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4篇)

时间:24-12-01 网友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经研究,现将 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 、 和 为指导,按照“率先跨越、宜居”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水产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方案

(一)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群众监督体系

定期组织镇街水产品安全工作人员、村居水产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协管水平,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镇街联动机制

加强对镇街水产品安全业务指导,落实职责分工,主要针对水产养殖源头的监管工作。

(三)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水产品安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定期交流、讨论和部署水产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产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季度工作目标。

2、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由区海渔办与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已获无公害产地认定及规模化养殖场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1、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制度,严格各项生产操作规程。

2、加强对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及组织各项培训工作。通过聘请水产专家对规模化养殖场、认证单位进行全面的技能培训。

3、5— 月份,继续开展对产地织纹螺的抽样检测及食用预警预报工作。

4、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养殖品种(对虾、蟹、真鲷、黄鳍鲷、贝类等)的药残检测工作力度。

5、进一步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提倡使用配合饵料、绿色渔药、微生态制剂等

6、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违禁药品、投入品的使用情况。

7、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度。对例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养殖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屡教不改的养殖单位列入项目申报、上级补助的“黑名单”。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始终贯穿于日常的业务工作之中。

2、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

3、加大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

4、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要把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海渔办。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二)

为切实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府 发[ ]号)精神,结合我市水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基础,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加强水产投入品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年无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配足人员,增添设备,建立我市“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对水产投入品监管。建立水产投入品备案制度,强化对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坚决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环丙沙星、激素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 %。

(三)强化对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建立水产养殖日志制度,全市主要养殖基地内养殖日志覆盖率达到 %;强化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主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率达到 %。

(四)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启动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检查验收、产地准出、市场自检、结果公示、产品退市、安全报告等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我市上市水产品安全标准的目标。

三、管理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对本地生产的小龙虾、斑点叉尾鮰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鲤鱼、鲫鱼、团头鲂、鳜鱼、鲟鱼等主要消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查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环丙沙星、激素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二)重点区域。突出抓好等四个渔业主要产区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水产技术推广站、苗种繁殖场、水产苗种场、远大渔业公司、渔业有限公司等水产苗种场的苗种质量安全管理。

四、职责分工

(一)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和投入品管理。

1、建立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加强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监测档案。在市内主要养殖基地设置监测点,监控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2、建立水产投入品备案制度。加强对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水产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投入品经营者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并保存其复印件。建立购销台账,载明投入品的名称、进货时间、来源、数量、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证号、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事项。杜绝禁用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确保投入品的可追溯。(责任单位: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

(二)全面推进健康养殖。

1、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指导水产养殖户科学防病、合理用药。指导、督促养殖户建立养殖日志。(责任单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2、加快精养鱼池标准化建设步伐,推进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实施与指导,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积极推进内检员制度,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水产局产业科)

3、强化水产苗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督促苗种生产单位按要求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督促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不规范的苗种生产单位加强整改。坚决杜绝苗种阶段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

4、积极推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制度。鼓励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和养殖大户大力开展健康养殖,支持其申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创建我市水产名牌。(责任单位:市水产局产业科)

(三)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

1、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逐步建立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配套完善我市水产品检查验收、产地准出、市场自检、结果公示、安全报告等相关制度,联合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共同抓好对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指导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

2、强化对大宗水产品的质量抽检。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成鱼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环丙沙星、激素等违禁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责任单位:市水产局产业科)

3、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坚决制止使用禁用投入品的行为,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禁止未达到休药期的水产品上市。逐步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责任单位: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

(四)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事故处置机制

1、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结合,加大对小龙虾、斑点叉尾鮰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鲤鱼、鲫鱼、团头鲂、鳜鱼、鲟鱼等主要消费品种的质量安全监测,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可能暴发风险的危害程度,对产业和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提前作好应对准备,确保群众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水产局产业科)

2、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实施办法》精神,对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反应及时、依法处置、科学规范、措施得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程度,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省、市、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 领导。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共同打造安全、合格的水产品。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技术推广、渔政执法等单位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严防出现漏洞和差错。加强与工商、药监、卫生、畜牧兽医等部门协调沟通,搞好对渔药、鱼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综合检查,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舆论。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三)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 ,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渔业,把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渔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实现渔业标准化,整体提升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区域竞争力,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工作目标:着力构建和完善区、镇(街道)二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区和涉渔镇(街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确保全区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 %。

