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使用协议
租赁房屋使用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租赁房屋使用协议
鉴于租赁双方就租赁房屋事宜达成一致,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
原则,订立本租赁房屋使用协议。
第一章 租赁房屋及用途
第一条 租赁房屋
1.1 租赁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及面积如下
:
(1)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2 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租赁双方确认,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本协议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后,如租赁双方同意续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对方。
第四条 租金
4.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
4.2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的租金。
4.3 租赁双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日内支付租金。
第三章 押金及费用
第五条 押金
5.1 承租人应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押金人民币(
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5.2 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本协议时,承租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在确认无损坏或经双方协
商确定的损坏赔偿后,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费用
6.1 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6.2 出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第四章 房屋使用及维修
第七条 房屋使用
7.1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按照约定的用途
使用。
7.2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房屋及
附属设施。
第八条 维修
8.1 租赁期间,出租人应负责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
8.2 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
出租人进行维修。
第五章 提前解除协议
第九条 提前解除协议
9.1 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双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
书面通知对方。
9.2 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剩余租金,扣除已产
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租赁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承租人有权
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
违约金。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租赁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协议一式两份,租赁双方各执一份。
12.2 本协议自租赁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
第三章 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十三条 租赁期限的延长
当甲方为主导时,租赁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至少在租赁期满前
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延长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甲方。如乙方同意延长,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 extension agreement
,并明确延长后的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如乙方不同意延长,租赁
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租金的调整
当甲方为主导时,租金的调整应遵循市场行情。如在租赁期限内
,市场租金发生显著变化,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租金进行调整。
乙方应在收到租金调整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协
议或解除协议。如乙方选择解除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扣
除已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房屋使用及维修
第十五条 房屋使用范围的限制
当甲方为主导时,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使用范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如下活动:
(1)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
(2)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其他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维修责任的划分
当甲方为主导时,维修责任的划分如下:
(1)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范围内,因自然磨损、老化
等原因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3)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范围内,但因施工、检修等
原因导致的暂时性无法使用,甲方应尽快修复,确保租赁房屋的正常
使用。
第五章 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七条 甲方提前解除协议
当甲方为主导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书
面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扣除已产
生的相关费用。如乙方因甲方提前解除协议而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解除协议
当甲方为主导时,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甲方。乙方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
约金,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当甲方为主导时,租赁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当甲方为主导时,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
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甲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十三条 租赁期限的延长
当乙方为主导时,租赁期限如需延长,乙方应至少在租赁期满前
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延长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乙方。如甲方同意延长,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 extension agreement
,并明确延长后的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如甲方不同意延长,租赁
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租金的调整
当乙方为主导时,租金的调整应遵循市场行情。如在租赁期限内
,市场租金发生显著变化,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租金进行调整。
甲方应在收到租金调整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协
议或解除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剩余租金,扣
除已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章 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提前解除协议
当乙方为主导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书
面通知甲方。乙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退还甲方剩余租金,扣除已产
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因乙方提前解除协议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提前解除协议
当乙方为主导时,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有权扣除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
约金,并退还甲方剩余租金。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当乙方为主导时,租赁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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