耗的混凝土由乙方负责。
2.6 乙方所供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关资料需报甲方备案,未
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变更。
3、供应范围
3.1 由甲方指定项目供应范围(栋号、区域),乙方不得有
任何异议。
3.2 如乙方在指定区域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临时更换供
应商供货,并追加处罚乙方不及时供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
4、产品数量及计量方法
4.1 产品数量:在合同量范围内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
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2 计量方法:按车过磅计量,以磅单标明的数量为准。
4.2.1 方量以项目地磅计量为准(每车过磅),每车过磅数
量参照乙方提供级配单容重累加(C30 混凝土容重不得低于
2370kg/M3),并要求在物资确认单上写明车牌号、计量数据、计
算方式和实际方量。
4.2.2 若项目部无条件过磅时,甲方则每7 天、15 天或30
天进行不定期以外部过磅或现场量方的方式予以抽查(每月不少
于一次),若甲方抽验数量少于乙方送货单数量(误差超过2%),
则该批次所供混凝土数量按抽验缺少比例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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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甲方每次抽检时,乙方应派人到场,双方共同对抽
检结果进行确认。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对抽检结果
进行确认,则视同乙方对甲方单方面的抽检结果予以确认有效。
5、产品交付
5.1 交货地点: 。乙方所供货物卸货地点必须为本合同约
定交货地点,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
结算。本合同仅适用于 项目混凝土的供应。
5.2 甲方每次应当提前24 小时通过 下单的方式将混凝土
需求计划通知乙方(通知应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
浇筑时间、部位和方式等),乙方应按照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指
定的混凝土施工现场,并按要求将混凝土卸入甲方提供的输送泵
内或非泵送的指定地点。
5.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卸车及按照甲方的要求进
行卸货。
5.4 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5.5 乙方应确保项目混凝土浇筑施工的连续性,若因混凝
土运输等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途停工或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施工需要,对工程中需进行特
殊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专业指导建议。
5.7 每批次混凝土供货前,乙方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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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还应随货提供各等级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及其他有关混凝
土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原材料质量证明的技术资料),作为
甲方对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的依据之一。
5.8 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确保已经了解并知悉产品运
输交通状况和交货卸车环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
以此为理由就延迟供货提出抗辩。
6、产品的验收及异议处理
6.1 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以
甲方的书面通知
为准)对混凝土的数量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查验,并在
分钟内在现场进行坍落度检测,如符合相关标准及工程设计、施
工要求,则上述验收人员应共同在《物资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
直至乙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将混凝土坍落度调配至符合要求。
6.2 乙方应随车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按照甲方
要求的时限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等技术指标调配
至符合,否则,乙方须立即将该批次混凝土全部运离施工现场,
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否则,乙方除应承
担混凝土丢失、损毁风险及场地占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6.3 甲方应确保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以保障
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进出作业现场。乙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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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人员应当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的统一调度指挥,若因乙方原因发
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6.4 甲方应负责解决作业现场用水、电及照明问题,并协
助乙方处理对卸料地点路面的交通指挥及混凝土车辆卸料而引
起的扰民问题。
7、结算与付款
7.1 结算方式:每月20 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上月21 日
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一票结算),如乙方所供货物当
月未进行结算,甲方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并不再另作结算。
7.2 验收和结算依据:以甲方书面指定现场 人以上材料
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物资确认单》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若有
人员变动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7.3 付款:(具体与供应商谈判为准)
每笔付款前乙方须开具有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
付款。前三个对账周期不支付货款,第四个月前支付前三个月对
账周期的 %,之后按照上一条款的结算周期对账,次月底前支付
上月对账价款的60%混凝土款,以此类推,至全部主体结构封顶
(即屋面浇注结束)后六个月内付至80%,余款在全部结构封顶后
一年内付清。
8、违约责任
8.1 乙方须确保供应,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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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包括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货所造成的逾
期交货),应从逾期之日起按照1000 元/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交付或者更换合格产品为止。若乙方逾期超过小时,甲方有
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同时不免除对乙方逾期
8.2 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的原因,甲
方随时可以增减方量或终止本合同,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
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
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8.3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甲方因
此而遭受的包括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误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责任。
8.4 甲方逾期付款达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
照应付未付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5 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
任予以书面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8.6 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
或全部无法履行,双方均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 小时内
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违
约方的违约责任可相应地得到减轻或免除。
9、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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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责任
10.1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
作。在卸车过程中,乙方人员应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并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在产品运输及卸车的过程中,如发生安
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乙方人员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酒后进场作业,混
凝土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必须按甲方有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不得
随地散落混凝土及在现场冲洗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按照200 元
/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11、环保要求
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
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通讯
.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
达、EMS 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
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
若以EMS 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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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
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
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
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折壹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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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文二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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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
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临景园一期
二、供货期由年月年月
三、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双方议定产品名称、
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如下:
四、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混凝土方量为准,甲方应指
定其授权人人签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
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五、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
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
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
方应在15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每月10 号结算上月的80%,余款完工后一
次性付清。
七、解决争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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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
商无效时,先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
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
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
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 到场价: 改性沥青混
合料上面层AC-13 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
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
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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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
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
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 沥青
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
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
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
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各种沥青混合料
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
重大于20 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
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
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
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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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
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
的工程款结算。 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
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
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
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
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
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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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
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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