二、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监管。一是抓产地监测。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划分水产品产地安全区域,并在主要水产品生产区域布设定点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二是抓产地监管。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于渔业生产的垃圾、污泥、水产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污染水域的监管,防止造成水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三是抓治理修复。推进水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2、推行水产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快水产标准应用。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构建地方特色优势水产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市县两级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水产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大力发展大宗特色优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标准养殖场等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三是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等“三品一标”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并强化证后监管。

3、加强水产投入品监管。一是依法监管。依法强化对水产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水产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水产养殖使用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是加强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水产药物行为。三是加强指导。督促和指导水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水产药品,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建立健全水产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水产用药休药期的规定;四是抓好防治技术,积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4、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水产品者和企业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水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和各类水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养殖户,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二是开展质量追溯。要求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专业合作社开展水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推广“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水产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三是开展诚信建设。将生产记录档案列入水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优惠政策。

5、强化产品监测检测。一是完善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推进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考核认可工作,开展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提高依法依规检测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严格规范监测行为,逐步扩大监测种类品种和监测参数,例行监测工作以主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所有“菜篮子”主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水产品开展质量年前监测抽查;三是开展“检打联动”。加强会商分析,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水产药物超标的水产品,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并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

6、建立相应监管制度。一是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对水业生产单位、水贸批零区场、大型超市的监管,逐步建立一企一档。实行包装水产品入区、标签标识、定期检查、索证索票等备案制度,探索对未包装的初级水产品实行入区备案、检验检测合格后上区制度;探索实行水产药物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水产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水产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溯源管理;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区水产局及各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实行举报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水产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求,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区水产局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检科),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具体抓、各业务职能单位按行业管理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业务单位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手抓产业发展,一手抓质量监管,层层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渔业标准化、渔业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等,特别要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部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3、加强督查。区水产局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切实抓紧实施,并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制定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定,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法》、《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 ,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渔业,把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渔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实现渔业标准化,整体提升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区域竞争力,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工作目标:着力构建和完善区、镇(街道)二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区和涉渔镇(街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确保全区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 %。

二、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监管。一是抓产地监测。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划分水产品产地安全区域,并在主要水产品生产区域布设定点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二是抓产地监管。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于渔业生产的垃圾、污泥、水产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污染水域的监管,防止造成水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三是抓治理修复。推进水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2、推行水产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快水产标准应用。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构建地方特色优势水产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市县两级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水产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大力发展大宗特色优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标准养殖场等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三是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等“三品一标”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并强化证后监管。

3、加强水产投入品监管。一是依法监管。依法强化对水产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水产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水产养殖使用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是加强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水产药物行为。三是加强指导。督促和指导水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水产药品,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建立健全水产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水产用药休药期的规定;四是抓好防治技术,积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4、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水产品者和企业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水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和各类水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养殖户,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二是开展质量追溯。要求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专业合作社开展水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推广“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水产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三是开展诚信建设。将生产记录档案列入水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优惠政策。

5、强化产品监测检测。一是完善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推进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考核认可工作,开展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提高依法依规检测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严格规范监测行为,逐步扩大监测种类品种和监测参数,例行监测工作以主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所有“菜篮子”主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水产品开展质量年前监测抽查;三是开展“检打联动”。加强会商分析,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水产药物超标的水产品,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并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

6、建立相应监管制度。一是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对水业生产单位、水贸批零区场、大型超市的监管,逐步建立一企一档。实行包装水产品入区、标签标识、定期检查、索证索票等备案制度,探索对未包装的初级水产品实行入区备案、检验检测合格后上区制度;探索实行水产药物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水产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水产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溯源管理;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区水产局及各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实行举报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水产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求,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区水产局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检科),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具体抓、各业务职能单位按行业管理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业务单位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手抓产业发展,一手抓质量监管,层层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渔业标准化、渔业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等,特别要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部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3、加强督查。区水产局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切实抓紧实施,并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制定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定,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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